一种快装窗式净化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48240阅读:234来源:国知局
一种快装窗式净化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空气净化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快装窗式净化器。



背景技术:

现有市场上的净化器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大部分家庭购置的家用空气净化器,这种机器的优点是空间净化能力和速度较好,缺点是这种机器的净化方式是内循环,净化的过程并不能提供室外含氧量高的新鲜空气,门窗关闭长期使用会导致室内的二氧化碳浓度较高,空气空氧气含量很少,而且这种机器的价格相对来说也是比较贵的,一般市场价都要在2000元左右;第二种是在装修时就安装的管道式空气净化设备(全热交换机带过滤PM2.5),以前这种设备一般只在高档的写字楼使用,现在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居民在装修时会选择安装此类设备,这种设备的优点是能源源不断向室内输送经过过滤后的并且含氧量比较高的新鲜空气,输入室内的空气非常适合人体的日常呼吸。缺点是这种设备的整体费用相当高,按照普通一套三居室的房子计算,安装的费用一般都要在几万块钱,而且这种设备的功率相对来说比较大,使用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快装窗式净化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快装窗式净化器,包括安装在铝合金窗框上的壳体和盖板,所述壳体为一端开口具有空腔的盒状结构,壳体上开设有用于进风的吸风口,壳体的顶部和底部分别设有用于将壳体卡接在铝合金窗框上的顶端固定卡位和底端固定卡位,盖板通过安装定位卡和强力磁铁固定在壳体的开口处,盖板上开设有多个出风口,盖板在对应每个出风口的位置处均安装有风扇,且盖板上还固定有滤网,将出风口和风扇封装在内,出风口的位置朝向室内,风扇与外部电源和控制开关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顶端固定卡位为U形槽结构,铝合金窗框卡接在U形槽结构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底端固定卡位包括延伸板和卡位螺丝,所述延伸板为壳体的开口处向底部延伸形成,延伸板紧贴在铝合金窗框的外侧,卡位螺丝穿过壳体并紧贴铝合金窗框的内侧,卡位螺丝与延伸板平行,将铝合金窗框限位在二者之间。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盖板的表面固定有拉手。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滤网为可拆卸式,且滤网至少包括两层孔径不同的滤网,即初效及高效两层。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此窗式净化器安装时只需卡接在铝合金窗户的上下位置处,非常方便,无需任何其他开孔之类的动作,仅需用螺丝刀拧紧螺丝即可,安装方便,而且成本也较低,具有很好的市场推广性。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快装窗式净化器的安装示意图。

图2为一种快装窗式净化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一种快装窗式净化器中盖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一种快装窗式净化器中顶端固定卡位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一种快装窗式净化器中底端固定卡位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盖板、3-铝合金窗框、4-顶端固定卡位、5-底端固定卡位、6-吸风口、7-卡位螺丝、8-拉手、9-强力磁铁、10-风扇、11-滤网、12-安装定位卡、13-出风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5,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快装窗式净化器,包括安装在铝合金窗框3上的壳体1和盖板2,所述壳体1为一端开口具有空腔的盒状结构,壳体1上开设有用于进风的吸风口6,壳体1的顶部和底部分别设有用于将壳体1卡接在铝合金窗框3上的顶端固定卡位4和底端固定卡位5,盖板2通过安装定位卡12和强力磁铁9固定在壳体1的开口处,盖板2上开设有多个出风口13,盖板2在对应每个出风口13的位置处均安装有风扇10,且盖板2上还固定有滤网11,将出风口13和风扇10封装在内,出风口13的位置朝向室内,工作时,外部空气从吸风口6内吸入到快装窗式净化器内,经过滤网11的过滤后从出风口13排向室内,风扇10与外部电源和控制开关连接。

所述顶端固定卡位4为U形槽结构,铝合金窗框3卡接在U形槽结构内,实现顶端固定卡位4和铝合金窗框3的连接。

所述底端固定卡位5包括延伸板和卡位螺丝7,所述延伸板为壳体1的开口处向底部延伸形成,延伸板紧贴在铝合金窗框3的外侧,卡位螺丝7穿过壳体1并紧贴铝合金窗框3的内侧,卡位螺丝7与延伸板平行,将铝合金窗框3限位在二者之间。

所述盖板2的表面固定有拉手8,方便将盖板2从壳体1的开口处拆卸下来。

所述滤网11为可拆卸式,且滤网11至少包括两层孔径不同的滤网,即初效及高效两层,确保能过滤大部分的PM2.5。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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