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73932阅读:23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净化装置,特别是涉及一种空气净化装置。



背景技术:

传统空气净化装置受结构限制,其用于过滤空气的滤芯多安装在装置内部,当滤芯使用寿命结束时更换滤芯非常不方便,导致现有的空气净化装置使用操作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空气净化装置,其能够净化室内空气的同时促进空气流通,防止室内灰尘堆积,操作简单,使用方面且使用寿命长,维护保养方便。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一种空气净化装置,其包括过滤桶、固定环、进风口盖、抽吸送分片、吸气腔、吸气腔配合环、吸气腔底盖、气流通孔、吸气转子、吸气定子、送风马达支架、装配凹槽、送风马达、马达叶片、壳体,固定环固定在进风口盖上端面,进风口盖四周固定有多个抽吸送分片,过滤桶通过固定环与进风口盖相连,进风口盖底部固定有吸气腔,吸气腔通过吸气腔配合环与吸气腔底盖相连,气流通孔固定在吸气腔底盖中心,气流通孔底部装配有吸气转子,吸气转子与吸气定子配合固定,吸气定子底部固定有送风马达,送风马达支架外壁上固定有多个装配凹槽,送风马达通过装配凹槽固定在送风马达支架内,送风马达外壁上排布有多个马达叶片,壳体位于送风马达底部且送风马达支架与壳体装配固定。

优选地,所述吸气转子上端面和吸气定子底面分别设有一个磁性圆柱块。

优选地,所述吸气转子底部设有多个矩形垫块,吸气定子上端面设有多个圆柱形垫块,矩形垫块与圆柱形垫块依次对应相连。

优选地,所述过滤桶为一次性过滤桶。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进步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空气净化装置能够净化室内空气的同时促进空气流通,防止室内灰尘堆积,操作简单,使用方面且使用寿命长,维护保养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空气净化装置的爆炸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给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空气净化装置包括过滤桶1、固定环2、进风口盖3、抽吸送分片4、吸气腔5、吸气腔配合环6、吸气腔底盖7、气流通孔8、吸气转子9、吸气定子10、送风马达支架11、装配凹槽12、送风马达13、马达叶片14、壳体15,固定环2固定在进风口盖3上端面,进风口盖3四周固定有多个抽吸送分片4,过滤桶1通过固定环2与进风口盖3相连,进风口盖3底部固定有吸气腔5,吸气腔5通过吸气腔配合环6与吸气腔底盖7相连,气流通孔8固定在吸气腔底盖7中心,气流通孔8底部装配有吸气转子9,吸气转子9与吸气定子10配合固定,吸气定子10底部固定有送风马达13,送风马达支架11外壁上固定有多个装配凹槽12,送风马达13通过装配凹槽12固定在送风马达支架11内,送风马达13外壁上排布有多个马达叶片14,壳体15位于送风马达13底部且送风马达支架11与壳体15装配固定。

吸气转子9上端面和吸气定子10底面分别设有一个磁性圆柱块16,吸气转子9和吸气定子10通过磁性圆柱块16吸合固定,这样防止吸气转子9转动工作时与吸气定子10分离。

吸气转子9底部设有多个矩形垫块17,吸气定子10上端面设有多个圆柱形垫块18,矩形垫块17与圆柱形垫块18依次对应相连,这样进一步提高吸气转子9和吸气定子10装配牢固性,进而提高吸气转子9和吸气定子10的运转稳定性。

过滤桶1为一次性过滤桶,通过更换过滤桶1实现空气净化装置的维护保养,这样能够提高空气净化装置的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如下:本实用新型空气净化装置固定在房角角落处,装置工作时,吸气转子相对吸气定子发生转动,吸气定子带动底部固定的送风马达旋转,送风马达叶片抽取装置底部的空气进入装置空间内,抽取到的空气通过气流通孔进入吸气腔内,再由抽吸送分片抽送空气进入进风口盖顶部的过滤桶,通过过滤桶过滤的空气从过滤桶顶部排出净化装置,同时为房间内送风,促进房间内空气流动,减少灰尘堆积,吸气转子上端面和吸气定子底面分别设有一个磁性圆柱块,吸气转子和吸气定子通过磁性圆柱块吸合固定,这样防止吸气转子转动工作时与吸气定子分离,吸气转子底部设有多个矩形垫块,吸气定子上端面设有多个圆柱形垫块,矩形垫块与圆柱形垫块依次对应相连,这样进一步提高吸气转子和吸气定子装配牢固性,进而提高吸气转子和吸气定子的运转稳定性,过滤桶为一次性过滤桶,通过更换过滤桶实现空气净化装置的维护保养,这样能够提高空气净化装置的使用寿命。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空气净化装置能够净化室内空气的同时促进空气流通,防止室内灰尘堆积,操作简单,使用方面且使用寿命长,维护保养方便。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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