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通风净化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27830发布日期:2018-06-08 18:15阅读:101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通风净化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净化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智能通风净化器。



背景技术:

近年来,净化器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净化器空气净化器又称"空气清洁器"、空气清新机、净化器,是指能够吸附、分解或转化各种空气污染物(一般包括PM2.5、粉尘、花粉、异味、甲醛之类的装修污染、细菌、过敏原等),有效提高空气清洁度的产品,主要分为家用 、商用、工业、楼宇等;现在市场上也出现了不少种类的净化器,但是大多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足之处,例如,结构复杂、清洁率低、缺乏自动控制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开发出一种结构简单、自动控制和操作方便的智能通风净化器;因此,开发一种结构简单、自动控制和操作方便的智能通风净化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自动控制和操作方便的智能通风净化器。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智能通风净化器,它包括净化器主体、控制器和过滤器主体,所述净化器主体的右端面设置有出风板,所述出风板的中部位置设置有出风孔,所述净化器主体的左端面设置有进风口,所述净化器主体的内部设置有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连接有控制器和风力主机,所述控制器连接有检测器,所述检测器连接有检测探头,所述风力主机的右侧设置有过滤器主体,所述过滤器主体的内部设置有集尘过滤网,所述集尘过滤网的右侧设置有过滤网,所述过滤网的右侧设置有前置过滤网,所述前置过滤网的右侧设置有前面板,所述净化器主体的上侧设置有隔离板。

所述检测探头设置有在净化器主体的上端面。

所述控制器和检测器均设置在隔离板的上侧。

所述出风板的结构形状为矩形、圆形、椭圆形均可。

所述驱动电机与净化器主体的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

所述前面板与出风板之间的距离为5cm-10c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原理是在净化器主体内设置风力主机和过滤器主体,风力主体提供动力,过滤器主体是为了净化和过滤空气,另外检测器和检测探头的设计便于检测室内空气的质量,可随时将数据传输给控制器,以便控制器发出相应的指令;因此,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自动控制和操作方便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智能通风净化器的主视图。

图2是图1的右视图。

图3是图1的左视图。

图4是图2中A-A的剖视图。

图中:1、净化器主体 2、出风板 3、出风孔 4、进风口 5、驱动电机 6、风力主机 7、扇叶 8、控制器 9、检测器 10、检测探头 11、隔离板 12、前面板 13、前置过滤网 14、过滤网 15、集尘过滤网 16、过滤器主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4所示,一种智能通风净化器,它包括净化器主体1、控制器8和过滤器主体16,所述净化器主体1的右端面设置有出风板2,所述出风板2的中部位置设置有出风孔3,所述净化器主体1的左端面设置有进风口4,所述净化器主体1的内部设置有驱动电机5,所述驱动电机5连接有控制器8和风力主机6,所述控制器8连接有检测器9,所述检测器9连接有检测探头10,所述风力主机6的右侧设置有过滤器主体16,所述过滤器主体16的内部设置有集尘过滤网15,所述集尘过滤网15的右侧设置有过滤网14,所述过滤网14的右侧设置有前置过滤网13,所述前置过滤网13的右侧设置有前面板12,所述净化器主体1的上侧设置有隔离板11。

本实用新型在过滤器主体的内部设置有前置过滤网、过滤网和集尘过滤网,可对空气进行有效的顾虑,使得空气质量达到适宜人体健康的数值;进风口和风力主机的距离较近,这样便于风力主机抽出周围空气进入到净化器主体内;检测探头设置在净化器主体的上端面,便于检测空气质量;因此,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自动控制和操作方便的优点。

实施例2

如图1-3所示,一种智能通风净化器,它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的上端连接有转轴2,所述转轴2的上端连接有立柱3,所述的立柱3的中部位置设置有可调节装置4,所述的立柱3的上端连接有支撑板9,所述的支撑板9的上端面设置有书本支撑架5,所述书本支撑架5上设置有固定夹8,所述的固定夹8连接有可调节夹书装置7,所述的书本支撑架5连接有上支撑板6,所述的上支撑板6的左端设置有电动滚筒12,所述的电动滚筒12连接有贴架10,所述的电动滚筒12连接有传输线11,所述的传输线11连接有控制器13,所述的贴架10的下端面与支撑板9的下端面之间的距离为200-500mm,所述的可调节夹书装置7可在固定夹8上左右调节,所述的电动滚筒12的轴线与贴架10的左端面之间的距离为20-50mm。

具体实施方式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说明而非限制,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实质内容的情况下对结构做进一步变换,而所有这些变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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