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扇面组合磨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70962发布日期:2018-09-07 22:53阅读:54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面粉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扇面组合磨盘。



背景技术:

石磨磨面是从我国古代一直传承下来的文化,并且石磨磨出的面粉制作成的面食口感佳,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不断发展,机械磨面基本上代替了传统的石磨磨面,但是机械磨出的面口感不如石磨磨出的面,随着生活品质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青睐传统的石磨磨出的面粉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背景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扇面组合磨盘。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扇面组合磨盘,下磨盘的上端面由中心圆面、依次包覆在中心圆面外周的多个环形面组成,中心圆面分割为多个扇形面,各环形面也分割为多个扇形面,各扇形面上均设有均匀分布的磨槽,同一扇形面上的磨槽相互平行,各扇形面上的磨槽的延伸方向与相邻的扇形面上的磨槽的延伸方向相交。

优选地,各扇形面上磨槽的延伸方向与经过该扇形面的任意一条磨盘直径之间的锐角夹角的角度大于0且小于90。

优选地,中心圆面上的扇形面的数量小于其外周的环形面上的扇形面的数量,由内向外,各环形面上扇形面的数量依次增加。

优选地,中心圆面上的扇形面的数量为N0,由内向外,各环形面上扇形面的数量依次为N1、N2……Nn,N0、N1、N2……Nn为等比递增数列,n为环形面的数量。

优选地,n=2,N2=2×N1=4×N0。

优选地,由内向外,中心圆面和各环形面上的磨槽间距逐渐减小。

优选地,上磨盘的下端面与下磨盘的上端面的纹理结构相同。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扇面组合磨盘,在上磨盘与下磨盘相对转动的过程中,小麦在单个扇形面受到挤压时,由于磨槽的单向性,可保证小麦在同一状态下的受压时间,从而保证小麦在该扇形面上对上磨盘与下磨盘联合施加的挤压力和摩擦力的全面承受,提高研磨效率。当小麦随着上下磨盘的相对转动,经过不同的扇形面,通过不同扇形面上的磨槽的方向不同,可保证小麦在不同的扇形面上的受力方向不同,从而保证小麦研磨的均匀。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扇面组合磨盘的下磨盘上端面纹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扇面组合磨盘的上磨盘下端面纹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扇面组合磨盘,下磨盘的上端面由中心圆面1、依次包覆在中心圆面1外周的多个环形面2组成,中心圆面1分割为多个扇形面,各环形面2也分割为多个扇形面,各扇形面上均设有均匀分布的磨槽。本实施方式中,各扇形面上的磨槽相互结合构成了下磨盘用于研磨的纹理结构。

本实施方式中,同一扇形面上的磨槽相互平行,各扇形面上的磨槽的延伸方向与相邻的扇形面上的磨槽的延伸方向相交。如此,在上磨盘与下磨盘相对转动的过程中,小麦在单个扇形面受到挤压时,由于磨槽的单向性,可保证小麦在同一状态下的受压时间,从而保证小麦在该扇形面上对上磨盘与下磨盘联合施加的挤压力和摩擦力的全面承受,提高研磨效率。当小麦随着上下磨盘的相对转动,经过不同的扇形面,通过不同扇形面上的磨槽的方向不同,可保证小麦在不同的扇形面上的受力方向不同,从而保证小麦研磨的均匀。

本实施方式中,各扇形面上磨槽的延伸方向与经过该扇形面的任意一条磨盘直径之间的锐角夹角的角度大于0且小于90。如此,可避免当磨槽平行于磨盘直径,小麦快速脱离磨盘导致的研磨不完全;也可避免当磨槽垂直于磨盘直径,导致的阻力太大,研磨效率低的问题。

本实施方式中,上磨盘的下端面与下磨盘的上端面的纹理结构相同,当然,这里的结构相同,指的是,上磨盘下端面上的纹理结构复制于下磨盘的上端面上的纹理结构,但是,上磨盘上由于设置了沿着磨盘轴向贯穿上磨盘的进料口3,所以,对应进料口3的位置没有纹理结构即磨槽。

以下,结合一个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扇面组合磨盘做进一步说明。

本实施例中,中心圆面1的外周围绕有两个环形面2,中心圆面1上的扇形面的数量为N0,由内向外,各环形面2上扇形面的数量依次为N1、N2,N2=2×N1=4×N0。如此,中心圆面1上的扇形面的数量小于其外周的环形面2上的扇形面的数量,由内向外,各环形面2上扇形面的数量依次增加,有利于保证每一个扇形面的面积,避免扇形面过大或者过小,保证小麦在不同扇形面上的受压程度相似,从而提高淹没效果。

具体实施时,环形面2的数量可设置为n个,n>1,中心圆面1上的扇形面的数量为N0,由内向外,各环形面2上扇形面的数量依次为N1、N2……Nn,N0、N1、N2……Nn为等比递增数列。

本实施方式中,由内向外,中心圆面1和各环形面2上的磨槽间距逐渐减小,以便保证研磨过程中,由内向外,下磨盘上端面上的小麦麦粒越碎,从而保证出粉细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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