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配药设备,具体涉及一种配药设备及包括它的酸洗缸装置。
背景技术:
干膜化学前处理线流程大致如下:放板→除油缸→水洗缸→微蚀缸→水洗缸→酸洗缸→水洗缸→烘干段→收板;其中,由于工艺需要,酸洗换缸的频率为3H/次。
现有技术中,需要在缸内手动配药水,每次换缸的时间需要耗时至少30min。每天换缸需要停线大约3H,这样大大影响干膜化学前处理线的产出,存在药水配制不精确、工人劳动强度高和生产效率低下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之一在于提供一种配药设备,它具有药水配制精确、药水混合效果好的特点,同时,能够减少酸洗缸的换缸时间,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之二在于提供一种包括上述配药设备的酸洗缸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之一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配药设备,包括支撑架及安装于所述支撑架上的罐体,所述罐体内设有搅拌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罐体的顶部设有第一物料输入口和第二物料输入口;所述第一物料输入口连接有第一物料输入管,所述第二物料输入口连接有第二物料输入管;所述支撑架上还设有循环泵,所述循环泵的进液口通过水管连接至罐体内,所述循环泵的出液口通过水管连接至罐体内;所述支撑架上还设有抽药泵,所述抽药泵的进液口通过水管连接至罐体内,所述抽药泵的出液口通过水管连接至外接设备。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物料输入管上设有气动开关阀,所述第二物料输入管上设有电磁阀。
进一步地,所述循环泵和抽药泵分别设置于所述罐体的两侧。
进一步地,所述外接设备为暂存罐。
进一步地,所述罐体的顶部固定安装有探针式液位检测装置,所述探针式液位检测装置的探针延伸至罐体内。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物料输入管的输入端与HCL储存装置连接,所述第二物料输入管的输入端与去离子水储存装置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之二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酸洗缸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酸洗缸和如本实用新型目的之一所述的配药设备,所述配药设备的抽药泵的进液口通过水管连接至酸洗缸内。
相比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的罐体的顶部设有第一物料输入口和第二物料输入口;支撑架上还设有循环泵及抽药泵,使用时,根据药水浓度添加一定数量的HCL和去离子水,打开搅拌装置进行搅拌均匀,然后进行取样化学分析,分析结果满足要求后,将罐体的药水抽到酸洗缸,具有药水配制精确、药水混合效果好的特点,同时,能够减少酸洗缸的换缸时间,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本实用新型通过设计配药设备,可以缩短干膜化学前处理线酸洗缸的换缸时间2H,从而提高了干膜化学前处理线2H的产出。每天可以增加产能500块PCB板/天。由于配药设备配药浓度稳定,可以提升PCB良率1%。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1的配药设备的侧视图;
图2为实施例1的配药设备的俯视图。
图中:10、支撑架;20、罐体;31、第一物料输入管;32、第二物料输入管;40、循环泵;50、抽药泵;61、气动开关阀;62、电磁阀;70、探针式液位检测装置。
具体实施例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例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需要说明的是,在不相冲突的前提下,以下描述的各实施例之间或各技术特征之间可以任意组合形成新的实施例。除特殊说明的之外,本实施例中所采用到的材料及设备均可从市场购得。
实施例1:
参照图1-2,一种配药设备,包括支撑架10及安装于支撑架10上的罐体20,罐体20内设有搅拌装置;
罐体20的顶部设有第一物料输入口和第二物料输入口;第一物料输入口连接有第一物料输入管31,第二物料输入口连接有第二物料输入管32;
支撑架10上还设有循环泵40,循环泵40的进液口通过水管连接至罐体20内,循环泵40的出液口通过水管连接至罐体20内;
支撑架10上还设有抽药泵50,抽药泵50的进液口通过水管连接至罐体20内,抽药泵50的出液口通过水管连接至外接设备。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第一物料输入管31上设有气动开关阀61,第二物料输入管32上设有电磁阀62。这样设计,能够更精确地控制药液的添加量。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循环泵40和抽药泵50分别设置于罐体20的两侧。这样设计,能够使得设备更加紧凑。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外接设备为暂存罐。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罐体20的顶部固定安装有探针式液位检测装置70,探针式液位检测装置70的探针延伸至罐体20内。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第一物料输入管31的输入端与HCL储存装置连接,第二物料输入管32的输入端与去离子水储存装置连接。
实施例2:
一种酸洗缸装置,包括酸洗缸和实施例1的配药设备,配药设备的抽药泵的进液口通过水管连接至酸洗缸内。其它与实施例1相同。
其它实施例:
罐体还包括第三物料输入口、第四物料输入口或更多个物料输入口;它们分别通过管道与对应的物料存储装置连接。
上述实施方式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方式,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基础上所做的任何非实质性的变化及替换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