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工地喷淋降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48791发布日期:2018-10-12 22:54阅读:26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工地喷淋降尘装置。



背景技术:

为优化城市空气环境,提高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当前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尤其是空中扬尘防治已成为施工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课题,由于建筑工地挖运土方、材料供应、建筑垃圾清运等车辆进出频繁,难免会产生大量的扬尘,污染城市空气环境,所以施工现场必须安装空中降尘装置,以减少建筑行业对城市空气环境的污染,目前的工地常用方法有洒水车洒水防尘和使用柔性密目网对堆料表面加以覆盖,实现堆料与外部环境的物理隔离,防止大风吹扬形成污染。其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洒水车防尘,需要购置洒水车,代价巨大,洒水车洒水覆盖范围有限,降尘效果不显著,铺盖密目网不适用于频繁作业的堆场,只适用于长期不使用的料堆,密目网风吹日晒,更换频繁,运行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降尘成本低、喷洒范围大和降尘效果好的工地喷淋降尘装置。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工地喷淋降尘装置,包括塔吊和输水管路,所述塔吊包括垂直地面的塔身和设置在塔身上的起重臂,所述输水管路包括沿起重臂方向设置的管一、沿塔身方向设置的管二和设置在储水箱上的管三,所述管一与管二通过直角橡胶弯头接连,所述管三设置在储水箱端的另一端与管二连接,所述管一上联通有至少一个喷头,所述管一为变径结构,所述管一与管二连接的一端直径大于另一端,所述管三上设置有高压水泵。

所述储水箱一端设置有与供水系统连接的进水口,所述进水口对应位置设置有浮球阀,所述水箱另一端设置有溢水口。

所述管一为PPR管,所述管二和管三为高压软管。

所述管一上联通有十七个喷头,所述喷头为高压雾状旋转喷头。

通过设置的塔吊和输水管路,输水管路包括沿起重臂方向设置的管一、沿塔身方向设置的管二和设置在储水箱上的管三,所述管一与管二通过直角橡胶弯头接连,所述管三设置在储水箱端的另一端与管二连接,管一上联通有至少一个喷头,管一为变径结构,所述管一与管二连接的一端直径大于另一端,管三上设置有高压水泵,工作时,高压水泵将储水箱内的水送至喷头,水通过高压作用经喷头形成水雾,水雾与尘埃粒子产生惯性碰撞、重力沉降、拦截捕尘与扩散捕集相结合达到降尘目的,塔吊喷淋可利用塔吊360°旋转,可以全面覆盖工地,空中到地面立体式喷淋,从而抑制空中浮尘的漂移扩散,该装置不仅降尘成本低、喷洒范围大和降尘效果好,还同时具有工地降尘、工地混凝土养护、工地消防三种功能,有效节省人工,达到节水高效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叙述。

一种工地喷淋降尘装置,包括塔吊10和输水管路,所述塔吊10包括垂直地面的塔身11和设置在塔身11上的起重臂12,所述输水管路包括沿起重臂12方向设置的管一20、沿塔身11方向设置的管二21和设置在储水箱30上的管三22,所述管一20与管二21通过直角橡胶弯头接连,所述管三22设置在储水箱30端的另一端与管二21连接,所述管一20上联通有至少一个喷头23,所述管一20为变径结构,所述管一20与管二21连接的一端直径大于另一端,所述管三22上设置有高压水泵24。

通过设置的塔吊10和输水管路,输水管路包括沿起重臂12方向设置的管一20、沿塔身11方向设置的管二21和设置在储水箱30上的管三22,所述管一20与管二21通过直角橡胶弯头接连,所述管三22设置在储水箱30端的另一端与管二21连接,管一20上联通有至少一个喷头23,管一20为变径结构,所述管一20与管二21连接的一端直径大于另一端,管三22上设置有高压水泵24,工作时,高压水泵24将储水箱30内的水送至喷头23,水通过高压作用经喷头形成水雾,水雾与尘埃粒子产生惯性碰撞、重力沉降、拦截捕尘与扩散捕集相结合达到降尘目的,塔吊喷淋可利用塔吊360°旋转,可以全面覆盖工地,空中到地面立体式喷淋,从而抑制空中浮尘的漂移扩散,该装置不仅降尘成本低、喷洒范围大和降尘效果好,还同时具有工地降尘、工地混凝土养护、工地消防三种功能,有效节省人工,达到节水高效的效果。

所述储水箱30一端设置有与供水系统连接的进水口,所述进水口对应位置设置有浮球阀,所述储水箱30另一端设置有溢水口,可以自动给储水箱30内补充水。

所述管一20为PPR管,所述管二21和管三22为高压软管,可以使输水管路坚固耐用。

所述管一20上联通有十七个喷头23,所述喷头23为高压雾状旋转喷头,可以实现更大范围的喷淋降尘。

以上所述实施方式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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