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氧化预处理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63111发布日期:2018-10-26 19:34阅读:20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工业废气治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氧化预处理器。



背景技术:

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废水、废气和废渣的排放日益加剧,污染了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逐渐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开始由最初的粗放式发展向规约型转变。三废的排放中,废气为重中之重。为此,人们想方设法研发各种治理废气的设备,以提高大气的治理力度。

目前,常见的废气治理设备有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和等离子技术等方式。其中,喷淋塔主要是靠塔内喷淋下的碱液中和废气中的酸性气体,或者利用喷淋下的酸液中和废气中的碱性气体。主要用于脱硫除尘等无机废气的治理,应用领域受限。活性炭吸附和等离子技术虽然能够用于有机废气的治理,但也存在不足之处。活性炭的吸附量有限,待将要吸附满时,需要更换新的活性炭,而吸附满的活性碳则需要专门的设备进行脱附,增加了人工和设备费用的开支。等离子技术则存在放电极被堵,运行不稳定的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氧化预处理器,能够在冷凝回收的基础上,将大分子链的有机气体氧化成小分子气体。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设计一种氧化预处理器,包括壳体,壳体的下部开设进气口、上部开设排气口,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内设置依次相连通的空气压缩机、缓冲装置和冷凝装置,空气压缩机连通进气口,冷凝装置的出气口上设置网板,网板安装在壳体内,网板上设置氧化剂层,氧化剂层位于排气口的下方;冷凝装置的底部还连通回收罐。

优选的,所述缓冲装置为两台以上首尾相连的缓冲罐。

优选的,所述冷凝装置为两台以上首尾相连的冷凝器。

优选的,所述网板为上下排列的两层以上,且每层网板上均铺设氧化剂层。

优选的,所述壳体内设置隔板,隔板上开设通孔,隔板将壳体的空腔分割为自上而下设置的氧化室和处理室,网板和氧化剂层位于氧化室内,空气压缩机、缓冲装置、冷凝装置和回收罐位于处理室内,冷凝装置的出气口通过管路连通通孔。

优选的,所述氧化剂层为纳米介质合剂层。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采用空气压缩机将废气压缩后作为其前进的动力,经缓冲后充分冷凝回收,未能冷凝的废气则被氧化剂层氧化,实现有机废气的有效治理。

2、由于缓冲装置为两台以上的缓冲罐,且采用首尾相连接的方式,使得气体流经最长路径,得以均匀有效缓冲。

3、由于冷凝装置为两台以上的冷凝器,仍采用首尾相连接的方式,延长气体的冷凝时间,使其充分冷凝,尽可能完成更多气体的回收。

4、由于网板为上下排列的两层以上,且每层网板上均铺设氧化剂层,使得气体多次被氧化,确保氧化更充分更彻底。

5、由于壳体内设置隔板,将壳体的空腔分割为自上而下设置的氧化室和处理室,一方面使得处理室内没有返流回的气体,避免气体对处理室内设备的腐蚀,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另一方面确保氧化室内的气体充分接触氧化剂,使氧化更彻底。

6、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能够在冷凝回收有机废气的同时,对未冷凝部分进行氧化处理,从而使有机废气得以有效治理,便于在行业内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缓冲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冷凝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1、壳体;2、排气口;3、进气口;4、隔板;5、通孔;6、氧化室;7、处理室;8、网板;9、纳米介质合剂层;10、空气压缩机;11、缓冲装置;12、冷凝装置;13、回收罐;14、缓冲罐;15、冷凝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将本实用新型处于使用状态时,远离地面的一端定义为上端,相应地将靠近地面的一端定义为下端。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在壳体1的下部开设进气口3、上部开设排气口2,在壳体1内设置隔板4,隔板4将壳体1的空腔分割为自上而下设置的氧化室6和处理室7,处理室7内设置依次相连通的空气压缩机10、缓冲装置11和冷凝装置12,空气压缩机10连通进气口3,冷凝装置12连通回收罐13。隔板4上开设通孔5,冷凝装置12的出气口通过管路连通通孔5。氧化室6内设置上下排列的两层网板8,且每层网板8上均铺设纳米介质合剂层9,排气口2位于最上层纳米介质合剂层9的上方。

如图2所示,上述缓冲装置11由三台首尾相连的缓冲罐14构成,具体数量可根据系统规模调整。如图3所示,冷凝装置12由三台首尾相连的冷凝器15构成,其具体数量同样可以调整。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如下:

有机废气经空气压缩机10抽吸加压后,进入缓冲装置11,经过均匀缓冲后进入冷凝装置12,沸点小的有机废气被冷凝成液体,回收进回收罐13中,而沸点大的气体则进入氧化室6,被氧化成小分子气体,然后从上部的排气口2排出,完成有机废气的预处理。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作其它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加以变更或改型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是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改型,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