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钕铁硼制粉雾化混合添加剂的工艺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57996发布日期:2019-04-20 03:37阅读:510来源:国知局
烧结钕铁硼制粉雾化混合添加剂的工艺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烧结钕铁硼的生产设备领域,具体为一种烧结钕铁硼制粉雾化混合添加剂的工艺系统。



背景技术: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采用的是粉末冶金工艺,熔炼后的合金制成粉末并在磁场中压制成压胚,压胚在惰性气体或真空中烧结达到致密化,为了提高磁体的矫顽力,通常需要进行时效热处理。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具有优异的磁性能,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力机械、医疗器械、玩具、包装、五金机械、航天航空等领域,较常见的有永磁电机、扬声器、磁选机、计算机磁盘驱动器、磁共振成像设备仪表等。

烧结钕铁硼制粉工序是将氢破碎后的粗粉通过气流磨磨制成3~5μm的细粉,是烧结钕铁硼成型前的必备工序。在制粉后要添加防氧化剂、防晶粒长大剂、润滑剂等添加剂,以达到保护粉体和提高性能的目的。

目前现在主流的工艺做法是:在制粉后将防氧化剂、防晶粒长大剂、润滑剂等添加剂倒入集粉罐中而后用三维混料机进行数小时的混料,以便使添加剂和粉体混的均匀。

但由于添加剂的先天特性,这样的混料方式会使添加剂和粉体出现团聚、结块现象,影响添加剂的作用效果和成型粉体的一致性、流动性。给生产和性能一致性造成不利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新型的烧结钕铁硼制粉雾化混合添加剂的工艺系统,通过高压惰性气体将添加剂以雾化形式添加到粉体中。

本实用新型是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烧结钕铁硼制粉雾化混合添加剂的工艺系统,包括集粉罐,所述集粉罐上部设有下粉管道,所述下粉管道上安装有电子感应阀,所述集粉罐上部的集粉罐球阀口处安装高压喷嘴,所述高压喷嘴的末端安装雾化器,所述高压喷嘴外端连接流量控制阀,所述流量控制阀与添加剂储蓄罐的出口连接,所述添加剂存储罐的进口连接电磁阀,所述电磁阀连接减压器,所述减压器通入高压惰性气体;所述电磁阀通过控制器控制通断,所述电子感应阀感应到管道下粉信号后通过感应反馈器将执行信号传递给控制器。

工作时,高压惰性气体通过减压器将压力减压到工作所需压力,雾化添加时:电子感应阀感应到管道下粉信号后通过感应反馈器将执行信号传递给控制器控制电磁阀开关。电磁阀控制通断压缩气体,压缩气体通过添加剂储蓄罐后形成负压使添加剂和气体一起通过管道经流量控制阀精准控制添加量后再通过高压喷嘴末端的雾化器以雾化形式喷出。电子感应阀感应粉体进入集粉罐的时段,同时反馈的信号由控制器控制电磁阀的同步开关,所以下粉的同时添加剂以雾化形式和粉体进行混合,达到混合均匀一致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达到添加剂和粉体的充分混合,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具有很好的市场应用及推广价值。

附图说明

图1表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减压器,2-电磁阀,3-控制器,4-添加剂储蓄罐,5-电子感应阀,6-高压喷嘴,7-泄压阀,8-雾化器,9-雾化器挡尘板,10-流量控制阀,11-感应反馈器,12-集粉罐球阀口,13-下粉管道,14-集粉罐,15-添加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一种烧结钕铁硼制粉雾化混合添加剂的工艺系统,如图1所示,包括集粉罐14,集粉罐14上部设有下粉管道13,下粉管道13上安装有电子感应阀5和泄压阀7。

如图1所示,集粉罐14上部的集粉罐球阀口12处安装高压喷嘴6,高压喷嘴6的末端安装雾化器8,高压喷嘴6外端连接流量控制阀10,流量控制阀10与添加剂储蓄罐4的出口连接,添加剂储蓄罐4内放置液体添加剂15,添加剂存储罐4的进口连接电磁阀2,电磁阀2连接减压器1,减压器1通入高压惰性气体;电磁阀2通过控制器3控制通断,电子感应阀5感应到管道下粉信号后通过感应反馈器11将执行信号传递给控制器3。

具体实施时,高压惰性气体通过减压器1将压力减压到工作所需压力,雾化添加时:电子感应阀5感应到下粉管道13的下粉信号后通过感应反馈器11将执行信号传递给控制器3控制电磁阀2开关。电磁阀2控制通断压缩气体,压缩气体通过添加剂储蓄罐4后形成负压使添加剂15和压缩气体一起通过管道经流量控制阀10精准控制添加量后再通过高压喷嘴6末端的雾化器8以雾化形式喷出。

末端的雾化器8装有雾化器挡尘板9以防止粉末堵住空洞。高压喷嘴系统装在集粉罐上端的集粉罐球阀口12上以方便安装。

电子感应阀5感应粉体进入集粉罐14的时段。同时反馈的信号由控制器3控制电磁阀2的同步开关,所以下粉的同时添加剂以雾化形式和粉体进行混合,达到混合均匀一致的目的。为避免集粉罐内压力过大在出料口处安装一泄压阀7,以使集粉罐内压力在安全范围。

最后所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都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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