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小型臭气处理一体化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48147发布日期:2019-08-03 17:00阅读:620来源:国知局
一种小型臭气处理一体化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处理,小型污水站产生的臭气处理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小型臭气处理一体化设备。



背景技术:

臭气处理目前很多采用喷淋+UV光解+风机后排放的工艺流程,牵涉到很多管道对接等工作,即费工费时,又占地面积较大。针对小风量的处理场所,这种缺陷更加明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小型臭气处理一体化设备,提供一种不需要过多管道安装的一体化臭气处理设备,占地面积小,安装简便,处理效果好。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小型臭气处理一体化设备,包括设备主机,设备主机的底部具有一个槽钢支座,设备主机一侧设置一个进风口,进风口的输入端形成一个进气腔,进气腔的底面设置一个第一水箱以及一个电控箱,第一水箱的输出端连接一根抽水管,抽水管中间安装一台水泵;

抽水管的顶部向着进气腔的顶部延伸,其顶部安装一个以上的喷淋头,进气腔中间设置一个填料腔,填料腔内填充满填料,抽水管穿过填料腔伸出于填料腔的顶部,进气腔的顶部安装一台抽风机;

抽风机的输出端接一个过渡弯头,过渡弯头的输出端与设备主机内部的灯具安装腔相通,所述灯具安装腔内安装一个以上的UV光管,UV光管的底部设置一个第二水箱,第二水箱一端与灯具安装腔相通,另一端与风管相通。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UV光管均竖向安装,正压由上向下进风。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设备主机整体采用不锈钢304制作而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设备采用不锈钢304制作,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

2.设备采用积木组装方式,采用抽插套装方式固定密封,分别分为底座水箱模块、喷淋模块、风机模块、过渡弯头模块、UV光解模块、排风管模块、电控箱模块可以合并组装成一件1500*830*2500(长*宽*高)整体设备。占地面积1.3平方米;

3.UV光解采用竖向安装,正压由上向下进风,凝结水可以直接滴入下部水箱中,不需另外考虑排水设施;

4.设备设有观察视窗方便观察和维护;

5.水箱空间足够大内设有筛网过滤和隔油设施,可针对含油脂烟气进行处理,防止油脂对喷淋头和UV光管的损害。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所示,包括设备主机,设备主机的底部具有一个槽钢支座12,设备主机一侧设置一个进风口1,进风口1的输入端形成一个进气腔13,进气腔13的底面设置一个第一水箱5以及一个电控箱6,第一水箱5的输出端连接一根抽水管,抽水管中间安装一台水泵7;抽水管的顶部向着进气腔13的顶部延伸,其顶部安装一个以上的喷淋头3,进气腔中间设置一个填料腔,填料腔内填充满填料2,抽水管穿过填料腔伸出于填料腔的顶部,进气腔13的顶部安装一台抽风机4;

抽风机4的输出端接一个过渡弯头8,过渡弯头8的输出端与设备主机内部的灯具安装腔相通,灯具安装腔内安装一个以上的UV光管9,UV光管9的底部设置一个第二水箱10,第二水箱10一端与灯具安装腔相通,另一端与风管11相通,UV光管均竖向安装,正压由上向下进风。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将臭气处理工艺中所需喷淋设备、UV设备、风机、水泵以及风管、水管和电控部分巧妙结合在一起,设备本身除水箱给排水水管外,看不到其他管道;

2.设备采用积木组装方式,采用抽插套装方式固定密封,分别分为底座水箱模块、喷淋模块、风机模块、过渡弯头模块、UV光解模块、排风管模块、电控箱模块可以合并组装成一件1500*830*2500(长*宽*高)整体设备。占地面积1.3平方米;

3.UV光解采用竖向安装,正压由上向下进风,凝结水可以直接滴入下部水箱中,不需另外考虑排水设施;

4.设备设有观察视窗方便观察和维护;

5.水箱空间足够大内设有筛网过滤和隔油设施,可针对含油脂烟气进行处理,防止油脂对喷淋头和UV光管的损害。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