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固体危险废物烧结烟气除臭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142064发布日期:2020-03-24 14:49阅读:370来源:国知局
一种固体危险废物烧结烟气除臭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工业尾气排放净化系统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固体危险废物烧结烟气除臭系统。



背景技术:

通常,固体危险废物的烧结烟气经脱硫后通过除水罐,再通过低温等离子设备进行除臭。由于烧结烟气经脱硫后具有以下特性:

1、烟气温度为60℃左右;

2、烟气中含水量大(22%);

3、烧结烟气中含有少量的油脂类化合物。

当脱硫后的烧结烟气进入低温等离子设备中后,在经过低温等离子设备的放电盘时,将出现以下情况:

1、由于烧结烟气含有少量的油脂类化合物会使放电盘表面粘附,造成放电盘部分短路,烧坏放电盘,设备运转率低;

2、烧结烟气含水量大,使低温等离子产生的高能电子能量被水消耗,造成除臭效率低(40%左右),还需对排放的烟气进行后续处理。

有鉴于此,需要提供一种能克服以上问题的烟气除臭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固体危险废物烧结烟气除臭系统,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烟气除臭系统设备运转率和除臭效率低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固体危险废物烧结烟气除臭系统,包括用于向系统中引入待处理的烟气的第一引风机,第一引风机的进风口与烟气进管连通,第一引风机的出风口与进行脱硫处理的脱硫塔进口连通,脱硫塔出口与除水罐连通,除水罐还与烟囱连通,经处理的烟气从烟囱向外排放;还包括用于产生高能电子的等离子发生装置,等离子发生装置与除水罐之间设置有连接通道。

上述技术方案中,等离子发生装置产生的高能电子对进入其中的空气进行电离,而后产生的高能电子、离子、自由基和激发分子等通过连接通道注入到除水罐中,在除水罐中与经过脱硫的烧结烟气混合反应进行除臭,除臭后在进入烟囱向外排放。

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有以下有益之处:

1)直接将等离子设备(即等离子发生装置)产生的高能电子、离子、自由基和激发分子等通过连接通道注入到除水罐中,避免烟气直接进入等离子设备对其放电盘造成损坏,提高了设备利用率;

2)能够显著提高烟气除臭效率(从40%左右提高到95%以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箭头所述为空气或烟气的流向)。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部分结构(等离子发生装置、汇风房及除水罐)相对位置关系示意图(箭头所述为空气或烟气的流向)。

图中:第一引风机1、烟气进管2、脱硫塔3、除水罐4、烟囱5、等离子发生装置6、连接通道7、第二引风机8、罐体9、除水器10、汇风房11。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至图2,一种固体危险废物烧结烟气除臭系统,包括用于向系统中引入待处理的烟气的第一引风机1,第一引风机1的进风口与烟气进管2连通,第一引风机1的出风口与进行脱硫处理的脱硫塔3进口连通,脱硫塔3出口与除水罐4连通,除水罐4还与烟囱5连通,经处理的烟气从烟囱5向外排放;还包括用于产生高能电子的等离子发生装置6,等离子发生装置6与除水罐4之间设置有连接通道7。

上述实施例中,等离子发生装置6产生的高能电子对进入其中的空气进行电离,而后产生的高能电子、离子、自由基和激发分子等通过连接通道7注入到除水罐4中,在除水罐4中与经过脱硫的烧结烟气混合反应进行除臭,除臭后在进入烟囱5向外排放;

上述实施例直接将等离子设备(即等离子发生装置6)产生的高能电子、离子、自由基和激发分子等通过连接通道7注入到除水罐4中,避免烟气直接进入等离子设备对其放电盘造成损坏,提高了设备利用率;同时本实施例能够显著提高烟气除臭效率(从40%左右提高到95%以上)。

优选地,系统还包括进风口与等离子发生装置6出口连通,出风口与连接通道7连通的第二引风机8,第二引风机8能够向等离子装置中引入更多的空气供等离子装置电离,同时还能提高高能电子、离子、自由基和激发分子等进入除水罐4的效率,从而更高效地参与除臭反应。

优选地,除水罐4包括罐体9,和设置在罐体9内的水平除水器10,罐体9顶部设置有烟气入口和烟气出口,连接通道7和脱硫塔3出口汇聚后一同接入烟气进口,烟气出口与烟囱5连通,其中,除水器10一端与进气进口连通,另一端与罐体9连通,特别地,除水器10采用中国实用新型cn206770968u中公开的除水器10。

优选地,烟气出口与烟囱5之间设置有汇风房11,除水罐4设置在汇风房11上方,经除臭的烟气进入汇风房11后从烟囱5底部进入烟囱5,向上串升然后向外排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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