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除臭装置(100),其特征在于,包括基底层(110)和设置于所述基底层(110)上的吸附层(120),所述基底层(110)和所述吸附层(120)之间还包括第一粘接层(130),所述吸附层(120)包括铁的氧化物。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除臭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底层(110)远离所述吸附层(120)的一面还设置有第二粘接层(140)。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除臭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底层(110)的材料为钢材、铝材、塑料、木头中的任一种。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除臭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层(120)为磁赤铁矿。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除臭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磁赤铁矿的粒径包括毫米级、微米级或纳米级。
6.一种卫生洁具(200),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除臭装置(100)。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卫生洁具(200),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臭装置(100)相对设置在所述卫生洁具(200)的内侧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