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新型气密结构的空气净化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34630阅读:410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新型气密结构的空气净化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空气净化器领域,特别是一种具有新型气密结构的空气净化器。



背景技术:

空气净化器又称“空气清洁器”、空气清新机、净化器,是指能够吸附、分解或转化各种空气污染物(一般包括PM2.5、粉尘、花粉、异味、甲醛之类的装修污染、细菌、过敏原等),有效提高空气清洁度的产品,主要分为家用 、商用、工业、楼宇。空气净化器中有多种不同的技术和介质,使它能够向用户提供清洁和安全的空气。常用的空气净化技术有:吸附技术、负(正)离子技术、催化技术、光触媒技术、超结构光矿化技术、HEPA高效过滤技术、静电集尘技术等;材料技术主要有:光触媒、活性炭、合成纤维、HEAP高效材料、负离子发生器等。现有的空气净化器多采为复合型,即同时采用了多种净化技术和材料介质。

申请号为201220420057.3的实用新型一种空气净化器与本实用新型技术领域相同。这种名为一种空气净化器的实用新型包括壳体和设置在壳体内的净化部件,空气净化器还包括与净化部件固定连接的活动侧壁。本实用新型有效地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空气净化器在清理拆装过程中,由于容易损坏空气净化器内部的电器部件导致影响整机的性能的问题。

现在普遍使用的空气净化器的气密性不好,容易导致空气净化器内部的污染物溢出,二次污染空气。上述现有技术性虽然有效地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空气净化器在清理拆装过程中,由于容易损坏空气净化器内部的电器部件导致影响整机的性能的问题,但是无法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设计了一种具有新型气密结构的空气净化器。

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具有新型气密结构的空气净化器,包括外壳,所述外壳侧表面设有通风口,所述外壳内部设有进气风机、电离净化机构和气密机构,所述外壳上表面设有出风口,所述电离净化机构由负离子发生器和集尘盒构成,所述气密机构由透板、挡板和电机构成。

所述进气风机安装在通风口内部。

所述电离净化机构安装在进气风机后侧,所述电离净化机构上壁设有负极板,所述电离净化机构下壁设有正极板,所述集尘盒安装在正极板上。

所述透板和挡板均设有多个小孔,所述挡板安装在透板上侧,所述挡板连接电机旋转端。

所述出风口下侧设有排气风机。

利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制作的一种具有新型气密结构的空气净化器,可以提高空气净化器的气密性,防止空气中的污染物造成二次污染。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具有新型气密结构的空气净化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具有新型气密结构的空气净化器的气密机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外壳;2、通风口;3、进气风机;4、电离净化机构;5、气密机构;6、出风口;7、负离子发生器;8、集尘盒;9、透板;10、挡板;11、电机;12、负极板;13、正极板;14、小孔;15、排气风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具体描述,如图1-2所示,一种具有新型气密结构的空气净化器,包括外壳1,所述外壳1侧表面设有通风口2,所述外壳1内部设有进气风机3、电离净化机构4和气密机构5,所述外壳1上表面设有出风口6,所述电离净化机构4由负离子发生器7和集尘盒8构成,所述气密机构5由透板9、挡板10和电机11构成;所述进气风机3安装在通风口2内部;所述电离净化机构4安装在进气风机3后侧,所述电离净化机构4上壁设有负极板12,所述电离净化机构4下壁设有正极板13,所述集尘盒8安装在正极板13上;所述透板9和挡板10均设有多个小孔14,所述挡板10安装在透板9上侧,所述挡板10连接电机11旋转端;所述出风口6下侧设有排气风机15。

本实施方案的特点为,气密机构5由透板9、挡板10和电机11构成,透板9和挡板10均设有多个小孔14,挡板10安装在透板9上侧,挡板10连接电机11旋转端,电机11可以通过带动挡板10旋转来开闭气密机构5,开启气密机构5时透板9和挡板10的小孔14对齐,关闭气密机构5时透板9和挡板10的小孔14不对齐互相遮挡,可以提高空气净化器的气密性,防止空气中的污染物造成二次污染。

在本实施方案中,空气被进气风机3从通风口2吸入空气净化器内部,电离净化机构4对空气进行净化,负极板12和正极板13通电后可以电离负极板12和正极板13之间的空气,使污染物聚集沉降,然后空气通过气密机构5和通风口2排出,电机11可以通过带动挡板10旋转来开闭气密机构5,开启气密机构5时透板9和挡板10的小孔14对齐,关闭气密机构5时透板9和挡板10的小孔14不对齐互相遮挡,可以提高空气净化器的气密性,防止空气中的污染物造成二次污染。

上述技术方案仅体现了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优选技术方案,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其中某些部分所可能做出的一些变动均体现了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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