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荧光粉筛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43786发布日期:2018-08-10 20:12阅读:23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荧光粉筛分装置,属于荧光粉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荧光粉,俗称夜光粉,通常分为光致储能夜光粉和带有放射性的夜光粉两类。光致储能夜光粉是荧光粉在受到自然光、日光灯光、紫外光等照射后,把光能储存起来,在停止光照射后,再缓慢地以荧光的方式释放出来,所以在夜间或者黑暗处,仍能看到发光,持续时间长达几小时至十几小时。在荧光粉生产过程中,需要对荧光粉进行筛分,以便于后续处理。目前的筛分装置大都采用的是机械振动筛,其耗费的能源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荧光粉筛分装置,该筛分装置通过上旋板不断旋转产生间歇进料,进而不断对筛分板产生冲击力,进而使得筛分板振动,该装置耗能低,筛分效果好。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方案实现:一种荧光粉筛分装置,其包括进料斗和筛分筒,所述进料斗连接在所述筛分筒的上端,所述筛分筒内设有电机,所述电机通过固定杆连接到所述筛分筒的内壁,所述电机的下端连接转轴,所述转轴的下端连接上旋板,所述上旋板的下端设有下板,所述上旋板上开有一个上过料孔,所述下板上开有四个下过料孔,所述下板的下方设有上筛分板,所述上筛分板的下端设有环形的支撑块,所述支撑块连接在所述筛分筒的侧壁,所述上筛分板的下端通过弹簧与所述支撑块相连接,所述支撑块的下方设有下筛分板,所述上筛分板和所述下筛分板之间通过连接杆连接。

所述上旋板和所述下板相接触。

所述上筛分板和所述下筛分板的四周与所述筛分筒的内壁之间均留有间隙。

所述上筛分板和所述下筛分板上开有多个筛分孔,所述上筛分板的筛分孔直径大于所述下筛分板的筛分孔直径。

所述电机带动所述转轴转动,进而带动所述上旋板旋转。

所述弹簧能带动所述上筛分板弹动,进而带动所述下筛分板弹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一种荧光粉筛分装置耗能低,通过上旋板不断旋转产生间歇进料,进而不断对筛分板产生冲击力,进而使得筛分板振动;

2、本实用新型一种荧光粉筛分装置的筛分板采用双层不同孔径设计,筛分精度更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荧光粉筛分装置的正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荧光粉筛分装置的上旋板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荧光粉筛分装置的下板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进料斗,2为筛分筒,3为电机,4为固定杆,5为转轴,6为上旋板,7为下板,8为上过料孔,9为下过料孔,10为上筛分板,11为支撑块,12为弹簧,13为下筛分板,14为连接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3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不局限所述内容。

其中相同的零部件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词语“前”、“后”、“左”、“右”、“上”和“下”指的是附图中的方向,词语“内”和“外”分别指的是朝向或远离特定部件几何中心的方向,且附图均采用非常简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准的比率,仅用以方便、明晰地辅助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

为了清楚,不描述实际实施例的全部特征,在下列描述中,不详细描述公知的功能和结构,因为它们会使本实用新型由于不必要的细节而混乱,应当认为在任何实际实施例的开发中,必须做出大量实施细节以实现开发者的特定目标,例如按照有关系统或有关商业的限制,由一个实施例改变为另一个实施例,另外,应当认为这种开发工作可能是复杂和耗费时间的,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仅仅是常规工作。

一种荧光粉筛分装置,其包括进料斗1和筛分筒2,进料斗1连接在筛分筒2的上端,筛分筒2内设有电机3,电机3通过固定杆4连接到筛分筒2的内壁,电机3的下端连接转轴5,转轴5的下端连接上旋板6,上旋板6的下端设有下板7,上旋板6上开有一个上过料孔8,下板7上开有四个下过料孔9,下板7的下方设有上筛分板10,上筛分板10的下端设有环形的支撑块11,支撑块11连接在筛分筒2的侧壁,上筛分板10的下端通过弹簧12与支撑块11相连接,支撑块11的下方设有下筛分板13,上筛分板10和下筛分板13之间通过连接杆14连接。

上旋板6和下板7相接触。

上筛分板10和下筛分板13的四周与筛分筒2的内壁之间均留有间隙。

上筛分板10和下筛分板13上开有多个筛分孔,上筛分板10的筛分孔直径大于下筛分板13的筛分孔直径。

电机3带动转轴5转动,进而带动上旋板6旋转。

弹簧12能带动上筛分板10弹动,进而带动下筛分板13弹动。

工作时,电机3带动转轴5转动,进而带动上旋板6不断旋转,由于上旋板6上开有一个上过料孔8,下板7上开有四个下过料孔9,到达间歇进料的效果,物料对上筛分板10产生冲击力,由于弹簧12的作用,上筛分板10不停产生振动,进而带动下筛分板13也振动,使得物料更易筛分,不会结块。

尽管已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列举,应当理解,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上述实施例做出修改或者采用等同的替代方案,这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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