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安检通道的复检行李回传装置,包括:
待检行李传送辊道,包括若干组辊筒组,用于接收需要复检的行李,并将所述行李传送到需要开包检验处;
复检行李回传辊道,包括若干组辊筒组,复检行李回传辊道具有与所述待检行李传送辊道平行且位于下层的第一段和向安检行李传送主线延伸的第二段,所述复检行李回传辊道的第一段接收由开包检验处传来的行李,并将所述行李传送到下一步;
行李提升模块,由电动机带动链条机构实现载物平台升降,用于将位于下层的行李提升到位于上层的所述复检行李回传辊道的第二段;以及
行李转辙模块,具有一个移载机,用于将所述需要复检的行李移载到安检行李传送辊道,进行检测,从而实现待复检行李自动回传。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检行李回传装置,其中,所述复检行李回传装置还包括开包台模块,所述开包台模块位于行李需要开包检验处,用于放置需要开包复检的行李。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复检行李回传装置,其中,所述开包台模块具有开包控制屏和提升机,在对行李开包查验完毕后操作开包控制屏通过开包台提升机将行李下降至下层复检行李回传辊道上。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检行李回传装置,其中,所述行李提升模块,包括链条和载物平台,由电动机带动所述链条机构实现所述载物平台升降。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复检行李回传装置,其中,所述载物平台包括一根电动辊筒和由所述电动辊筒带动的若干无动力辊筒。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复检行李回传装置,其中,所述行李提升模块还包括安装在所述载物平台底部的光电传感器;当无行李遮挡所述光电传感器时,所述载物平台位于与下层复检行李回传辊道相同的高度位置,等待开包台处传送过来的行李;当有行李遮挡所述光电传感器时,所述行李提升模块开始运转,将行李提升至与上层复检行李回传辊道的第二段一致的高度后,所述载物平台上的辊筒开始转动,将行李传送到所述复检行李回传辊道的第二段。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检行李回传装置,其中,所述行李转辙模块,位于所述复检行李回传辊道的第二段侧边。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复检行李回传装置,其中,所述行李转辙模块的移载机具有电动机驱动推杆。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复检行李回传装置,其中,所述行李转辙模块还包括位于底部的光电传感器,当有行李遮挡所述光电传感器时,由所述移载机中的电动机驱动推杆将复检行李水平推入检验设备前端的辊道,以进行再次查验。
10.一种自动安检通道系统,包括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复检行李回传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