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逆移动式焦炉机侧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79071阅读:884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逆移动式焦炉机侧除尘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有效控制焦炉装煤烟尘泄漏的专用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可逆移动式焦炉机侧除尘装置。



背景技术:

当前,捣固焦炉配套装煤时的机侧除尘装置已经有很多方案,大多经过负压管道收集后送入布袋除尘系统进行处理。随着国家对环保的重视,越来越多的焦化厂面临着配套安装机侧除尘设施的强制性要求。但受焦炉生产作业时间、焦炉机侧炉顶空间位置受限(磨电道、上升管、炉柱)等影响,严重制约了安装机侧除尘装置的积极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装煤时机侧除尘外溢的烟气如下特点:

1)具有阵发性、间歇性;

2)含有一定的有害物质,如煤尘、荒煤气、焦油烟、有BSO(苯可溶物)及BaP(苯并a吡)等;

3)烟气温度一般在110℃~200℃,等。

如何快速有效的收集处理焦炉装煤外溢烟气,必须同时解决如下难题:

1)烟尘产生点位置分散。每座焦炉均匀布有几十个炭化室,两座焦炉为一组,每孔炭化室的机侧炉门上方均为烟尘产生点,一组焦炉共计近百个,多且分散;

2)烟气具有易燃易爆性。由于散发的烟气含有可燃成分(焦炉煤气及煤焦油气),为了防止爆炸,高温、明火环境性极易爆炸;

3)烟气捕集难度大。装煤车与焦炉间距小,且焦炉炉体每年向外膨胀,炉柱上方有磨电道,使得可供布置捕集罩体的空间十分狭小,罩体包容性差。周围“野风”较多,特别是机侧有风时,更易吹散外溢烟尘;

4)煤焦油黏附布袋,外溢烟尘中含有一定量的煤焦油,长期运行煤焦油将黏附在布袋上,使布袋失去过滤作用,导致除尘系统瘫痪。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可逆移动式焦炉机侧除尘装置,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可逆移动式焦炉机侧除尘装置,包括设置在焦炉侧炉门上的集尘罩,所述集尘罩连接有集尘管道,所述集尘管道通过可逆密封皮带小车连接有集尘干管,所述集尘干管通过集尘主管道连接除尘地面站。

进一步的,所述集尘罩与集尘管道固定设置在装煤车上。

进一步的,所述集尘干管设置在焦炉的一侧。

进一步的,所述集尘干管设置在延焦炉轴向方向的地面上。

进一步的,所述集尘罩下方设置有挡烟导流板。

进一步的,所述挡烟导流板设置在焦炉的焦炉挡烟板上方,且该挡烟导流板设置在焦炉炉顶的磨电道下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该方法简单可靠,便于实现,既不影响焦炉生产作业,又可实现外溢烟气除尘,同时避免在线改造和大型钢结构安装造成的成本增加。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可逆移动式焦炉机侧除尘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焦炉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集尘罩;2、集尘管道;3、集尘干管;4、可逆密封皮带小车;5、集尘主管道;6、焦炉;7、装煤车;8、除尘地面站;9、挡烟导流板;10、焦炉挡烟板;11、磨电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2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可逆移动式焦炉机侧除尘装置,包括设置在焦炉6侧炉门上的集尘罩1,所述集尘罩1连接有集尘管道2,所述集尘管道2通过可逆密封皮带小车4连接有集尘干管3,所述集尘干管3通过集尘主管道5连接除尘地面站8。

所述集尘罩1与集尘管道2固定设置在装煤车7上。

所述集尘干管3设置在焦炉6的一侧。所述集尘干管3设置在延焦炉6轴向方向的地面上。

所述集尘罩1下方设置有挡烟导流板9。所述挡烟导流板9设置在焦炉6的焦炉挡烟板10上方,且该挡烟导流板9设置在焦炉6炉顶的磨电道11下方。

为了方便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以下通过具体使用方式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捣固焦炉装煤时,开启除尘地面站8,使得集尘管道2内负压状态,焦炉外溢的烟尘通过集尘罩1进行烟尘捕集,通过集尘管道2和可逆密封皮带小车4送入集尘干管3,再通过集尘主管道5送入除尘地面站8处理。

其中,可逆密封皮带小车4,安装于集尘干管3上,由装煤车7驱动,实现可逆行使并密封集尘干管3。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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