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效节能的木粉生物质气化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62783发布日期:2018-09-05 01:02阅读:30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气化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高效节能的木粉生物质气化设备。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生物质气化炉的不断推广和开发,生物质气化设备存在有诸多的问题,木粉生物质是国内外近年蓬勃兴起的一类新型复合材料,与木粉、稻壳、秸秆等废植物纤维混合成新的木质材料,一是燃气清洁度低,含有大量的烟尘,在储存或使用过程中,仍然会有大量的灰渣出现;二是燃气热值低,由于焦油裂解不充分,造成燃气中存在大量的不可燃混合气体;三是生物质气化炉气化不充分,对于物料的干燥、挥发反应提供的热量不均匀,无法产出理想的燃气,物料堆叠不合理,使得无法充分进行反应气化,造成物料的浪费;四是整体结构设计占地面积大,需要的裂解、净化工艺复杂,整体设备工艺控制难度高,对于不同的物料的适应性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效节能的木粉生物质气化设备,以解决现有技术中木粉生物质不易处理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高效节能的木粉生物质气化设备,包括底座、盖体和锅体,所述底座的上部连接有伸缩导线,所述伸缩导线的顶部设置有插头,所述底座的圆心处设置有固定槽,所述固定槽的内壁固定有金属片,所述锅体的底部均匀的设置有若干个支架,所述锅体的右侧固定连接有把手,所述锅体与顶部的盖体密封连接,所述盖体的表面开设有蒸汽孔,所述盖体的圆心处安装有盖帽,所述锅体的内部设置有隔层支架。

优选的,所述锅体的内壁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

优选的,所述锅体的正表面从左至右依次设置有玻璃窗、控制按钮和开关。

优选的,所述把手的内侧开设有凹槽,且凹槽的表面设置有防滑纹。

优选的,所述隔层支架设置有若干个圆形槽和方形槽,且所述隔层支架的表面均匀的开设有若干个通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设置有隔层支架,将物料放在其圆形槽和方形槽上利用,水加热蒸汽对物料进行加热气化处理,高效节能;设置有玻璃窗,可以显示内部温度,且采用透明耐高温材料,便于观察内部情况,适用于少量物料的气化处理,处理后的残渣也便于收集集中处理;金属片安装在固定槽的内壁上,防止出现手指触摸后出现安全事故;把手的凹槽处设置有防滑纹,便于端拿,该设备结构简单,易于制造,便于广泛生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底座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隔层支架示意图

图中:1-插头、2-伸缩导线、3-底座、4-固定槽、5-金属片、6-玻璃窗、7-支架、8-控制按钮、9-凹槽、10-开关、11-盖帽、12-蒸汽孔、13-盖体、14-锅体、15-把手、16-隔层支架、17-通孔、18-圆形槽、19-方形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高效节能的木粉生物质气化设备,包括底座3、盖体13和锅体14,底座3的上部连接有伸缩导线2,伸缩导线2的顶部设置有插头1,底座3的圆心处设置有固定槽4,固定槽4的内壁固定有金属片5,金属片5安装在固定槽4的内壁上,防止出现手指触摸后出现安全事故,锅体14的底部均匀的设置有若干个支架7,锅体14的右侧固定连接有把手15,锅体14与顶部的盖体13密封连接,盖体13的表面开设有蒸汽孔12,盖体13的圆心处安装有盖帽11,锅体14的内部设置有隔层支架16,锅体14的内壁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锅体14的正表面从左至右依次设置有玻璃窗6、控制按钮8和开关10,玻璃窗6可以显示内部温度,且采用透明耐高温材料,便于观察内部情况,适用于少量物料的气化处理,处理后的残渣也便于收集集中处理,把手15的内侧开设有凹槽9,凹槽9的表面设置有防滑纹,便于端拿,隔层支架16设置有若干个圆形槽18和方形槽19,隔层支架16的表面均匀的开设有若干个通孔17。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该设备在使用时,将物料放在隔层支架1的圆形槽18和方形槽19上,利用水加热蒸汽对物料进行加热气化,通过锅体14表面的玻璃窗6,读取内部温度,并采用透明耐高温材料,便于观察内部情况,准备好后将锅体14放在底座3的固定槽4中,金属片5安装在固定槽4的内壁上,防止出现手指触摸后出现安全事故,打开开关10,进行气化处理,该设备适用于少量物料的气化处理,处理后的残渣也便于收集集中处理,且结构简单,易于制造。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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