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燃烧空气受控引入热回收型焦炉的次级加热空间的装置与方法_4

文档序号:8367022阅读:来源:国知局
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用于将燃烧空气(13a)受控引入到次级加热空间(10)的非回收型或热回收型焦炉(2),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支路线路(15)配备有用于测量压力的分接头,所述分接头具有8至50毫米的直径,并且在端部安装有压力计(15b)。
11.根据权利要求1-10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用于将燃烧空气(13a)受控引入到次级加热空间(10)的非回收型或热回收型焦炉(2),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支路线路(15)配备有用于测量体积流速的孔板。
12.根据权利要求1-11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用于将燃烧空气(13a)受控引入到次级加热空间(10)的非回收型或热回收型焦炉(2),其特征在于,集气管(11)配备有一个或多个调节设备(14)和旁路线路(11a),所述调节设备(14)用于调节空气馈送,并且所述旁路线路(Ila)可针对要被控制的焦炉(2)而被关断。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用于将燃烧空气(13a)受控引入到次级加热空间(10)的非回收型或热回收型焦炉(2),其特征在于,集气管(11)中的至少一个调节设备(14)被布置为使得其被安装在焦炉室(2)的支路线路(15)的支路(1a)的上游。
14.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用于将燃烧空气(13a)受控引入到次级加热空间(10)的非回收型或热回收型焦炉(2),其特征在于,调节设备(14)包括用于关断或减小集气管(11)的横截面积的控制元件(14b),所述控制元件为龙头、孔板、轴阀、瓣阀或门阀。
15.根据权利要求12-1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用于将燃烧空气(13a)受控引入到次级加热空间(10)的非回收型或热回收型焦炉(2),其特征在于,调节设备(14)配备有电致动器(14c) ο
16.根据权利要求12-1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用于将燃烧空气(13a)受控引入到次级加热空间(10)的非回收型或热回收型焦炉(2),其特征在于,调节设备(14)配备有用于本地手动控制的点开关或手轮(14d)。
17.根据权利要求12-1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用于将燃烧空气(13a)受控引入到次级加热空间(10)的非回收型或热回收型焦炉(2),其特征在于,调节设备(14)配备有用于将空气引入集气管(11)的额外空气入口(14a),额外空气入口(14a)设有可远程控制和电动调节的额外控制元件。
18.根据权利要求12-17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用于将燃烧空气(13a)受控引入到次级加热空间(10)的非回收型或热回收型焦炉(2),其特征在于,罩(14f)保护调节设备(14)防止热辐射。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用于将燃烧空气(13a)受控引入到次级加热空间(10)的非回收型或热回收型焦炉(2),其特征在于,罩(14f)设有至少一个外壁,所述外壁涂有隔热材料层。
20.根据权利要求12-17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用于将燃烧空气(13a)受控引入到次级加热空间(10)的非回收型或热回收型焦炉(2),其特征在于,一至三个金属板被设置在调节设备(14)和焦炉室(2)之间,这些板保护调节设备(14)防止来自焦炉室(2)的热辐射,并且这些板具有I至15毫米的厚度以及与调节设备(14)的距离为5至40厘米。
21.根据权利要求1-20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用于将燃烧空气(13a)受控引入到次级加热空间(10)的非回收型或热回收型焦炉(2),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焦炉室(2)配备有温度传感器,并且集气管(11)在至少一个地方配备有调节设备(14),所述调节设备(14)具有用于调节横截面积的阀门(14b),所述阀门(14b)通过来自温度传感器的测量信号而被调节。
22.根据权利要求1-20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用于将燃烧空气(13a)受控引入到次级加热空间(10)的非回收型或热回收型焦炉(2),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焦炉室(2)配备有压力传感器(15b),并且集气管(11)在至少一个地方配备有调节设备(14),所述调节设备(14)具有用于调节横截面积的阀门(14b),所述阀门(14b)通过来自压力传感器(15b)的测量信号而被调节。
23.根据权利要求1-22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用于将燃烧空气(13a)受控引入到次级加热空间(10)的非回收型或热回收型焦炉(2),其特征在于,次级入口被设置在至少一个集气管(11)中,这些入口允许空气进入集气管(11)并且可通过门阀(17)关闭,所述门阀(17)借助杆(17a)而被移动,所述杆(17a)又通过集气管(11)上的旋转轴而被移动。
24.根据权利要求1-2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用于将燃烧空气(13a)受控引入到次级加热空间(10)的非回收型或热回收型焦炉(2),其特征在于,次级空气底台(10)的开口同样设有朝向焦炉室前壁的可关闭(12c)的入口开口。
25.—种用于将燃烧空气(13a)受控引入到非回收型或热回收型焦炉(2)的次级加热空间(10)的方法,其中.通过向焦炉⑵装载用于煤(6)碳化的煤饼(6)以及保留煤饼(6)上方的气体空间(7)作为用于焦化气的亚化学计量燃烧(5a)的主加热空间(7),由上述类型的焦炉(2)构成的焦炉组⑴被用于煤(6)的循环碳化,以及.来自主加热空间(7)的部分燃烧的焦化气经由焦炉室侧壁中的气体通道(9)被传送到焦炉室(2)下方的废气烟道(8)中,在废气烟道(8)中部分燃烧的焦化气利用超化学计量的燃烧空气(13a)完全燃烧,以及.超化学计量的燃烧空气(13a)经由次级空气底台(10)被引入,次级空气底台(10)位于废气烟道(8)下方,并且可借助可控关闭元件(15a)而被密闭, 其特征在于,.焦炉组(I)的至少一个焦炉(2)的次级空气底台(10)经由入口嘴(15)穿过焦炉室前壁从沿着焦炉室前端的集气管(11)的支路(1a)被供应燃烧空气(13a),其中次级空气底台(10)位于焦炉室底和废气烟道(8)的下方,并且经由竖直通道(8a)连接到废气烟道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用于将燃烧空气(13a)受控引入到非回收型或热回收型焦炉⑵的次级加热空间(10)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燃烧空气(13a)进入焦炉室⑵的次级空气底台(10)的入口由调节设备(14)来调节,调节设备(14)被安装在气流方向上每个焦炉(2)上游的集气管(11)中,并且设有用于减小或关闭线路横截面积的阀门(14b)。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用于将燃烧空气(13a)受控引入到非回收型或热回收型焦炉⑵的次级加热空间(10)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阀门(14b)是电动(14c)操作的。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用于将燃烧空气(13a)受控引入到非回收型或热回收型焦炉(2)的次级加热空间(10)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调节设备(14c)是从焦炉工厂的控制台控制的。
29.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用于将燃烧空气(13a)受控引入到非回收型或热回收型焦炉(2)的次级加热空间(10)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调节设备(14c)是由计时器控制的。
30.根据权利要求27或28所述的用于将燃烧空气(13a)受控引入到非回收型或热回收型焦炉(2)的次级加热空间(10)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调节设备(14c)是基于焦炉室(2)中的温度测量或压力测量参数而进行控制的,该参数构成碳化工艺进度的量度。
31.根据权利要求25-30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用于将燃烧空气(13a)受控引入到非回收型或热回收型焦炉(2)的次级加热空间(10)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燃烧空气(13a)在比大气压力多出超过1mbar的压力下经由集气管(11)被引入次级空气底台(10)。
32.根据权利要求25-31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用于将燃烧空气(13a)受控引入到非回收型或热回收型焦炉(2)的次级加热空间(10)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焦炉室的顶棚(4)上,焦炉组(I)还配备有用于主燃烧空气(5a)的集气管,通过该集气管主燃烧空气(5a)可以经由支路线路被引入到焦炉室(2)中,其中用于主燃烧空气(5a)的集气管设有放空燃烧设备。
33.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用于将燃烧空气(13a)受控引入到非回收型或热回收型焦炉(2)的次级加热空间(10)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放空燃烧设备的长度为至少1.5米。
34.根据权利要求25-3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用于将燃烧空气(13a)受控引入到非回收型或热回收型焦炉(2)的次级加热空间(10)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富含氧、氮或水蒸气的燃烧空气(13a)经由用于次级燃烧空气的集气管(11)被引入次级空气底台(10)。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将燃烧空气受控引入到焦炉的次级空气底台的装置,其包括用于燃烧空气的至少一个集气管,其在焦炉组的焦炉的焦炉室门之下延展,该集气管具有进入至少一个焦炉室的至少一个支路,燃烧空气经由支路被引入至少一个焦炉的次级空气底台中,用于焦化气的完全燃烧,从而焦炉底台中的燃烧被优化并且碳化工艺过程进而可被控制。优选地可以通过适当的调节设备来分别向每个焦炉供应燃烧空气,从而每个焦炉可以在碳化工艺过程中被分别供应燃烧空气,考虑到焦炉组的焦炉室中时间移位的碳化进度,这有巨大优点。本发明还涉及将燃烧空气受控引入到焦炉组的至少一个焦炉的次级空气底台的方法。
【IPC分类】C10B15-02
【公开号】CN104685028
【申请号】CN201380050273
【发明人】R·金姆, M·凯撒
【申请人】蒂森克虏伯工业解决方案股份公司
【公开日】2015年6月3日
【申请日】2013年6月27日
【公告号】DE102012014741A1, EP2877553A1, WO2014015939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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