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主厂房布置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01373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主厂房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厂房主体,顺列联合设置于所述厂房主体内的至少两套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每套所述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均包括相互垂直布置的燃气轮发电机组和蒸汽轮发电机组,以及与所述燃气轮发电机组对应的余热锅炉;

所述燃气轮发电机组包括上进气低位布置的燃气轮机,以及设置于所述燃气轮机一侧的燃气轮发电机,所述余热锅炉设置于所述燃气轮机另一侧,且所述燃气轮机、燃气轮发电机及余热锅炉共轴线;

所述蒸汽轮发电机组包括低位布置轴排汽或高位布置下排汽的蒸汽轮机,所述蒸汽轮机的轴线与所述燃气轮机的轴线相互垂直,以及与所述蒸汽轮机共轴线设置的蒸汽轮发电机;

在相邻的两套所述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中,一台所述燃气轮机的轴线与另一台所述燃气轮机的轴线平行,一台所述蒸汽轮机的轴线与另一台所述蒸汽轮机的轴线共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主厂房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厂房内设置有燃气轮机区域,所述燃气轮机区域设置有燃气轮零米检修层和燃气轮运转检修层;

所述燃气轮机包括燃气轮主机,与所述燃气轮主机连接的燃气轮机辅助系统设备、燃气轮机润滑油系统设备及燃气轮机冷却系统设备;所述燃气轮主机及燃气轮机辅助系统设备设置于所述燃气轮运转检修层,所述燃气轮机润滑油系统设备及燃气轮机冷却系统设备设置于所述燃气轮零米检修层。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主厂房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气轮发电机采用室内低位布置,所述燃气轮机包括与所述燃气轮主机连接的进气风道,所述进气风道设置于所述燃气轮发电机上方。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主厂房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厂房内设置有蒸汽轮机区域,所述蒸汽轮机采用低位布置轴排汽时,所述蒸汽轮机区域设置有蒸汽轮零米检修层和蒸汽轮运转检修层,且所述蒸汽轮零米检修层与所述燃气轮零米检修层相连,所述蒸汽轮运转检修层与所述燃气轮运转检修层相连;

所述蒸汽轮机和蒸汽轮发电机设置于所述蒸汽轮运转检修层;所述蒸汽轮发电机组还包括与所述蒸汽轮机和蒸汽轮发电机连接的闭冷水系统设备、凝结水系统设备、润滑油系统设备及轴封系统设备,且所述闭冷水系统设备、凝结水系统设备、润滑油系统设备及轴封系统设备设置于所述蒸汽轮零米检修层。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主厂房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厂房内设置有蒸汽轮机区域,所述蒸汽轮机采用高位布置下排汽时,所述蒸汽轮机区域设置有蒸汽轮零米检修层、蒸汽轮中间检修层和蒸汽轮运转检修层;

所述蒸汽轮机和蒸汽轮发电机设置于所述蒸汽轮运转检修层;所述蒸汽轮发电机组还包括与所述蒸汽轮机和蒸汽轮发电机连接的闭冷水系统设备、凝结水系统设备、润滑油系统设备及轴封系统设备,且所述闭冷水系统设备、凝结水系统设备、润滑油系统设备及轴封系统设备设置于所述蒸汽轮零米检修层和蒸汽轮中间检修层。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主厂房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在相邻的两套所述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中,一套所述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的燃气轮发电机组与另一套所述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的蒸汽轮发电机组相邻,一套所述蒸汽轮发电机组位于两套所述燃气轮发电机组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主厂房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在相邻的两套所述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中,一套所述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的蒸汽轮发电机组与另一套所述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的蒸汽轮发电机组相邻,且相邻的两套所述蒸汽轮发电机组相对布置。

8.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主厂房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在相邻的两套所述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中,一套所述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的蒸汽轮发电机组与另一套所述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的蒸汽轮发电机组相邻,且相邻的两套所述蒸汽轮发电机组顺列布置。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主厂房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于相邻的一台所述燃气轮机与蒸汽轮机之间的主检修跨,所述主检修跨与所述燃气轮机的中心线平行;

还包括设置于厂房主体内并位于所述燃气轮发电机组和蒸汽轮发电机组上方的检修行车,所述检修行车与所述主检修跨平行。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主厂房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余热锅炉包括与所述燃气轮机共轴线的锅炉主体,以及与所述锅炉主体并列连接的锅炉辅助设备,所述主检修跨毗邻所述锅炉辅助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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