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用水动力降尘器,包括一主体支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于所述主体支架上利用液体反作用旋转的旋转式喷雾组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矿用水动力降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式喷雾组件包括旋转法兰、与所述旋转法兰连接且与一固定设于所述主体支架上的管道支架活动连接的转动管道、至少一个通过一分流部件与所述转动管道连接的水流支管、至少一个设于所述水流支管上的旋转喷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矿用水动力降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法兰通过一密封轴承与一密封接头连接,所述密封轴承上设有一防脱护罩,所述密封接头设于一固定法兰上,所述固定法兰通过一法兰支架安装于所述主体支架上。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矿用水动力降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法兰上设有至少一片用以吹雾或者吸雾的扇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矿用水动力降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支架上还设有与一水平管道连接的圆环管道,所述圆环管道上还设有固定喷头,所述水平管道通过一固定喷雾控制阀与一三通管连接,所述三通管通过一竖直管道与所述旋转式喷雾组件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矿用水动力降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三通管通过一减压阀与一主管路连接,所述主管路上设有压力表、过滤器、以及总阀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矿用水动力降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支架通过一竖直支架设于一旋转底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