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小直径引水隧洞砼衬砌的固定针梁台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36355阅读:31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小直径引水隧洞砼衬砌的固定针梁台车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隧洞工程技术领域,具体地讲,是涉及一种用于小直径引水隧洞砼衬砌的固定针梁台车。



背景技术:

引水隧洞是水利水电工程中针对水源位置情况开设的水流通道,在一些不方便水源自动流出的情况下提到水源输出的效率。引水隧洞通常是先通过爆破或其他钻孔方式成初孔,再利用针梁台车等模板设备定型浇筑混凝土最终成型。其中现有的针梁台车的结构是模板部分和针梁部分可相对移动,在第一模板位做好后,沿针梁移动模板进行第二模板位的混凝土浇筑,之后移动针梁和模板复位进行下一段的浇筑,以此重复。这种结构使得其在移动时需要外部辅助机械设备协助搬移,如铲车、装载机等。当引水隧洞较小时,无法容纳这些外部辅助机械设备,此时现有针梁台车结构便不能应用了。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小直径引水隧洞是指隧洞直径不超过3米的外部辅助机械设备不便于进入施工的引水隧洞。如何实现这种小直径引水隧洞内的针梁台车正常运转,本实用新型设计了一种实用的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成本低廉、处理效果好的用于小直径引水隧洞砼衬砌的固定针梁台车。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小直径引水隧洞砼衬砌的固定针梁台车,包括具有前段、中段和后段的三段式针梁,固定连接于三段式针梁的中段上的模板总成,分别设置于三段式针梁的前段和后段上的滑轨部,设置于三段式针梁的前段前端的前支腿,通过滑轮与三段式针梁的前段上的滑轨部连接的前支撑架,设置于三段式针梁的后段后端的后支腿,以及通过滑轮与三段式针梁的后段上的滑轨部连接的后支撑架。

具体地,所述模板总成的直径不超过2700mm。

为了便于支撑,所述后支撑架的底部呈与模板总成下部匹配的弧形状。

进一步地,所述模板总成包括通过支架与三段式针梁连接的顶模板,一对分别连接于三段式针梁两侧的腰部支撑机构,分别与对应位置的腰部支撑机构铰接的并与顶模板胶结的左边模板和右边模板,连接右边模板和三段式针梁的右液压油缸,连接左边模板和三段式针梁的左液压油缸,与右边模板铰接的底模板,以及连接底模板和三段式针梁的支撑千斤顶,其中,底模板和左边模板搭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构思巧妙,将模板总成固定于针梁上,利用针梁前后的延展长度构建滑轨移动机构,从而使得在前后支腿支撑时能够进行混凝土衬砌,而前后支腿收起后由前后支撑架进行支撑,并可使针梁沿滑轨部移动,实现模板总成的位移,如此可避免使用外部大型设备辅助滑移,非常适用于小直径的引水隧洞,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适合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模板总成部分的端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实施例。

实施例

如图1和图2所示,该用于小直径引水隧洞砼衬砌的固定针梁台车,包括具有前段11、中段12和后段13的三段式针梁1,固定连接于三段式针梁的中段上的模板总成2,分别设置于三段式针梁的前段和后段上的滑轨部3,设置于三段式针梁的前段前端的前支腿4,通过滑轮与三段式针梁的前段上的滑轨部连接的前支撑架5,设置于三段式针梁的后段后端的后支腿6,以及通过滑轮与三段式针梁的后段上的滑轨部连接的后支撑架7。具体地,所述模板总成的直径不超过2700mm。为了便于支撑,所述后支撑架的底部呈与模板总成下部匹配的弧形状。

进一步地,所述模板总成包括通过支架20与三段式针梁连接的顶模板21,一对分别连接于三段式针梁两侧的腰部支撑机构22,分别与对应位置的腰部支撑机构铰接的并与顶模板胶结的左边模板23和右边模板24,连接右边模板和三段式针梁的右液压油缸25,连接左边模板和三段式针梁的左液压油缸26,与右边模板铰接的底模板27,以及连接底模板和三段式针梁的支撑千斤顶28,其中,底模板和左边模板搭接。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分为固定和移动两种情况,固定时通过前后支腿与地面支撑,保证整体的稳固,此时可根据需要移动的具体调整前后支撑架在三段式针梁上的相对位置,移动时收起前后支腿,由前后支撑架对整体进行支撑,此时针梁和模板总成可通过其上的滑轨部进行移动,在移动到预定位置后,再放下前后支腿,进行整体稳固的支撑;同时,在移动时模板总成呈收起状态,保证与周围的合理间距,在稳固支撑后模板总成展开形成砼衬模板,便于混凝土浇筑。还需说明的是,由于针梁后段在作业时通常是已制好了砼衬,因此将后支撑架的底部设置为弧形状,能够更好地进行支撑。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但凡采用本实用新型的设计原理,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非创造性劳动而作出的变化,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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