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机掘巷道掘支平行作业系统,包括超前支架(2)、稳定架(7)和连接有桥式皮带机(3)的综掘机(1),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位于超前支架(2)与稳定架(7)之间的中架和后架,所述中架包括位于所述综掘机(1)两侧的底梁Ⅰ(16),以及通过液压缸(15)分别与两侧底梁Ⅰ连接的顶部支护板Ⅰ(5),所述顶部支护板Ⅰ(5)和两侧底梁Ⅰ(16)的前端分别通过伸缩油缸(13)与所述超前支架(2)连接;所述后架包括位于所述综掘机(1)两侧的底梁Ⅱ,以及通过液压缸分别与两侧底梁Ⅱ连接的顶部支护板Ⅱ(6),所述顶部支护板Ⅱ(6)的前端、底梁Ⅱ的前端分别通过伸缩油缸(13)与顶部支护板Ⅰ(5)的后端、底梁Ⅰ(16)的后端连接,所述顶部支护板Ⅱ(6)的后端、底梁Ⅱ的后端分别通过伸缩油缸(13)与所述稳定架(7)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掘巷道掘支平行作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架上还固定有与所述综掘机(1)的控制系统电性连接的接近开关(14)。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掘巷道掘支平行作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桥式皮带机(3)的机架上固定有将皮带两侧包裹的护罩(12)。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掘巷道掘支平行作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梁Ⅰ(16)与顶部支护板Ⅰ(5)之间还设置有连杆机构,所述连杆机构包括一端与底梁Ⅰ铰接的第一连板(17)和第二连板(18),所述第一连板(17)和第二连板(18)的另一端均与第三连板(19)铰接,所述第三连板(19)与所述顶部支护板Ⅰ(5)铰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机掘巷道掘支平行作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梁Ⅱ与顶部支护板Ⅱ之间还设置有连杆机构,所述连杆机构包括一端与底梁Ⅱ铰接的第一连板和第二连板,所述第一连板和第二连板的另一端均与第三连板铰接,所述第三连板与所述顶部支护板Ⅱ铰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掘巷道掘支平行作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前支架(2)上安装有前探支架(4),所述前探支架(4)上通过推动油缸连接有至少4根前探臂(8),两侧的前探臂上固定有竖直锚杆,所述竖直锚杆上挂有覆盖所有前探臂的吊顶网(20)。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掘巷道掘支平行作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顶部支护板Ⅰ(5)的前端、后端分别设有由液压缸推动的前伸缩臂(9)和后伸缩臂(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