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灰装置和干式除尘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324618发布日期:2021-08-20 16:36阅读:38来源:国知局
卸灰装置和干式除尘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除尘装置的卸灰设备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卸灰装置和干式除尘器。



背景技术:

目前,煤矿用掘进机在硬岩掘进工作时,粉尘浓度较高,影响工人作业及身体健康,需要配套使用矿用除尘装置,以降低巷道内粉尘浓度,增加巷道内的通透性及呼吸性粉尘浓度,从而提升工人的作业环境。相关技术中,采用滤筒式矿用干式除尘器,该除尘器的除尘效果好,但是除尘装置内部灰尘的卸灰操作不方便,影响了除尘装置使用的便利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解决现有技术或相关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之一。

为此,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卸灰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干式除尘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卸灰装置,卸灰装置包括:框架;多块折弯挡板,多块折弯挡板沿第一方向间隔设置在框架上,多块折弯挡板中相邻的两块折弯挡板之间形成间隙;密封件,密封件包括第一端和与第一端连接的第二端,密封件的第一端与相邻的两块折弯挡板中的一块连接;密封件位于间隙的下方;其中,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密封件的第二端下垂,不与相邻的两块折弯挡板中的另一块折弯挡板相接触,在外力的作用下,第二端上翘与另一块折弯挡板抵接以封堵间隙。

在该技术方案中,由于第二端上翘与另一块折弯挡板抵接以封堵间隙,这样保证了干式除尘器内部的密封性,避免干式除尘器在除尘时,由于其底部与外界连通影响除尘器的出尘性能的问题。从而确保干式除尘器能够正常地工作。当干式除尘器停止吸尘时,即干式除尘器的除尘风机停止工作时,密封件的第二端在自身重力下下垂,这样使得相邻的两块折弯挡板之间形成的间隙打开,从而使得干式除尘器内部的灰尘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从上述间隙排出,这样无需人工干预,实现了干式除尘器的自动卸灰功能,从而提高了干式除尘器使用的便利性。

另外,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上述实施例中的卸灰装置还可以具有如下附加技术特征: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卸灰装置还包括紧固件,紧固件设置在密封件与其对应连接的折弯挡板的连接处。

在该技术方案中,紧固件能够将密封件的第一端固定在其对应连接的折弯挡板上,这样满足密封件的位置安装要求,进而确保密封件能够正常地工作,即封堵间隙或者打开间隙,以实现干式除尘器的自动卸灰功能。

在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卸灰装置还包括挡杆,挡杆的一端与相邻的两块折弯挡板中的一块连接,和/或挡杆的另一端与另一块折弯挡板连接,挡杆位于第二端的上方。

在该技术方案中,挡杆具有限位作用,能够限制密封件的第二端向上运动的位置,避免第二端在上吸力的作用下全部从间隙处吸出而导致无法封堵间隙的问题,从而确保密封件能够正常地工作,以实现干式除尘器的自动卸灰功能。

在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挡杆的一端焊接在相邻的两块折弯挡板的一块上,挡杆的另一端焊接在另一块折弯挡板上。

在该技术方案中,挡杆通过焊接的方式同时固定在两块折弯挡板上,这样确保挡杆能够被准确和稳定地固定在安装位置,从而满足挡杆的安装固定要求,进而确保挡杆能够对密封件的第二端进行限位,以确保密封件能够正常地工作。

在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折弯挡板包括第一折弯板段和第二折弯板段,第一折弯板段与第二折弯板段相连接形成v形结构,v形结构的开口朝下。

在该技术方案中,v形结构具有导向作用,能够将干式除尘器内部的灰尘导入间隙,这样方便灰尘能够快速地从间隙排出,从而提高了卸灰装置的卸灰效率,进而增强了干式除尘器的卸灰能力。

在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折弯挡板还包括第三折弯板段,第三折弯板段与第二折弯板段连接,且位于第二折弯板段的下方。

在该技术方案中,第三折弯板段增高了v形结构与地面的高度,这样使得v形结构具有更好地导向作用,从而方便灰尘能够快速地从间隙排出,以提高卸灰装置的卸灰效率,进而增强了干式除尘器的卸灰能力。

在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框架包括多根型钢,多根型钢焊接成框架。

在该技术方案中,框架作为支撑件,能够很好地固定支撑多块折弯挡板,这样确保卸灰装置能够正常地工作,从而实现干式除尘器的自动卸灰功能。另外,框架由多根型钢组成,这样使得框架结构简单且牢固,能够满足框架的强度要求。

在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密封件为橡胶垫。

在该技术方案中,橡胶垫为软质弹性材料,这样确保密封件在自身重力作用下,第二端能够下垂,不封堵间隙,从而方便干式除尘器排出内部的灰尘。密封件受到上吸力时第二端能够上翘,第二端与另一块折弯挡板抵接而发生弹性变形,从而封堵间隙。

在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卸灰装置的紧固件为连接螺母和连接螺栓,密封件与其对应连接的折弯挡板通过紧固件螺纹连接。

在该技术方案中,密封件与折弯挡板可拆卸地连接,这样方便更换密封件,避免密封件损坏需要同时更换与其连接的折弯挡板的问题,进而降低了卸灰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的成本。

本实用新型第二方面的技术方案提供了一种干式除尘器,干式除尘器包括:箱体;除尘风机,除尘风机设置在箱体上;如第一方面技术方案中任一项的卸灰装置,卸灰装置与所箱体连接,且位于箱体的底部。

本实用新型第二方面的技术方案提供的干式除尘器,因包括第一方面技术方案中任一项的卸灰装置,因而具有上述任一技术方案所具有的一切有益效果,在此不再赘述。

在上述方案中,干式除尘器的箱体内灰尘能够通过底部的卸灰装置进行自动卸灰,整个卸灰过程无需人工干预,从而使得干式除尘器具有自动卸灰功能,进而满足干式除尘器的自动化要求。

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部分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优点从结合下面附图对实施例的描述中将变得明显和容易理解,其中:

图1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卸灰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密封件的第二端处于封堵间隙的位置);

图2示出了图1中的卸灰装置a-a处的剖视图;

图3示出了图2中卸灰装置的局部放大视图。

其中,图1至图3中附图标记与部件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为:

10、框架;12、型钢;20、折弯挡板;21、间隙;22、第一折弯板段;24、第二折弯板段;26、第三折弯板段;30、密封件;32、第一端;34、第二端;40、紧固件;50、挡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能够更清楚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描述。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其他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他方式来实施,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中的第一方向指的是图1中卸灰装置的长度方向,本申请中的卸灰装置设置在矿用干式除尘器上,用于排出其内部的灰尘。

下面参照图1至图3描述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些实施例的卸灰装置。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及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卸灰装置,卸灰装置包括框架10、多块折弯挡板20和密封件30。其中,多块折弯挡板20沿第一方向间隔设置在框架10上,多块折弯挡板20中相邻的两块折弯挡板20之间形成间隙21。密封件30包括第一端32和与第一端32连接的第二端34,密封件30的第一端32与相邻的两块折弯挡板20中的一块连接。密封件30位于间隙21的下方,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密封件30的第二端34下垂,不与相邻的两块折弯挡板20中的另一块折弯挡板20相接触,在外力的作用下,第二端34上翘与另一块折弯挡板20抵接以封堵间隙21。

上述设置中,由于第二端34上翘与另一块折弯挡板20抵接以封堵间隙21,这样保证了干式除尘器内部的密封性,避免干式除尘器在除尘时,由于其底部与外界连通影响除尘器的出尘性能的问题。从而确保干式除尘器能够正常地工作。当干式除尘器停止吸尘时,即干式除尘器的除尘风机停止工作时,密封件30的第二端34在自身重力下下垂,这样使得相邻的两块折弯挡板20之间形成的间隙21打开,从而使得干式除尘器内部的灰尘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从上述间隙21排出,这样无需人工干预,实现了干式除尘器的自动卸灰功能,从而提高了干式除尘器使用的便利性。

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中的密封件30采用软质弹性材料,这样密封件30在自身重力作用下,第二端34能够下垂,上述间隙21不被封堵,便于干式除尘器排出内部的灰尘。当密封件30受到上吸力时第二端34上翘,即第二端34相对于第一端32向上运动,第二端34能够与另一块折弯挡板20抵接而发生弹性变形,从而封堵上述间隙21。

具体地,如图3所示,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卸灰装置还包括紧固件40,紧固件40设置在密封件30与其对应连接的折弯挡板20的连接处。

上述设置中,紧固件40能够将密封件30的第一端32固定在其对应连接的折弯挡板20上,这样满足密封件30的位置安装要求,进而确保密封件30能够正常地工作,即封堵间隙21或者打开间隙21,以实现干式除尘器的自动卸灰功能。

具体地,如图3所示,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卸灰装置还包括挡杆50,挡杆50的一端与相邻的两块折弯挡板20中的一块连接,挡杆50的另一端与另一块折弯挡板20连接,挡杆50位于第二端34的上方。

上述设置中,挡杆50具有限位作用,能够限制密封件30的第二端34向上运动的位置,避免第二端34在上吸力的作用下全部从间隙21处吸出而导致无法封堵间隙21的问题,从而确保密封件30能够正常地工作,以实现干式除尘器的自动卸灰功能。

具体地,如图3所示,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挡杆50的一端焊接在相邻的两块折弯挡板20的一块上,挡杆50的另一端焊接在另一块折弯挡板20上。

上述设置中,挡杆50通过焊接的方式同时固定在两块折弯挡板20上,这样确保挡杆50能够被准确和稳定地固定在安装位置,从而满足挡杆50的安装固定要求,进而确保挡杆50能够对密封件30的第二端34进行限位,以确保密封件30能够正常地工作。

具体地,如图3所示,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折弯挡板20包括第一折弯板段22和第二折弯板段24,第一折弯板段22与第二折弯板段24相连接形成v形结构,v形结构的开口朝下。

上述设置中,v形结构具有导向作用,能够将干式除尘器内部的灰尘导入间隙21,这样方便灰尘能够快速地从间隙21排出,从而提高了卸灰装置的卸灰效率,进而增强了干式除尘器的卸灰能力。

具体地,如图3所示,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折弯挡板20还包括第三折弯板段26,第三折弯板段26与第二折弯板段24连接,且位于第二折弯板段24的下方。

上述设置中,第三折弯板段26增高了v形结构与地面的高度,这样使得v形结构具有更好地导向作用,从而方便灰尘能够快速地从间隙21排出,以提高卸灰装置的卸灰效率,进而增强了干式除尘器的卸灰能力。

具体地,如图1和图2所示,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框架10包括多根型钢12,多根型钢12焊接成框架10。

上述设置中,框架10作为支撑件,能够很好地固定支撑多块折弯挡板20,这样确保卸灰装置能够正常地工作,从而实现干式除尘器的自动卸灰功能。另外,框架10由多根型钢12组成,这样使得框架10结构简单且牢固,能够满足框架10的强度要求。

具体地,如图3所示,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密封件30为橡胶垫。

上述设置中,橡胶垫为软质弹性材料,这样确保密封件30在自身重力作用下,第二端34能够下垂,不封堵间隙21,从而方便干式除尘器排出内部的灰尘。密封件30受到上吸力时第二端34能够上翘,第二端34与另一块折弯挡板20抵接而发生弹性变形,从而封堵间隙21。

具体地,如图3所示,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卸灰装置的紧固件40为连接螺母和连接螺栓,密封件30与其对应连接的折弯挡板20通过紧固件40螺纹连接。

上述设置中,密封件30与折弯挡板20可拆卸地连接,这样方便更换密封件30,避免密封件30损坏需要同时更换与其连接的折弯挡板20的问题,进而降低了卸灰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的成本。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干式除尘器,干式除尘器包括箱体、除尘风机和第一方面实施例中任一项的卸灰装置。除尘风机设置在箱体上,卸灰装置与所箱体连接,且位于箱体的底部。

本实用新型第二方面的技术方案提供的干式除尘器,因包括第一方面实施例中任一项的卸灰装置,因而具有上述任一实施例所具有的一切有益效果,在此不再赘述。

上述设置中,干式除尘器的箱体内灰尘能够通过底部的卸灰装置进行自动卸灰,整个卸灰过程无需人工干预,从而使得干式除尘器具有自动卸灰功能,进而满足干式除尘器的自动化要求。

从以上的描述中,可以看出,由于第二端34上翘与另一块折弯挡板20抵接以封堵间隙21,这样保证了干式除尘器内部的密封性,避免干式除尘器在除尘时,由于其底部与外界连通影响除尘器的出尘性能的问题。从而确保干式除尘器能够正常地工作。当干式除尘器停止吸尘时,即干式除尘器的除尘风机停止工作时,密封件30的第二端34在自身重力下下垂,这样使得相邻的两块折弯挡板20之间形成的间隙21打开,从而使得干式除尘器内部的灰尘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从上述间隙21排出,这样无需人工干预,实现了干式除尘器的自动卸灰功能,从而提高了干式除尘器使用的便利性。

在本实用新型中,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的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术语“多个”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均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相连”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左”、“右”、“前”、“后”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单元必须具有特定的方向、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具体实施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实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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