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转式分油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55844阅读:811来源:国知局
旋转式分油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液压机械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旋转式分油器。



背景技术:

分油器是安装在液压油源与伺服执行器或伺服阀之间的一种液压辅助装置。一般用于多个加载试验点共用一个油源的试验设备中,以及液压油源离试验点有一段距离的实验室,使用这种装置,能提高试验的精度和可靠性。

分油器要完成所承担功能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分油器要满足整机布置要求;

2.分油器要保证高压密封性和可靠性;

而对于一些特殊机械设备,例如旋转工作台,则需要配套使用旋转式分油器来满足旋转工作状态下的液油供给。目前市场上使用的分油器进油口和出油口之间以油管连接,而旋转工作台在工作状态下,油管产生扭转,而油管在长期的扭曲应力的作用下极易产生破损,轻者造成机械故障和液油泄露,重者发生生产事故。

因此,亟需提供一种即满足分油器基本要求又满足一些特殊机械的工作需求的分油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旋转式分油器,其结构简单、紧凑,维修简便,油阻小,密封性高,且妥善解决执行器需要旋转作业时,导致液压油管磨损和松动并导致机械故障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旋转式分油器,其包括下旋转体、与所述下旋转体通过螺栓连接的上旋转体以及套装在下旋转体外部且以间隙方式连接的油套。

作为优选的,所述下旋转体包括设置于其下部的密封台。

作为优选的,所述下旋转体包括设置于其内部的进油路、与所述进油路配合使用的环形油槽、与所述环形油槽相对应的进油口、连接孔一以及密封槽。

作为优选的,所述密封槽内设置环形密封件,所述环形密封件采用耐油、耐磨、耐高温材质。

作为优选的,所述上旋转体包括设置于其内部且与所述进油路配合使用的出油路、与所述出油路相连的出油口、与所述连接孔一配合使用的连接孔二以及固定孔。

作为优选的,所述油套包括与所述环形油槽相对应的进油口。

作为优选的,所述进油口和所述出油口为螺纹接口。

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带来的有益效果是:

所述旋转式分油器包括下旋转体、上旋转体和油套,结构简单、紧凑,易于拆卸,方便维护和维修;所述下旋转体包括设置于下部的密封台,提高整个结构的密封性和防尘效果;所述下旋转体设置油路、环形油槽与油套上的进油口配合使用,使得所述旋转式分油器满足执行器旋转式作业的需求;所述下旋转体外部设置密封槽,密封槽内设置密封件,密封件采用耐油、耐磨材质,确保所述旋转式分油器良好的密封性,并且大大延长了维护周期;所述进油口和出油口为螺纹接口,使得油管连接和拆卸更加简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二;

图3为本实用新型剖面图一;

图4为本实用新型剖面图二。

以上图中标记均为:1下旋转体、111进油路一、112进油路二、113进油路三、114进油路四、12环形油槽、13连接孔一、14密封台、151密封件、2上旋转体、211出油路一、212出油路二、213出油路三、214出油路四、22出油口、24固定孔、3油套、31进油口。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4所示,所述旋转式分油器包括下旋转体1、与下旋转体1通过螺栓3连接的上旋转体2和套装在下旋转体1外部且以间隙方式连接的油套3;

所述下旋转体1下部设置密封台14;

所述下旋转体1包括设置于其内部的进油路、与进油路配合使用的环形油槽12、连接孔一13以及密封槽;

所述进油路共有四条,分别是进油路一111、进油路二112、进油路三113和进油路四114,每一条进油路均与一个环形油槽12相连;

所述密封槽的截面为矩形,密封槽内设置密封件151,密封件151选用耐油、耐磨、耐高温材质,例如丁腈橡胶等;

所述上旋转体2包括包括设置于其内部且与进油路配合使用的出油路、与出油路相连的出油口22、与连接孔一13配合使用的连接孔二23以及固定孔24;

所述固定孔24为四个,分别位于上旋转体2的四个内角处;

所述出油路共有四条,分别是与进油路一一对应的出油路一211、出油路二212、出油路三213和出油路四214,每一条出油路均与一个出油口22相连;

所述油套3包括与环形油槽12相对应的进油口31;

所述进油口31和出油口22均为螺纹接口;

所述连接孔一13和连接孔二23配合使用,其内设置螺栓,用于将下旋转体1和上旋转体2连接为一体;

所述旋转式分油器应用时,通过固定孔24固定于执行器之上,下旋转体1和上旋转体2作为一个整体,相对于油套3转动,大大减少执行器工作时对于油管的扭力,从而显著降低机械故障发生率和事故发生概率,同时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易于维护和维修,利于推广使用。

以上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不能完全代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精神的前提下,一切对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改进和显而易见的替换均应落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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