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LED灯圈散热风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85362阅读:776来源:国知局
带LED灯圈散热风扇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条关于一种散热装置,尤指一种具有发光组件的散热风扇。



背景技术:

请参照图1,是为我国专利M498806的一种发光散热装置1,主要包含括一基座11、一发光环组12、一风扇13以及一框盖14。其中该发光环组12是夹设于该框盖14及该基座11之间;如是藉由上下两个框壳结构设计,定固夹设该发光环组12的散热风扇框架,易造成以下缺失,由于散热风扇运转时会伴随微量震动,长期使用下来,上下组合式的框架结构易因长期震动发生拆解,且非以体成型的风扇结构,于运转时容易产生噪音,再者,于生产制造时,需开设多样的模具,将造成生产成本较高的缺点。

如是为解决已知的具发光组件的散热风扇的问题研发出下述散热风扇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改善上列缺失,为一种带LED灯圈散热风扇,可以提升美观和组装便利性,对于风扇嗓讯和震动的抑制效能也能增进,对于生产时,可以减省成型的模具成本和成型制造时间,及减少不良率、降低成本。

本实用新型的次要目的,在提供一种带LED灯圈散热风扇,可以提升其成型较佳结构强固性,避免安装或使用时施力造成的断损,增加耐用度和使用寿命。

为达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主要提供一种带LED灯圈散热风扇,其中该带LED灯圈散热风扇具有一提供一扇叶组定位安装的框体,其特征在于:该框体是由一外框座与一自该外框座的内缘壁延伸出的内环框所组成,以及一由该外框座与该内环框所界定的槽状空间;以及一发光单元,是设于该槽状空间中,具有一夹设于一导光条两端的发光件,以及至少一定固该导光条与该发光件于该槽状空间中的组固件。

较佳地,其中,沿着该外框座的外缘侧壁开设一长型开孔,且该长型开孔与该槽状空间联通。

较佳地,其中,各该组固件是抵接于相应的该外框座内缘壁面上的限位凹部,并具有一卡掣体与相应设于该外框座内缘壁面的卡掣孔接合。

附图说明

图1是已知的一种发光散热装置立体分解图。

图2是本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立体分解图。

图3是本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局部放大组装示意图。

图4是本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立体外观图。

图5是本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上视图。

图6是本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下视图。

图7是本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沿6-6剖线的剖视图。

图中附图标记说明:

[已知]

基座11 发光环组12

风扇13 框盖14

[本发明]

带LED灯圈散热风扇10 扇叶组101

框体20 外框座21

顶面201 底面202

支架条211 长型开口212

环肩部213 穿孔2131

限位凹部214 卡掣孔215

内环框22 槽状空间23

发光单元30 导光条31

发光件32 组固件33

卡掣体331

具体实施方式

请先参照图2~图7所示,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带LED灯圈散热风扇10的一较佳实施例,其中该风扇10具有一提供一扇叶组101定位安装的框体20,其特征在于:该框体20是一体成型结构设计,并藉由结构上的嵌槽状设计卡设一发光单元30于其中,其中:

该框体20,具有一相对的顶面201与底面202,且是由一外框座21与一自该外框座21的内缘壁向沿着该底面202方向延伸出的支架条211,再由该支架条211往该顶面201方向生成的一内环框22且一体成型组成,且沿着该外框座21的外缘侧壁开设一长型开孔212,并据以将该外框座21区隔成上下两端座;以及一由该外框座21的内缘壁面、该内环框22的外缘壁面以及自该外框座21的下端座处的内缘壁往该内环框22延伸出四个环肩部213所界定出的槽状空间23,据以容置该发光单元30。其中,请详见图7,该些环肩部213的设置除承抵该发光单元30之外,亦是作为衔接该外框座21与该内环框22的链接组件。

该发光单元30,是设于该槽状空间23中,具有一沿着该内环框22缘围成圈型的导光条31、与一夹设于该圈型导光条31的重合的两端的发光件32,且该发光件32是设于该环肩部213所对应的穿孔2131中,以及一用于定固该导光条31与该发光件32于该槽状空间23中的组固件33。其中,该发光件32优选地是为LED(发光二极管)。

其中,进一步具体说明该发光单元30与该框体20的卡合结构,请详见图2的局部放大图所示,该各该组固件33是抵接于相应的该外框座21内缘壁面上的限位凹部214,并具有一卡掣体331与相应设于该外框座21内缘壁面的卡掣孔215扣合。又,由于该长型开孔212与该槽状空间23连通,因此容置于该槽状空间23的导光条31所传递的光源,得自该长型开孔212(即该框体20的侧缘)发散,致使令该发光件32产生的光源将不再限于垂直方向的传递。

本实用新型在上文中己以较佳实施例揭露,然熟习本项技术者应理解的是,该实施例仅用于描绘本实用新型,而不应解读为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应注意的是,举凡与该实施例等效的变化与置换,均应设为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当以申请专利范围所界定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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