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改进的抽水泵流体室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77512阅读:729来源:国知局
一种改进的抽水泵流体室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抽水泵制造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改进的抽水泵流体室结构。



背景技术:

抽水泵,是具备一进一出的抽气嘴、排气嘴各一个,并且在进口处能够持续形成真空或负压的设备,工作过程是机械装置使泵内部的隔膜做往复式运动,从而对固定容积的泵腔内的空气进行压缩、拉伸形成真空(负压),在泵抽气口处与外界大气压产生压力差,在压力差的作用下,将气体压(吸)入泵腔,再从排气口排出,但是,目前在抽水泵抽入或者排出的过程中由于水的冲击力较大容易对进水管以及出水管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从而导致进出水管的破裂等后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抽水泵的进出水管使用寿命短的点,提供了一种在进出水管分别设有防护套的抽水泵水管结构。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得以解决:

一种改进的抽水泵流体室结构,包括一抽水泵壳体、一设置在抽水泵壳体一侧的进水管以及一设置在抽水泵壳体另一侧的出水管,所述抽水泵壳体包括一内部设有凹槽的壳体、一设置在壳体上端的连接件,所述凹槽内设有若干过滤孔,所述壳体内壁还设有若干加强筋,所述加强筋分布在所述凹槽外缘,所述进水管外侧设有一半弧形护壁,所述出水管外侧设有一与抽水泵壳体固定连接的第二护壁,所述护壁与抽水泵壳体固定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进水管包括一管段以及一与管段连接的进水段,所述进水段的下端还设有一喇叭段,所述进水段端部设有一叶轮组件,通过设置的喇叭段一方面可以更加稳定水流的冲击,喇叭段开口处与进水段连接,当水流通过进水管时首先通过喇叭段的开口处,减少水流的冲击,然后进入进水管和管段,通过叶轮组件可以对水流中的泥沙进行一次过滤。

作为优选:所述叶轮组件包括一叶轮以及一用于支撑叶轮的支撑架,所述支撑架与所述抽水泵壳体配合连接,所述支撑架为至少设有六根,设置的六根均布在进水段用于挡住外部的草叶泥沙等杂物。

作为优选:所述出水管包括一第二管段以及一与第二管段连接的出水段,所述出水段的下端还设有一第二喇叭段,出水管设置的第二喇叭段,第二喇叭段开口朝外,方便水流出去过程中放大空间,减少冲击。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总结如下:

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通过在进水管以及出水管的外侧设置护壁可以很大程度的避免在水流快速冲击进出水管的过程中对进出水管产生的伤害,从而增加进出水管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后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进水管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出水管示意图。

附图中各数字所指代的部位名称如下:1—抽水泵壳体,2—进水管,3—出水管,10—连接件,11—凹槽,12—过滤孔,13—加强筋,14—壳体,20—弧形护壁,21—管段,22—进水管段,23—叶轮组件,24—喇叭段,30—第二弧形壁,31—第二管段,32—出水段,33—第二喇叭段,230—叶轮,231—支撑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实施例1:

如图1至图5所示,所述的一种改进的抽水泵流体室结构,包括一抽水泵壳体1、一设置在抽水泵壳体1一侧的进水管2以及一设置在抽水泵壳体1另一侧的出水管3,所述抽水泵壳体1包括一内部设有凹槽11的壳体14、一设置在壳体14上端的连接件10,所述凹槽11内设有若干过滤孔12,所述壳体14内壁还设有若干加强筋13,所述加强筋13分布在所述凹槽11外缘,所述进水管2外侧设有一半弧形护壁20,所述出水管3外侧设有一与抽水泵壳体1固定连接的第二护壁,所述护壁与抽水泵壳体1固定连接。

其中,所述进水管2包括一管段21以及一与管段21连接的进水段22,所述进水段22的下端还设有一喇叭段24,所述进水段22端部设有一叶轮组件23,通过设置的喇叭段24一方面可以更加稳定水流的冲击,喇叭段24开口处与进水段22连接,当水流通过进水管2时首先通过喇叭段24的开口处,减少水流的冲击,然后进入进水管2和管段21,通过叶轮组件23可以对水流中的泥沙进行一次过滤。

其中,所述叶轮组件23包括一叶轮230以及一用于支撑叶轮230的支撑架231,所述支撑架231与所述抽水泵壳体1配合连接,所述支撑架231为至少设有六根,设置的六根均布在进水段22用于挡住外部的草叶泥沙等杂物。

其中,所述出水管3包括一第二管段31以及一与第二管段31连接的出水段32,所述出水段32的下端还设有一第二喇叭段33,出水管3设置的第二喇叭段33,第二喇叭段33开口朝外,方便水流出去过程中放大空间,减少冲击。

以上仅就本实用新型应用较佳的实例做出了说明,但不能理解为是对权利要求的限制,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可以有其他变化,不局限于上述结构。总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所作的各种变化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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