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消音器的防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83208发布日期:2018-07-20 20:32阅读:27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音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消音器的防尘装置。



背景技术:

消音器((Muffler)是阻止声音传播而允许气流通过的一种器件,是消除空气动力性噪声的重要措施。消音器是安装在空气动力设备(如鼓风机、空压机、锅炉排气口、发电机、水泵等排气口噪音较大的设备)的气流通道上或进、排气系统中的降低噪声的装置。消音器包括一个外壳,外壳上设置有若干通孔,但是当消音器不使用时,通孔容易吸入灰尘,导致堵塞,为此我们设计出了一种用于消音器的防尘装置来解决以上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用于消音器的防尘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消音器的防尘装置,包括消音器本体,所述消音器本体的一端设有进口,所述消音器本体的侧壁上设有均匀分布的第一通孔,所述消音器本体的外侧套接有防尘罩,所述防尘罩的侧壁上设有与第一通孔相配合的第二通孔,所述防尘罩靠近进口的一端设有支撑挡圈,防尘罩靠近支撑挡圈的一端设有连接环,防尘罩通过连接环与支撑挡圈滑动相连,防尘罩远离连接环的一端中央固定连接有转杆,转杆与消音器本体转动相连,防尘罩靠近支撑挡圈的一端内部设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与消音器本体转动相连,连接板的中央设有螺纹孔,连接板通过螺纹孔连接有螺纹杆,所述螺纹杆远离进口的一端外侧设有支撑环,支撑环的外侧通过连接杆焊接安装在消音器本体的内壁上。

优选的,所述连接板与消音器本体的连接处设有第一密封圈,连接板上设有成反射状分布的第三通气孔。

优选的,所述螺纹杆的两端均设有限位板。

优选的,所述转杆远离消音器本体的一端设有旋转钮,且旋转钮的外侧设有防滑纹。

优选的,所述螺纹杆靠近进口的限位板上设有第二密封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在消音器非工作状态时,通过旋转转杆使防尘罩完全遮挡第一通孔,同时防尘罩的旋转使连接板带动螺纹杆下降堵住进口,有效的避免了第一通孔落灰,避免了第一通孔的堵塞,本装置结构简单,操作便捷,可以防止消音器在非工作时内部和通孔处落灰,避免了通孔的堵塞,保证了消音器的正常工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消音器的防尘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消音器的防尘装置的连接板的俯视图。

图中:1消音器本体、2进口、3第一通孔、4防尘罩、5第二通孔、6支撑挡圈、7连接环、8连接板、9螺纹杆、10支撑环、11限位板、12转杆、13第三通气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用于消音器的防尘装置,包括消音器本体1,消音器本体 1的一端设有进口2,消音器本体1的侧壁上设有均匀分布的第一通孔3,消音器本体1的外侧套接有防尘罩4,防尘罩4的侧壁上设有与第一通孔3相配合的第二通孔5,防尘罩4靠近进口2的一端设有支撑挡圈6,防尘罩4靠近支撑挡圈6的一端设有连接环7,防尘罩4通过连接环7与支撑挡圈6滑动相连,防尘罩4远离连接环7的一端中央固定连接有转杆12,转杆12与消音器本体1转动相连,转杆12远离消音器本体1的一端设有旋转钮,且旋转钮的外侧设有防滑纹,防尘罩4靠近支撑挡圈6的一端内部设有连接板8,连接板8与消音器本体 1转动相连,连接板8与消音器本体1的连接处设有第一密封圈,连接板8上设有成反射状分布的第三通气孔13,连接板8的中央设有螺纹孔,连接板8通过螺纹孔连接有螺纹杆9,螺纹杆9的两端均设有限位板11,螺纹杆9靠近进口2 的限位板11上设有第二密封圈,螺纹杆9远离进口2的一端外侧设有支撑环10,支撑环10的外侧通过连接杆焊接安装在消音器本体1的内壁上。

工作原理:当消音器工作时,转动转杆12,使防尘罩4转动,连接环7可以防止防尘罩4与支撑挡圈6分离,防尘罩4带着连接板8转动的过程中使螺纹杆9旋转上升,支撑环10起到支撑和平衡的作用,螺纹杆9带着限位板11 上升,然后查看第一通孔3和第二通孔5的位置,避免第一通孔5被遮挡,此时可以开始工作,气流就从第三通孔13进入消音器本体1中,并通过第一通孔 3和第二通孔5向外排出;当消音器不工作时,反向转动转杆12,使第一通孔3 完全被防尘罩4遮挡,同时螺纹杆9旋转下降,通过限位板11堵住进口2,可避免第一通孔3和消音器本体1内进灰尘,本装置结构简单,操作便捷,可以防止消音器在非工作时内部和通孔处落灰,避免了通孔的堵塞,保证了消音器的正常工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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