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降低能耗和噪音的轴流风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73727发布日期:2018-10-16 19:46阅读:47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轴流风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降低能耗和噪音的轴流风扇。



背景技术:

轴流式风扇工作时,叶片推动空气以与轴相同的方向流动,所以称为轴流风扇。轴流风扇主要应用在排风、通风及排热方面,应用及其广泛,为了提高散热功能,势必加大了轴流式风扇的功率,提高风扇的转速,但在提高风扇转速的同时,也增大了轴流风扇的噪音,给使用者带来烦恼,另外提高风扇转速的同时,电机的负荷增大,自身产生的热量增大,散热不理想,能耗大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噪音和能耗高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降低能耗和噪音的轴流风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降低能耗和噪音的轴流风扇,包括壳体,所述壳体的一端为入风口,另一端为出风口,所述壳体的内部并位于出风口的一端设有安装座,所述安装座的底部设有连接块,所述连接块的周向均匀设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远离所述连接块的一端连接在所述壳体的内壁上,所述安装座的外壁上沿周向均匀设有散热凸缘,所述安装座内固定安装有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入端与外部电源相连,所述电机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有轮毂,所述轮毂上固定连接有旋转筒,所述旋转筒套设在所述安装座的外部,所述旋转筒的底部对应所述壳体入风口的一面上设有多个第一叶片,多个所述第一叶片均沿旋转筒的周向均匀排列,所述旋转筒的外壁沿周向均匀设有多个第二叶片,所述旋转筒上均匀开设有引流孔。

优选的,所述安装座、散热凸缘、连接块、连接杆和壳体为一体结构。

优选的,所述轮毂、旋转筒、第一叶片和第二叶片为一体结构。

优选的,所述第二叶片位于所述第一叶片的一端与所述第一叶片的顶部齐平设置。

优选的,所述壳体的两端均设有固定支耳,且所述壳体位于入风口的一端设有防护罩。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降低能耗和噪音的轴流风扇,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通过第一叶片和第一叶片增大轴流风扇的送风量,在完成单位时间内输送相同风量的情况下,有效减小轴流风机的转速,从而实现减小轴流风扇因高转速所产生的噪音和能耗,轴流风扇在工作时,可对自身进行有效散热,有效提高了轴流风扇的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降低能耗和噪音的轴流风扇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降低能耗和噪音的轴流风扇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壳体1、安装座2、散热凸缘21、连接块22、连接杆23、电机3、轮毂4、旋转筒5、第一叶片51、第二叶片52、引流孔53、防护罩6、固定支耳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降低能耗和噪音的轴流风扇,包括壳体1,壳体1的一端为入风口,另一端为出风口,壳体1的两端均设有固定支耳7,固定支耳7方便轴流风扇的安装,壳体1位于入风口的一端设有防护罩6,防护罩6对轴流风扇内部结构进行有效保护。

壳体1的内部并位于出风口的一端设有安装座2,安装座2的底部设有连接块22,连接块22的周向均匀设有连接杆23,连接杆23远离连接块22的一端连接在壳体1的内壁上,安装座2的外壁上沿周向均匀设有散热凸缘21,散热凸缘21增加了安装座2的散热面积,有效增加了安装座2的散热性能,安装座2内固定安装有电机3,电机3的输入端与外部电源相连,电机3为轴流风机提供动力来源,安装座2、散热凸缘21、连接块22、连接杆23和壳体1为一体结构,一体结构使轴流风机具有较强的结构支撑,在工作过程中更加稳定可靠。

电机3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有轮毂4,轮毂4上固定连接有旋转筒5,旋转筒5套设在安装座2的外部,旋转筒5的底部对应壳体1入风口的一面上设有多个第一叶片51,多个第一叶片51均沿旋转筒5的周向均匀排列,旋转筒5的外壁沿周向均匀设有多个第二叶片52,旋转筒5上均匀开设有引流孔53,引流孔53可将第一叶片51和第二叶片52产生的气流引入到旋转筒5内,并流经安装座2的外壁和散热凸缘21之间,将电机3工作时产生的热量带走,轴流风扇有效对自身进行降温,从而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轮毂4、旋转筒5、第一叶片51和第二叶片52为一体结构,一体结构的轮毂4、旋转筒5、第一叶片51和第二叶片52具有较强的机械强度,抗扭能力更强,第二叶片52位于第一叶片51的一端与第一叶片51的顶部齐平设置,第一叶片51和第二叶片52增大轴流风扇的送风量,在完成单位时间内输送相同风量的情况下,有效减小轴流风机的转速,从而实现减小轴流风扇因高转速所产生的噪音和能耗。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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