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空压机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空压机挂壁安装机构。
背景技术:
空压机,即空气压缩机(英文为:air compressor),是一种用以压缩气体的设备,是将原动(通常是电动机)的机械能转换成气体压力能的装置。空压机由于其自身重力及稳定性要求,一般采用落地式,即底部设有地脚,直接放置于地面或平台上,占用地面空间较大,且地面不易清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空压机挂壁安装机构,以解决现有的空压机占用地面空间大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空压机挂壁安装机构,包括安装于空压机背部的第一组件和安装于对应墙壁上的第二组件,所述第一组件包括背板和固定于所述背板的两个长条形支架,两个所述支架倾斜设置,沿所述支架的长度方向延伸的两条直线在所述支架的上方相交,且所述支架远离所述背板的一侧设有卡槽;所述第二组件的两侧外边缘设有与所述卡槽匹配的卡片。
较佳地,所述第二组件上设有若干螺纹孔,通过螺栓穿过所述螺纹孔将所述第二组件固定于所述墙壁上。
较佳地,所述螺纹孔的数量为3个,3个螺纹孔不在同一条直线上。
较佳地,所述背板上设有用于安装泵头支架的安装孔。
较佳地,所述背板的两侧还设有让位槽。
较佳地,所述卡槽内设有垫片。
较佳地,所述卡片的边缘倒圆角。
较佳地,所述支架与所述背板一体成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空压机挂壁安装机构,包括安装于空压机背部的第一组件和安装于对应墙壁上的第二组件,所述第一组件包括背板和固定于所述背板的两个长条形支架,两个所述支架倾斜设置,沿所述支架的长度方向延伸的两条直线在所述支架的上方相交,且所述支架远离所述背板的一侧设有卡槽;所述第二组件的两侧外边缘设有与所述卡槽匹配的卡片。本实用新型中,利用第一组件和第二组件的配合,将第一组件的卡槽从第二组件的卡片处套入,即可实现空压机在墙壁上任意位置的安装,不占用地面空间,便于地面清洁以及空间的利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具体实施方式的空压机挂壁安装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0-第一组件、11-背板、12-支架、13-卡槽、14-安装孔、15-让位槽、20-第二组件、21-卡片、22-螺纹孔、30-空压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需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附图均采用简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准的比例,仅用以方便、明晰地辅助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空压机挂壁安装机构,如图1所示,包括安装于空压机30背部的第一组件10和安装于对应墙壁(未图示)上的第二组件20,所述第一组件10包括背板11和固定于所述背板11的两个长条形支架12,本实施例中,所述支架12与所述背板11一体成型,两个所述支架12倾斜设置,沿所述支架12的长度方向延伸的两条直线在所述支架12的上方相交,且所述支架12远离所述背板11的一侧设有卡槽13;所述第二组件20的两侧外边缘设有与所述卡槽13匹配的卡片21。安装时,先将第二组件20固定于墙壁上,将第一组件10固定于空压机30的背部,抬起空压机30及第一组件10,将第一组件10的卡槽13从第二组件20的卡片21处套入,空压机30由于自身的重力,使第一组件10与第二组件20卡合,从而实现空压机30在墙壁上任意位置的安装,不占用地面空间,便于地面清洁以及空间的利用。
较佳地,请继续参考图1,所述第二组件20上设有若干螺纹孔22,通过螺栓(未图示)穿过所述螺纹孔22将所述第二组件20固定于所述墙壁上,本实施例中,所述螺纹孔22的数量为3个,3个螺纹孔22不在同一条直线上。确保第二组件20安装牢固,且能够承受空压机30的重量。
较佳地,请继续参考图1,所述背板11上设有用于安装泵头支架(未图示)的安装孔14,需凸出以便于泵头支架的安装;较佳地,所述背板11的两侧还设有让位槽15,便于安装时的操作及观察。
较佳地,所述卡槽13内设有垫片(未图示),以减小卡槽13与卡片21相对运动时产生的磨损,延长空压机挂壁安装机构的使用寿命。
较佳地,请继续参考图1,所述卡片21的边缘倒圆角,避免安装过程中,边缘与卡槽14卡住,不能顺利滑动,从而降低安装的难度。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空压机挂壁安装机构,包括安装于空压机30背部的第一组件10和安装于对应墙壁上的第二组件20,所述第一组件10包括背板11和固定于所述背板11的两个长条形支架12,两个所述支架12倾斜设置,沿所述支架12的长度方向延伸的两条直线在所述支架12的上方相交,且所述支架12远离所述背板11的一侧设有卡槽13;所述第二组件20的两侧外边缘设有与所述卡槽13匹配的卡片21。本实用新型中,利用第一组件10和第二组件20的配合,将第一组件10的卡槽13从第二组件20的卡片21处套入,即可实现空压机30在墙壁上任意位置的安装,不占用地面空间,便于地面清洁以及空间的利用。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括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