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缝纫机针板螺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56000阅读:888来源:国知局
一种缝纫机针板螺栓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缝纫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缝纫机针板螺栓。



背景技术:

缝纫机作为一种通用的织物、皮革缝制设备,其工作环境中充斥着各种线头和布屑等细微杂物,这些杂物积聚到缝纫机内部,影响缝纫机的正常运转。故在缝纫机的使用过程中,需做好日常清理和定期保养。缝纫机针板作为直接与缝制材料接触的缝纫机工作部件,长时间与各种细微杂物接触,针板及其周围的孔隙中更易积聚杂物,其清洁保养频率更高,在此过程中需要频繁旋动针板螺栓拆卸针板进行清理。

然而,现有的缝纫机针板螺栓,时常会因为设于缝纫机机台上的针板螺栓孔螺纹被上述细微杂物堵塞,而不易于拧进拧出或引起螺栓滑丝,严重时甚至会导致螺栓孔胀裂,报废整台缝纫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缝纫机针板螺栓,能够在螺纹被细小杂质堵塞的环境中轻松地旋进旋出,并有效地保护螺纹,提高螺栓和螺栓孔的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缝纫机针板螺栓,包括:螺栓头、自所述螺栓头同轴延伸形成的螺杆以及凹设在螺栓头端面上的螺丝刀口,所述螺杆用于穿过缝纫机针板后与缝纫机机台上的螺孔连接,所述螺杆表面还设有排屑槽,该排屑槽沿着螺杆的长度方向延伸将螺杆端面贯通,其深度为0.5mm≤h≤1mm。

缝纫机针板螺栓在螺栓孔中旋进时,螺杆上凸起的螺纹在上述排屑槽上形成的多个断面会对螺栓孔的螺纹空间产生挤削效果,将螺栓孔螺纹中沉积的异物挤带入上述排屑槽中,并在旋出时带出挤削下的异物,以便清除,使螺栓随时处在健康的工作状态,起到保护螺纹、提高螺纹使用寿命的目的。

因为缝纫机针板螺栓的体积比较小,为方便生产加工,上述针板螺栓螺杆上的排屑槽优选设置为直槽,且设置数量为1-3条。

优选的,上述缝纫机针板螺栓的排屑槽,数量设置为2条,在产生挤削效果的同时,确保螺栓的紧固效果有效和可靠。

优选的,上述缝纫机针板螺栓的排屑槽在螺栓头的一端与螺栓头根部具有间隔,所述间隔宽度为1-2mm;这种不贯通的排屑槽结构,能够有效的阻止针板下部机构中的润滑油沿上述排屑槽上返到针板面上。

优选的,上述缝纫机针板螺栓的排屑槽的横截面为圆弧形,便于清理。

优选的,上述缝纫机针板螺栓的排屑槽沿轴向倾斜设置,其靠近螺栓头的一端深度小于另一端。这种倾斜的设计,使排屑槽远离螺栓头一端的容屑空间大于靠近螺栓头的一端,更符合螺杆远离螺栓头一端先旋入螺栓孔、收集异物量更大的实际特征。

优选的,上述缝纫机针板螺栓的螺杆设为全螺纹,以增加挤削断面的数量,提高对螺栓孔螺纹中沉积的异物的挤削次数,对异物的清除效果更彻底。

优选的,上述缝纫机针板螺栓的螺栓头为沉头锥形结构,使针板工作面保持平整,避免织物等缝制材料上的纤维、碎屑等杂物被螺栓头刮落而带入螺栓孔中。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所提供一种缝纫机针板螺栓,能够在螺纹被细小杂质堵塞的环境中轻松地旋进旋出,并有效地保护螺纹,提高螺栓和螺栓孔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附图中,各部分并不一定按照实际的比例绘制。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针板螺栓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针板螺栓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针板螺栓三维效果图。

附图标记:

1-螺栓头;2-螺杆;3-排屑槽;4-螺丝刀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和一个优选实施方式对本使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参见图1至图3,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缝纫机针板螺栓,包括:沉头锥形结构的螺栓头1、自所述螺栓头1同轴延伸形成的螺杆2以及凹设在螺栓头1端面上的螺丝刀口4,所述螺杆2用于穿过缝纫机针板后与缝纫机机台上的螺孔连接,所述螺杆2表面还设有排屑槽3,所述排屑槽3沿着螺杆2的长度方向延伸将螺杆2端面贯通,且上述排屑槽3靠近螺栓头1的一端与螺栓头1根部具有间隔,该间隔宽度为1-2mm;上述排屑槽深度为0.5mm≤h≤1mm。

在拆卸缝纫机针板螺栓时,通过螺丝刀向螺栓头1上的一字形螺丝刀4施加旋转力,驱动上述针板螺栓的螺杆2在相应螺栓孔中旋进;螺杆2上凸出的全螺纹在两条直排屑槽3上所形成的多个断面会对螺栓孔的螺纹空间产生反复、多次的挤削效果,将螺栓孔螺纹中沉积的异物挤带入上述排屑槽3中,并在旋出时将挤削下的异物带出,保持螺纹的清洁。同时,排屑槽3的不贯通结构设计,能够有效的阻止针板下部机构中的润滑油沿上述排屑槽3上返到针板面上,从而避免缝纫材料沾染油污。

通过以上作用,缝纫机针板螺栓会随时处在健康的工作状态,螺栓和螺栓孔上的螺纹均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使用寿命提高3至5倍。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对本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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