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考古摄影测量专用拍照滑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57550阅读:232来源:国知局
一种考古摄影测量专用拍照滑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考古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考古摄影测量专用拍照滑轨。



背景技术:

摄影测量技术较早地应用于考古测量工作中,其范围包括文物(历史纪念物)测量、考古测量和历史遗址测量。根据测量的精度,摄影测量技术文物测量可分为三种类别,快速简易测量、精确完整测量及极精密测量。

因为摄影测量技术与常规摄影技术的不同,需要真实反映拍摄物体以便于绘图。如图1所示,拍摄一个物体往往需要从同一维度例如高度、长度等方向同时拍摄多组照片,然后进行拼接,现有人工拍摄或三脚架拍摄难以满足精度的要求,因此需要一种新的摄影工具来帮助拍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考古摄影测量专用拍照滑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拍照滑轨能够按照一定的顺序和在预定空间上拍摄物体,从而适合考古摄影测量。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一种考古摄影测量专用拍照滑轨,所述拍照滑轨包括多个横截面为U形的滑轨本体、滑轨连接片和相机放置台;所述滑轨本体包括位于其端部侧壁的第一螺纹连接孔,所述滑轨连接片上形成有多个第二螺纹连接孔,所述第一螺纹连接孔和所述第二螺纹连接孔能够通过同一根螺丝钉以使所述滑轨连接片与所述滑轨本体固定连接,并使多个滑轨本体之间相互连接;所述相机放置台包括位于相机放置台底部用于将相机放置台固定在所述滑轨本体上方的两个凹槽以及滚动杆,所述滚动杆从所述相机放置台的侧面延伸进入并在所述两个凹槽中设置有滑轮,所述滚动杆用于通过转动使所述滑轮转动并使所述相机放置台沿所述滑轨本体移动。

优选地,所述滑轨本体还包括位于其底壁用于通过螺丝钉或定子以将滑轨本体固定在拍照位置上的固定孔。

优选地,所述滑轨本体为弧形、直线形或半圆形或其中几种的组合。

优选地,所述U形的滑轨本体的两端面宽度大于所述凹槽开口以使所述相机放置台只能沿所述滑轨本体的长度方向移动。

优选地,所述U形的滑轨本体的一端设置有限位装置。

优选地,所示U形的滑轨本体的底部还设置有可升降的底座。

本实用新型方法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拍照滑轨能够按照一定的顺序和在预定空间上拍摄物体,从而适合考古摄影测量。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考古摄影测量的拍照方式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

图2是实用新型的滑轨本体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实用新型的相机放置台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实用新型的滑轨连接片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具体实施方式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2-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考古摄影测量专用拍照滑轨,所述拍照滑轨包括多个横截面为U形的滑轨本体1、滑轨连接片3和相机放置台2;所述滑轨本体1包括位于其端部侧壁的第一螺纹连接孔5,所述滑轨连接片3上形成有多个第二螺纹连接孔9,所述第一螺纹连接孔5和所述第二螺纹连接孔9能够通过同一根螺丝钉以使所述滑轨连接片3与所述滑轨本体1固定连接,并使多个滑轨本体1之间相互连接;所述相机放置台2包括位于相机放置台2底部用于将相机放置台2固定在所述滑轨本体1上方的两个凹槽6以及滚动杆8,所述滚动杆8从所述相机放置台2的侧面延伸进入并在所述两个凹槽6中设置有滑轮7,所述滚动杆8用于通过转动使所述滑轮7转动并使所述相机放置台2沿所述滑轨本体1移动。

通过本实用新型的拍照滑轨,考古人员只需将滑轨沿着需要拍摄物体的周围布置好,然后移动相机放置台2即可拍摄不同位置但具有一定顺序(例如沿直线方向)的照片。

为了使滑轨本体更加稳定,不易因相机放置台2的移动而移动,所述滑轨本体1还可以包括位于其底壁用于通过螺丝钉或定子以将滑轨本体1固定在拍照位置上的固定孔4。

由于拍摄物体可以是不同的形状,例如佛像、壁画或墓穴所需要固定拍摄位置使不同,佛像的四周均需要拍摄,壁画只需拍摄其前面,墓穴则是不规则形状,为了适应不同拍摄物体的需要,所述滑轨本体1可以为弧形、直线形或半圆形或其中几种的组合,通过上述组合就可以实现不同的拍摄顺序(或者说拍摄轨迹)。

为了使相机放置台2不易掉落,一种具体实施方式,所述U形的滑轨本体1的两端面宽度大于所述凹槽6开口以使所述相机放置台2只能沿所述滑轨本体1的长度方向移动。

为了防止拍摄结束时相机放置台从滑轨本体1掉落,所述U形的滑轨本体1的一端可以设置有限位装置,设置有限位装置的滑轨本体1一般为滑轨的尽头。

由于滑轨沿着一维方向延伸,为了能够拍摄到三维方向的照片,所示U形的滑轨本体1的底部还可以设置有可升降的底座,底座可以使滑轨上升或下降,从而使考古人员能够拍到不同高度的照片。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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