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暂停水功能的多功能切换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50462阅读:189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暂停水功能的多功能切换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带有暂停水功能的多功能切换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在出水装置中,多功能的使用已经变得十分普遍。但是目前的多功能切换结构在暂停水功能时,由于受腔体内水压和摩擦力的作用,切换手感偏重,切换时需要施加较大的力气才能进行切换,而且暂停水流量不易控制。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有暂停水功能的多功能切换结构。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带有暂停水功能的多功能切换结构,包括内设置有过水通道的本体,所述过水通道上设置有能转动的暂停水转子,所述暂停水转子上设置用于启闭过水通道的过水孔;所述暂停水转子一端设置有一容水腔,所述暂停水转子端部设置有一用于启闭容水腔的止水塞。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本体内设置有一中心轴,所述中心轴一端与止水塞配合联接以使其用于驱动止水塞达到启闭容水腔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中心轴的另一端设置有一转子,所述转子与一分水盘相联接带动分水盘转动,所述分水盘上套设有第一弹簧;所述分水盘与暂停水转子相联接带动暂停水转子转动。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止水塞与本体间设置有第二弹簧。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中心轴依次穿过分水盘、暂停水转子与止水塞相配合,所述转子一端设置有第一棘齿,所述分水盘上设置有与第一棘齿相配合的第二棘齿。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本体包括位于中部的座体和位于座体两旁的前盖和后盖,所述后盖与止水塞间设置有第二弹簧,所述前盖上设置有一安装孔,所述安装孔上安装有转子,所述转子的另一端伸出前盖。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带有暂停水功能的多功能切换结构,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有效控制暂停水流量,更节能环保;2、按压力小,切换手感好,有更好的使用体验;3、功能模块化,适用于更多产品。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爆炸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暂停水功能的状态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暂停水功能切换其他功能时的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考说明书附图,一种带有暂停水功能的多功能切换结构,包括内设置有过水通道11的本体10,所述过水通道上设置有能转动的暂停水转子20,所述暂停水转子上设置用于启闭过水通道的过水孔21;所述暂停水转子一端设置有一容水腔22,在一实施例中:容水腔为暂停水转子向内凹陷形成,所述暂停水转子端部设置有一用于启闭容水腔的止水塞23。

进一步的,所述本体内设置有一中心轴24,所述中心轴一端与止水塞配合联接以使其用于驱动止水塞达到启闭容水腔的目的。所述中心轴的另一端设置有一转子25,所述转子与一分水盘26相联接带动分水盘转动,所述分水盘上套设有第一弹簧31;所述分水盘与暂停水转子相联接带动暂停水转子转动。所述止水塞与本体间设置有第二弹簧32。所述中心轴依次穿过分水盘、暂停水转子与止水塞相配合,所述转子一端设置有第一棘齿,所述分水盘上设置有与第一棘齿相配合的第二棘齿。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过程为:按压转子,转子上的第一棘齿与分水盘上的第二棘齿相配合,带动分水盘转动,分水盘上设置有用于切换不同出水方式的分水孔,分水盘的转动带动暂停水转子转动,过水孔与过水通道相连通时通水,不连通是暂停水;而在一开始按压转子时会带动中心轴移动,中心轴会推动止水塞,这样在过水通道的水会流一部分到容水腔内,这样降低了过水通道内的水压,便于后边对转子的继续按压,完成分水盘的转动。

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本体10包括位于中部的座体11和位于座体两旁的前盖12和后盖13,所述后盖与止水塞间设置有第二弹簧,所述前盖上设置有一安装孔14,所述安装孔上安装有转子,所述转子的另一端伸出前盖。

本实用新型将暂停水功能模块置于出水端,降低了水流压力对暂停水流量的影响,使暂停水流量更稳定。降低了零件的尺寸精度;在暂停水功能切换其他功能时,止水塞先被顶开使水路打开,过水通道上的压力快速降低,减小了暂停水的切换力;在按压过程中,暂停水转子只转动,而不轴向移动;分水盘、暂停水转子没有直接与Oring接触,有效的减少了摩擦力,使用寿命长,切换手感好。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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