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曝气管管路支架,属于管道施工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曝气设备是水处理领域中生化处理工艺的重要设备,其主要作用是以一定的方式向水中散入空气,更进一步使氧气溶解在水中,从而提供了水中微生物生长所需的氧气,这些微生物使水中的污染物得到分解和去除,曝气管是曝气设备的一种,曝气管需要支撑架来支撑,使得曝气管保持在同一水平。现有的支撑架通常不方便调节,且材质为钢结构,制造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曝气管管路支架,可以解决现有支架不方便调节的问题,有利于降低制造成本。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曝气管管路支架,包括固定支撑部件和夹持调节部件,所述固定支撑部件包括底座和支撑座,所述底座上设有第一通孔,所述支撑座上设有凹槽,所述凹槽上设有螺孔;所述夹持调节部件包括夹持下支架、夹持上支架以及与所述凹槽配合的调节板,所述调节板上设有第二通孔,所述螺孔和所述第二通孔通过螺栓和螺母固定,所述夹持下支架和所述夹持上支架上设有第三通孔并通过螺栓和螺母固定,所述底座通过螺栓固定在地上。
优选地,为进步保证固定的可靠性,所述凹槽的内侧面设有第一卡槽,所述调节板的外侧面设有第二卡槽。
优选地,所述第一卡槽和所述第二卡槽的形状为V型。
为降低成本,优选地,所述固定支撑部件和所述夹持调节部件的材料均为PP材质,所述调节板与所述夹持下支架为一体成型,所述底座和所述支撑座为一体成型。
为进一步保证支撑的牢固性,所述第一通孔优选设为三个,为方便对底座进行微调,所述第一通孔为长条通孔且三个所述第一通孔的长条形状一致。
为进一步保证支撑的牢固性,所述螺栓优选为化学地脚螺栓或膨胀螺栓,所述螺栓采用SS304不锈钢材质。
为方便纵向调节,所述支架在垂直方向上的调节范围为40-60mm。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曝气管支撑架在使用时,用螺栓将底座固定在地上,将曝气管放于夹持下支架,然后放上夹持上支架,通过螺栓和螺母固定,调节板和支撑座上的凹槽配合并通过螺栓和螺母固定,实现支撑架的方便调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曝气管支撑架的后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曝气管支撑架的主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曝气管支撑架的右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曝气管支撑架中固定支撑部件的主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曝气管支撑架中固定支撑部件的右视图;
图6是图5的A向视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曝气管支撑架中夹持调节部件的主视图;
图8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曝气管支撑架中夹持调节部件的侧视图;
图9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曝气管支撑架中夹持调节部件的俯视图;
图中,1.1、底座,1.2、支撑座,1.3、第一通孔,1.4、凹槽,1.5、螺孔,1.6、第一卡槽,2.1、夹持下支架,2.2、夹持上支架,2.3、调节板,2.4、第二通孔,2.5、第二卡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非限定性的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9所示,一种曝气管管路支架,包括固定支撑部件和夹持调节部件,所述固定支撑部件包括底座1.1和支撑座1.2,所述底座1.1上设有第一通孔1.3,所述支撑座1.2上设有凹槽1.4,所述凹槽1.4上设有螺孔1.5;所述夹持调节部件包括夹持下支架2.1、夹持上支架2.2以及与所述凹槽1.4配合的调节板2.3,所述调节板2.3上设有第二通孔2.4,所述螺孔1.5和所述第二通孔2.4通过螺栓和螺母固定,所述夹持下支架2.1和所述夹持上支架2.2上设有第三通孔并通过螺栓和螺母固定,所述底座1.1通过螺栓固定在地上。
优选地,为进步保证固定的可靠性,所述凹槽1.4的内侧面设有第一卡槽1.6,所述调节板2.3的外侧面设有第二卡槽2.5。
优选地,所述第一卡槽1.6和所述第二卡槽2.5的形状为V型。
为降低成本,优选地,所述固定支撑部件和所述夹持调节部件的材料均为PP材质,所述调节板2.3与所述夹持下支架2.1为一体成型,所述底座1.1和所述支撑座1.2为一体成型。
为进一步保证支撑的牢固性,所述第一通孔1.3优选设为三个,为方便对底座1.1进行微调,所述第一通孔1.3为长条通孔且三个所述第一通孔1.3的长条形状一致。
为进一步保证支撑的牢固性,所述螺栓优选为化学地脚螺栓或膨胀螺栓,所述螺栓采用SS304不锈钢材质。
为方便纵向调节,所述支架在垂直方向上的调节范围为40-60mm。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曝气管支撑架在使用时,用螺栓将底座1.1固定在地上,将曝气管放于夹持下支架2.1,然后放上夹持上支架2.2,通过螺栓和螺母固定,调节板2.3和支撑座1.2上的凹槽1.4配合并通过螺栓和螺母固定,实现支撑架的方便调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