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旋转调节复合法兰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17216发布日期:2018-06-05 22:57阅读:225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旋转调节复合法兰盘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法兰盘,特别是一种可旋转调节复合法兰盘。



背景技术:

在地面站建设过程中,由于管道,设备的安装密度较大,对空间的使用率极高。在各种仪表设备安装结束之后,准备控制系统调试时,发现由于地方限制有两个液位计仪表盘看不见示数,这时为了便于日后观察安装师傅准备去重新安装以便可以看清楚,但是拆下来才发现无法实现这个目标。

由于设备在制造过程中,为了方便制造,接管会与法兰一起直接焊接在设备之上,而控制仪表(带法兰盘式)上的法兰一般都是原厂自带的,并且多数是固定在传感器上,这样造成如果拆除设备上的法兰可能会焊接不好,拆除仪表上的法兰盘会损伤控制仪表传感器,因此如果不对法兰盘进行改进设计,必然会在安装之后,造成观察不便的后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旋转调节复合法兰盘,解决了法兰在安装过程中出现观察不便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旋转调节复合法兰盘,包括第一法兰和第二法兰,在第一法兰与第二法兰之间设有密封件,在第一法兰及第二法兰上设有用于将第一法兰和第二法兰连接在一起的通孔;在第一法兰及第二法兰的外侧设有啮合部;所述第一法兰上设有4个通孔,所述第二法兰上设有12个通孔。

优选的,所述所述密封件为橡胶圈,所述密封件固定于第一法兰上。

优选的,所述啮合部包括第一法兰下表面的第一三角齿及第二法兰上表面第二三角齿,第一三角齿及第二三角齿为环形,设于第一法兰及第二法兰的外围,所述第一三角齿与第二法兰相啮合。

优选的,所述啮合部包括设于第一法兰下表面的第一环形凸起及设于第二法兰上表面的第二环形凸起,在第一环形凸起外侧设有第一螺纹在第二环形凸起的内侧设有第二螺纹,第一螺纹与第二螺纹相啮合。

优选的,所述密封件的厚度不低于第一环形凸起的高度。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旋转调节复合法兰盘,组合成为一体时,就可以实现仪表盘角度变换的功能了,主要借助第二法兰固定,第一法兰旋转得以实现,第一法兰与第二法兰厚度均小于正常法兰,由于第二法兰开孔较多,承受载荷的能力下降,这时第一法兰又起到的强度补强的作用,第二法兰主要是起表盘位置确定作用,第一法兰起补强和限位作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一法兰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二法兰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啮合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第一法兰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第二法兰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图5中A-A处的剖视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图6中B-B处的剖视图;

图中:第一法兰1,第二法兰2,密封件3,通孔4,啮合部5,第一三角齿6,第二三角齿7,第一环形凸起8,第二环形凸起9,第一螺纹10,第二螺纹11。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一,如图1-4所示,一种可旋转调节复合法兰盘,包括第一法兰1和第二法兰2,在第一法兰1与第二法兰2之间设有密封件3,在第一法兰1及第二法兰2上设有用于将第一法兰1和第二法兰2连接在一起的通孔4;在第一法兰1及第二法兰2的外侧设有啮合部5;所述第一法兰1上设有4个通孔4,所述第二法兰2上设有12个通孔4。

优选的,所述所述密封件3为橡胶圈,所述密封件3固定于第一法兰1上。

优选的,所述啮合部5包括第一法兰1下表面的第一三角齿6及第二法兰2上表面第二三角齿7,第一三角齿6及第二三角齿7为环形,设于第一法兰1及第二法兰2的外围,所述第一三角齿6与第二法兰2相啮合。实施例一主要适用于液体物质。

实施例二,如图5-8所示,一种可旋转调节复合法兰盘,包括第一法兰1和第二法兰2,在第一法兰1与第二法兰2之间设有密封件3,在第一法兰1及第二法兰2上设有用于将第一法兰1和第二法兰2连接在一起的通孔4;在第一法兰1及第二法兰2的外侧设有啮合部5;所述第一法兰1上设有4个通孔4,所述第二法兰2上设有12个通孔4。

优选的,所述所述密封件3为橡胶圈,所述密封件3固定于第一法兰1上。

优选的,所述啮合部5包括第一法兰1下表面的第一三角齿6及第二法兰2上表面第二三角齿7,第一三角齿6及第二三角齿7为环形,设于第一法兰1及第二法兰2的外围,所述第一三角齿6与第二法兰2相啮合。

优选的,所述啮合部5包括设于第一法兰1下表面的第一环形凸起8及设于第二法兰2上表面的第二环形凸起9,在第一环形凸起8外侧设有第一螺纹10在第二环形凸起9的内侧设有第二螺纹11,第一螺纹10与第二螺纹11相啮合。

优选的,所述密封件3的厚度不低于第一环形凸起8的高度。实施例二主要适用于气体物质。

上述的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而不应视为对于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中技术特征的等同替换方案为保护范围。即在此范围内的等同替换改进,也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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