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塑料包装袋生产设备的气管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73775发布日期:2018-09-18 20:51阅读:38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塑料包装袋制造技术领域,具有涉及到一种塑料包装袋生产设备,更具体的是一种塑料包装袋生产设备的气管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塑料包装袋是一种以塑料为原材料,用于生产生活中各种用品的包装袋,广泛用于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但是这一时的方便却带来长久的危害。常用的塑料包装袋多为聚乙烯薄膜制成,该薄膜无毒,故可用于盛装食品。还有一种薄膜为聚氯乙烯制成,聚氯乙烯本身也无毒性,但根据薄膜的用途所加入的添加剂往往是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具有一定的毒性。所以这类薄膜及由该薄膜做的塑料袋均不宜用来盛装食品。

在塑料包装袋的生产过程中,使用到各种生产设备,如塑料印刷机、复合机、分切机、制袋机、空压机等等,在使用这些设备使,往往需要压缩空气气管,现有的压缩空气气管使用气管接头进行固定,气管接头一般通过螺纹固定在生产设备上,固定后,气管位置难以调节,操作不便,而且气管接头不能对压缩空气气管内的空气流量进行控制,只是通过折叠气管的方式进行调节,不但操作可控性低,而且对气管损伤较大,使用寿命短。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塑料包装袋生产设备的气管固定装置,通过贴片、接管接头以及气管的组合安装,气管的位置调节操作简易,解决了气管固定后难以调节的问题,还通过管夹和固定孔的配合设计,解决了气管内空气流量难以调节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塑料包装袋生产设备的气管固定装置,包括贴片、气管和管接头,所述管接头固定在贴片上,气管穿插固定在管接头内;

所述气管上设有管夹,管夹一端安装有控制管夹松紧的扭动开关;

所述管接头上端设有两个对称设置的固定卡,固定卡穿过管接头与气管挤压相连;

所述管接头内侧设有橡皮垫,橡皮垫与气管之间为过盈配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贴片两端连接有固定贴片的绑带。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贴片中央位置上开有精密螺纹孔,管接头通过精密螺纹配合固定在贴片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贴片为方形的空心橡胶结构,贴片上设有滤网,滤网上连接有薄膜盖。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卡与气管之间的夹角在45°-60°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不但能够对气管进行有效的固定,并且气管的位置可调,适用性广泛,十分便于塑料包装袋生产设备的操作使用,同时,在保证密封性的前提下,调控气管内气体流量的大小,具有很好的使用和推广价值。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塑料包装袋生产设备的气管固定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塑料包装袋生产设备的气管固定装置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塑料包装袋生产设备的气管固定装置,包括贴片1、管接头8和气管5;

所述贴片1为方形的空心橡胶结构,贴片1上设有滤网2,滤网2上设有薄膜盖3,通过滤网2将贴片1内空气挤出,薄膜盖3密封滤网2,其作用在于便于贴片1吸附在塑料包装袋生产设备上,贴片1两端连接有绑带4,绑带4作用在于将贴片1固定在塑料包装袋生产设备上。

所述贴片1上中央位置开有精密螺纹孔10,所述管接头8螺纹配合在精密螺纹孔10内;

所述管接头8内侧设有橡皮垫9,气管5与橡皮垫9之间为过盈配合,将气管5插入到管接头8内时,橡皮垫9具有很好的密封作用,管接头8上端设有两个对称设置的固定卡11,固定卡11贯穿管接头8与气管5固定挤压相连,固定卡11与气管5之间的夹角在45°-60°内,对气管5具有很好的固定作用;

所述气管5上设有管夹6,管夹6一端连接有控制管夹6松紧的扭动开关7,管夹6通过扭动开关7夹住气管5,其作用在于控制气管5内气流量。

本实用新型一种塑料包装袋生产设备的气管固定装置使用原理如下:将管接头8通过精密螺纹10拧在贴片1上,将气管5插入到气管接头8内,橡皮垫9密封气管5和管接头8之间的空隙,通过扳动固定卡11来调节气管6的位置,通过扭动开关7使用管夹6夹住气管5,使其不弯曲并能控制压缩空气在气管5内的流速,挤出贴片1内空气后,薄膜盖3密封滤网2,贴片1更塑料包装袋生产设备上,绑带4固定具有加强固定的作用,简单实用,固定气管5的同时,具有很好的密封作用,可做为两个气管5的接头使用。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不但能够对气管进行有效的固定,并且气管的位置可调,适用性广泛,十分便于塑料包装袋生产设备的操作使用,同时,在保证密封性的前提下,调控气管内气体流量的大小,具有很好的使用和推广价值。

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结构所作的举例和说明,所属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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