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船舶用高速透气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88216发布日期:2018-09-21 20:07阅读:28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属于船舶用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船舶用高速透气阀。



背景技术:

船用高速透气阀是船舶防火安全的专用设备,其装在油船、或者化学品船的每一个油舱的顶部,用于释放货仓内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由于温度变化而引发的过高压或者过低压导致的爆炸或者容器破坏的现象。传统的船用高速透气阀由于设计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只能进行透气功能,不具备密闭措施;或者传统的船用高速透气阀压缩弹簧垂直方向给与的压力可能大于船舶中气体所给予的压力,从而导致透气阀失灵,不具备透气功能,造成安全隐患,而且现有透气阀通常不能帮助使用人员直观的了解船舶内气体压力处于超压或者负压状态。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船舶用高速透气阀投入使用,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船舶用高速透气阀,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传统的船用高速透气阀由于设计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只能进行透气功能,不具备密闭措施;或者传统的船用高速透气阀压缩弹簧垂直方向给与的压力可能大于船舶中气体所给予的压力,从而导致透气阀失灵,不具备透气功能,造成安全隐患,而且现有透气阀通常不能帮助使用人员直观的了解船舶内气体压力处于超压或者负压状态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包括阀体和压力调节装置,所述阀体为矩形中空结构,所述压力调节装置包括调压板和弹簧,所述阀体外侧设有表盘,所述表盘中的指针与调压板底端连接,所述阀体顶端对称设有两组第一弹性密封板,两组所述第一弹性密封板之间形成有卡槽,所述卡槽间隙配合有第二弹性密封板,所述第二弹性密封板位于调压板一端部,且调压板另一端部通过轴销与阀体底端铰接,所述弹簧的底端连接有底座,且弹簧上远离底座的另一端部通过轴销与调压板呈斜置铰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弹性密封板和第二弹性密封板端部均一体成型有圆角。

优选的,所述弹簧为两组,且两组所述弹簧顶端铰接在调压板同一位置,所述底座位于调压板两侧的阀体表面。

优选的,所述阀体两侧设有通气孔,所述通气孔螺接有关断阀。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通过设置压力调节装置,在船舱室内压力失衡时,压力推动调压板,气体从第一弹性密封板与第二弹性密封板之间形成的间隙进入或者排出室内,进而调节压力至平衡,调节压力方式柔和简单,进一步的,通过弹簧使第二弹性密封板回位至卡槽中,切断与外界空气的交汇形成良好的密闭状态;同时,使用人员可以通过表盘中的指针指向轻松了解室内压力处于超压或者负压状态,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阀体、11通气孔、2压力调节装置、3调压板、4弹簧、41底座、5表盘、6指针、7第一弹性密封板、8第二弹性密封板、9关断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船舶用高速透气阀技术方案:一种船舶用高速透气阀,包括阀体1和压力调节装置2,所述阀体1为矩形中空结构,所述压力调节装置2包括调压板3和弹簧4,所述阀体1外侧设有表盘5,所述表盘5中的指针6与调压板3底端连接,所述阀体1顶端对称设有两组第一弹性密封板7,两组所述第一弹性密封板7之间形成有卡槽71,所述卡槽71间隙配合有第二弹性密封板8,所述第二弹性密封板8位于调压板3一端部,且调压板3另一端部通过轴销与阀体1底端铰接,所述弹簧4的底端连接有底座41,且弹簧4上远离底座41的另一端部通过轴销与调压板3呈斜置铰接。

其中,所述第一弹性密封板7和第二弹性密封板8端部均一体成型有圆角。所述弹簧4为两组,且两组所述弹簧4顶端铰接在调压板3同一位置,所述底座41位于调压板3两侧的阀体1表面。所述阀体1两侧设有通气孔11,所述通气孔11螺接有关断阀9。

工作原理:使用人员将其中一组关断阀9设置在船舱室内,另一组关断阀设置9在船舱室外,在船舶室内压力失衡时,压力推动调压板3使调压板3倾斜,第二弹性密封板8从卡槽71中滑出,气体从第一弹性密封板7与第二弹性密封板8之间形成的间隙进入或者排出室内,进而调节压力至平衡,调节压力方式柔和简单,进一步的,通过弹簧4使第二弹性密封板8回位至卡槽71中,切断与外界空气的交汇形成良好的密闭状态;同时,使用人员可以通过表盘5中的指针6指向轻松了解室内压力处于超压或者负压状态,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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