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监控装置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提高拍摄高度的监控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安防监控类的前端产品主要包括快速球、匀速球、枪型摄像机和半球型摄像机等几大类。
监控设备一般安装于房间天花板中间或角落,监控设备底座与天花板为平面接触固定安装,安装完成后监控设备固定不动;而为达到预期拍摄效果,初次安装或者移机后需调整监控设备摄像头的方向,以达到最佳拍摄角度。
现有的枪形摄像机由于固定安装,无法调节拍摄角度,导致无法应付复杂的环境中的监控工作,特别是在走廊内,若前方有遮挡物的情况下,则需要提高摄像机的高度,以获得更大的拍摄范围,而现有的监控设备无法扩大拍摄范围,造成监控效果不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为现有的监控设备无法扩大拍摄范围,造成监控效果不佳的问题,特提供一种可提高拍摄高度的监控装置。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可提高拍摄高度的监控装置,包括枪形摄像机外壳和设置在枪形摄像机外壳内的摄像头本体,所述摄像机外壳包括前盖和筒形壳体,所述前盖包括盖体和视窗玻璃,所述视窗玻璃设于盖体中部,所述筒形壳体的下方安装有带动枪形摄像机外壳调节摄像机倾角并提升摄像机的高度的提升机构。
上述方案中,所述提升机构包括固定件,所述固定件的顶部一端铰接连接件,连接件另一端设有滑套,所述滑套内套设有摄像头安装平台,所述摄像头安装平台下方设有丝杆,所述丝杆的上套设有与丝杆螺纹连接的滑块,所述滑块上铰接有推动杆,所述推动杆的另一端铰接支撑杆的中部,所述滑块设置在支撑杆靠近固定件的一侧,所述支撑杆的一端铰接设置在丝杆下方的固定杆上,支撑杆的另一端设有滚轮,所述滚轮抵靠在摄像头安装平台的底部,所述位于支撑杆两端之间摄像头安装平台的底部设有与滚轮适配的弧形凹槽。
上述方案中,所述丝杆的一端连接小型伺服电机。
上述方案中,所述滑套两侧的摄像头安装平台上设有控制滑套最大行程的挡板。
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本发明通过在摄像机外壳下方设置提升机构,当发现监控视野被遮挡时,控制摄像头调节拍摄倾角,若调节后还是无法达到监控需求,则提高监控装置的高度,以获取更大的拍摄范围,保证了监控装置的监控效果,避免了由于摄像头被遮挡导致无法保证监控效果的问题。
2.本发明将提升机构设计成丝杆带动滑块通过推动杆驱动支撑杆转动的方式实现了摄像机的倾角调节,当滚轮移动到凹槽内后,滚轮卡死,此时再转动丝杆则实现了对摄像机的高度提升的作用,使得摄像机能够获得更大的拍摄范围,避免了由于摄像头被遮挡导致无法保证监控效果的问题,保证了监控装置的监控效果。
3.本发明通过伺服电机的设置,快速的调节倾角及提升高度,以获得更好的监控效果。
4.本发明挡板的设置,对高度提升和下降的行程进行限定,以获得更好的监控效果。
附图说明
本发明将通过例子并参照附图的方式说明,其中: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中提升机构示意图。
其中附图标记所对应的零部件名称如下:1-枪形摄像机外壳,2-摄像头本体,3-提升机构,11-前盖,12-筒形壳体,31-丝杆,32-滑块,33-推动杆,34-支撑杆,35-固定杆,36-滚轮,37-弧形凹槽,38-固定件,39-连接件,310-滑套,311-摄像头安装平台,111-盖体,112-视窗玻璃。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实施例1
一种可提高拍摄高度的监控装置,包括枪形摄像机外壳1和设置在枪形摄像机外壳内的摄像头本体2,所述摄像机外壳1包括前盖11和筒形壳体12,所述前盖11包括盖体111和视窗玻璃112,所述视窗玻璃112设于盖体111中部,所述筒形壳体12的下方安装有带动枪形摄像机外壳1调节摄像机倾角并提升摄像机的高度的提升机构3。
实施例2
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所述提升机构3包括固定件38,所述固定件38的顶部一端铰接连接件39,连接件39另一端设有滑套310,所述滑套310内套设有摄像头安装平台311,所述摄像头安装平台311下方设有丝杆31,所述丝杆31的上套设有与丝杆31螺纹连接的滑块32,所述滑块32上铰接有推动杆33,所述推动杆33的另一端铰接支撑杆34的中部,所述滑块32设置在支撑杆34靠近固定件的一侧,所述支撑杆34的一端铰接设置在丝杆31下方的固定杆35上,支撑杆34的另一端设有滚轮36,所述滚轮36抵靠在摄像头安装平台的底部,所述位于支撑杆34两端之间摄像头安装平台的底部设有与滚轮36适配的弧形凹槽37。
实施例3
在实施例1或2的基础上,所述丝杆31的一端连接小型伺服电机。
实施例4
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所述滑套310两侧的摄像头安装平台311上设有控制滑套310最大行程的挡板312。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凡是运用本发明的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同结构变化,同理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