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锁绳功能的挂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49888发布日期:2019-01-02 21:40阅读:253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锁绳功能的挂钩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挂钩技术领域,具体的涉及一种具有锁绳功能的挂钩。



背景技术:

为了与绳子牢固的连接,常规的挂钩通常在挂钩的末端设置用于绑定绳子的固定圈。由于需要将绳子绑定于固定圈,为了获得牢固的绑定效果,不仅需要复杂的绑绳方法,而且如果绳子绑成死结,还无法解开,使用起来并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中的问题,提供一种具有锁绳功能的挂钩。

为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锁绳功能的挂钩包括挂钩本体及连接所述挂钩本体的锁绳件;在使用时,绳子锁定于所述锁绳件内。

优选地,所述锁绳件包括锁绳件本体、及铰接于所述锁绳件本体的锁扣件;所述锁绳件本体内设有过绳槽,所述锁扣件铰接于所述过绳槽的相对两个侧壁之间;当绳子伸入所述过绳槽后,转动所述锁扣件以将绳子锁扣于所述过绳槽内。

优选地,所述锁扣件朝向所述过绳槽的内表面设有多个锁定凸起。

优选地,多个所述锁定凸起的高度沿从所述过绳槽的入绳端到出绳端方向依次增加,且多个所述锁定凸起的顶面相互配合构成锁定面,所述锁定面用于顶抵并将绳子锁定于所述过绳槽内。

优选地,每一所述锁定凸起朝向所述锁定槽的出绳端倾斜设置,形成类倒齿结构。

优选地,所述锁扣件在靠近铰接位置的外侧设有齿条,所述齿条垂直于所述过绳槽的延伸方向设置;当绳子伸入所述过绳槽内接触所述齿条时,绳子可以通过所述齿条带动所述锁扣件转动。

优选地,所述过绳槽的出绳端的底面为过渡弧面。

优选地,所述过绳槽的槽底面平行于所述过绳槽的延伸方向。

优选地,所述锁绳件的外侧设有用于增加手持摩擦力的外侧凸起。

优选地,所述挂钩本体内侧面设有用于防止所述挂钩本体滑移的多个挂钩凸起。

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在所述具有锁绳功能的挂钩内,所述具有锁绳功能的挂钩包括挂钩本体及连接所述挂钩本体的锁绳件;在使用时,绳子锁定于所述锁绳件内,通过锁绳件锁定绳子,结构简单,且牢固程度好,且易于使用,便于提高产品的用户体验;

2、所述锁绳件本体内设有过绳槽,所述锁扣件铰接于所述过绳槽的相对两个侧壁之间,当绳子伸入所述过绳槽后,转动所述锁扣件以将绳子锁扣于所述过绳槽内,通过铰接方式装配所述锁扣件,结构简单且稳定性好;

3、所述锁扣件朝向所述过绳槽的内表面设有用于锁定绳子的多个锁定凸起,通过锁定凸起锁定绳子,结构简单,且锁定效果好;

4、多个所述锁定凸起的高度沿从所述过绳槽的入绳端到出绳端方向依次增加,且多个所述锁定凸起的顶面相互配合构成锁定面,所述锁定面用于顶抵并将绳子锁定于所述过绳槽内,通过多个所述锁定凸起构成的锁定面锁定绳子,使得锁定凸起与绳子的接触面增加,进而增加锁定所需要的摩擦力;

5、每一所述锁定凸起朝向所述锁定槽的出绳端方向倾斜设置,形成类倒齿结构,使得所述锁定凸起可以防止绳子从入绳端脱出,而且,当从出绳端拉动绳子时,可以顺畅地使得绳子顶抵所述锁定凸起从而解锁绳子;

6、所述锁扣件在靠近铰接位置的外侧设有齿条,所述齿条垂直于所述过绳槽的延伸方向设置,使得绳子可以通过齿条自动带动所述锁扣件顺时针或逆时针转动;

7、所述过绳槽的出绳端的底面为过渡弧面,从而通过所述过渡弧面导向绳子伸出所述出绳端;

8、所述过绳槽的槽底面平行于所述过绳槽的延伸方向,使得所述过绳槽和所述锁扣件相互配合更好地锁定绳子。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具有锁绳功能的挂钩的顶视图;

图2是图1所示具有锁绳功能的挂钩的剖视图;

图3是图1所示具有锁绳功能的挂钩的锁扣件的侧视图;

图4是图3所示锁扣件的底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上述附图中,除非另有明确限定,如使用术语“第一”、“第二”或“第三”等,都是为了区别不同对象,而不是用于描述特定顺序。

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上述附图中,除非另有明确限定,对于方位词,如使用术语“中心”、“横向”、“纵向”、“水平”、“垂直”、“顶”、“底”、“内”、“外”、“上”、“下”、“前”、“后”、“左”、“右”、“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方位或位置关系乃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和位置关系,且仅是为了便于叙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或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所以也不能理解为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具体保护范围。

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上述附图中,除非另有明确限定,如使用术语“固接”或“固定连接”,应作广义理解,即两者之间没有位移关系和相对转动关系的任何连接方式,也就是说包括不可拆卸地固定连接、可拆卸地固定连接、连为一体以及通过其他装置或元件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上述附图中,如使用术语“包括”、“具有”以及它们的变形,意图在于“包含但不限于”。

请参阅图1-4,一种具有锁绳功能的挂钩包括挂钩本体10及连接所述具有锁绳功能的挂钩本体10的锁绳件20;在使用所述具有锁绳功能的挂钩时,绳子直接锁定于所述锁绳件20内,从而将所述具有锁绳功能的挂钩与绳子固定连接。

所述挂钩本体10整体为钩状结构,且所述挂钩本体10的内侧面设有用于防止所述挂钩本体10滑移的多个凸起101。即,将所述挂钩本体10钩挂于物体上后,所述钩挂本体10接触物体的内侧面通过所述凸起101阻止所述挂钩本体10的滑动,从而防止所述挂钩本体10滑脱。

所述锁绳件20包括锁绳件本体21、及铰接于所述锁绳件本体21的锁扣件22。所述锁扣件22和所述锁绳件本体21相互配合将绳子锁定于所述锁绳件本体21内

具体地,所述锁绳件本体21内设有用于容纳绳子的过绳槽201,所述锁扣件22铰接于所述过绳槽201的相对两个侧壁之间。当绳子伸入所述过绳槽201后,转动所述锁扣件22以将绳子锁扣于所述过绳槽201内。

所述过绳槽201包括相对设置的入绳端202和出绳端203,绳子从所述入绳端202进入所述过绳槽201,最后从所述出绳端203伸出所述过绳槽201。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入绳端202为入绳孔,所述出绳端203的出绳底面2031为过渡弧面结构,且所述过绳槽201的槽底面2011平行于所述过绳槽201的延伸方向,从而方便绳子进入和伸出所述过绳槽201。

所述锁扣件22铰接于靠近所述过绳槽201的入绳端202的位置,可以绕铰接位置朝向所述出绳端203转动而扣合于所述过绳槽201内。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锁扣件22朝向所述过绳槽的内表面204为平面,且在所述平面上设置多个锁定凸起23。而且,当所述锁扣件22扣合于所述过绳槽201内时,所述过绳槽201的槽底面2011平行于所述内表面204。

多个所述锁定凸起23的高度沿从所述过绳槽201的入绳端202到出绳端203方向依次增加,且多个所述锁定凸起23的顶面相互配合构成锁定面205,所述锁定面205用于顶抵并将绳子锁定于所述过绳槽201内。

也就是说,所述锁定面205相对于所述内表面204的高度沿从所述过绳槽201的入绳端202到出绳端203方向依次增加。

需要说明的是,每一所述锁定凸起23朝向所述锁定槽201的出绳端203方向倾斜设置,形成类倒齿结构。

而且,所述锁扣件22在靠近铰接位置的外侧设有齿条24,所述齿条24垂直于所述过绳槽201的延伸方向设置。当绳子接触所述齿条24时,绳子可以通过所述齿条24带动所述锁扣件22转动。

实际上,所述具有锁绳功能的挂钩的使用过程如下:

1、绳子的解锁过程:

当绳子锁定于所述过绳槽201内后,如果绳子从所述出绳端203向外伸出,则绳子向外顶抵所述锁扣件22的锁定面205,使得所述锁扣件22逆时针旋转;

当所述锁扣件22逆时针旋转后,所述锁扣件22的齿条24接触所述绳子,并使得绳子通过所述齿条24进一步地带动锁扣件22进行逆时针旋转,从而实现将绳子从所述过绳槽201内解锁;

2、绳子的锁定过程:

当绳子伸入所述过绳槽201内后,如果将绳子从所述入绳端202向外伸出,则由于绳子顶抵所述锁扣件22的齿条24,则绳子带动所述齿条24使得所述锁扣件22进行顺时针旋转,使得所述锁扣件22扣合于所述过绳槽201内;

当所述锁扣件22顺时针旋转后,所述锁扣件22的锁定面205接触所述绳子,并使得绳子通过所述锁定面205进一步地带动锁扣件22进行顺时针旋转,从而通过所述锁定面205和所述过绳槽201相互配合将绳子锁定于所述过绳槽201内。

不限于本实施例,在其他可替代实施例中,所述锁扣件20还可以铰接于靠近所述过绳槽201的出绳端202的位置,如此,所述锁扣件20朝向所述入绳端203转动而锁扣于所述过绳槽201内;而且,应当理解,所述多个所述锁定凸起23的高度沿从所述过绳槽201的出绳端203到方向依次增加,且每一所述锁定凸起23为朝向所述锁定槽201的入绳端202方向倾斜设置。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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