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筒式多段水管连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51613发布日期:2019-01-02 21:49阅读:150来源:国知局
套筒式多段水管连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消防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套筒式多段水管连接装置。



背景技术:

消防水带或者水管是消防灭火战斗中不可或缺的消防灭火器具,为了提高灭火效率,通常直接将消防水带或水管与消防栓进行连接,或者直接由消防车进行输水,但是在一些消防栓分布较稀疏或者消防车难以进入的地区,需要将两根以上的消防水带或水管相连,以延长输水距离,但是目前的消防水带以及水管之间无法直接相连,通常使用水密胶带对两者进行临时密封连接,虽然具有一定的连接密封性,但是伴随着输水时间的增加以及消防员拉拽等,连接处及其容易裂开,导致密封性的下降,严重影响了输水效率。

因此,针对以上问题研制出一种能够用于消防水带或水管稳固密封连接的装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急需解决的难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套筒式多段水管连接装置。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套筒式多段水管连接装置,包括第一套筒、第二套筒以及水管密封件;第一套筒以及第二套筒均为可打开式套筒,并且同轴相安装,第二套筒的中部表面沿轴向开有套筒滑孔;水管密封件包括套筒凸起、密封拉手以及密封套筒;密封套筒的数量为两个,分别滑动配合安装于第一套筒以及第二套筒的内部,并且位于第二套筒中的密封套筒表面穿过套筒滑孔固定有密封凸起;套筒凸起固定于第一套筒的表面,并且与密封凸起的位置相对应;密封拉手的一端转动安装于套筒凸起上,另一端朝向密封凸起设置,并且在与密封凸起相对应位置处开有弧形密封孔;弧形密封孔所在圆的半径大于套筒凸起至密封凸起的距离。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套筒式多段水管连接装置,由第一套筒、第二套筒以及水管密封件组成,其中第一套筒以及第二套筒均为可打开式套筒,并且同轴相安装,用于安装密封套筒,同时第二套筒的中部表面沿轴向开有套筒滑孔;本实用新型中的水管密封件由套筒凸起、密封拉手以及密封套筒,密封套筒的数量为两个,分别滑动配合安装在第一套筒以及第二套筒内部,用于安装待连接的水管或者水带,并且位于第二套筒中的密封套筒表面穿过套筒滑孔固定有密封凸起,套筒凸起固定在第一套筒表面与密封凸起相对应的位置处,密封拉手转动在套筒凸起上,朝向密封凸起设置,密封拉手上在与密封凸起相对应处开有弧形密封孔,弧形密封孔所在圆的半径设计为大于套筒凸起至密封凸起的距离,该结构使得密封拉手在转动时,能够通过密封凸起以及弧形密封孔相配合,实现第一套筒以及第二套筒中密封套筒内待连接水管或水带的密封。更进一步地,弧形密封孔所在圆的圆心位于密封凸起与套筒凸起连线的延长线上。

更进一步地,密封套筒为筒状结构,并且其位于第一套筒与第二套筒相靠近的一端为内端,内端的外表面设计为台阶状。

更进一步地,密封套筒的内端还设有一圈密封圈。

更进一步地,第一套筒以及第二套筒均由两个半圆弧形板通过卡扣配合相连。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结构新颖、使用便捷,能够实现两个水管或水带的密封相连,保证长距离输水,实现了在消防栓分布较少以及消防车难以进入地区的灭火操作。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附图标记列表:第一套筒1、第二套筒2、套筒滑孔3、套筒凸起4、密封拉手5、密封套筒6、密封凸起7、弧形密封孔8、密封圈9。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应理解下述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套筒式多段水管连接装置,包括第一套筒1、第二套筒2以及水管密封件。

第一套筒1以及第二套筒2均为可打开式套筒,并且同轴相安装,第一套筒1以及第二套筒2均由两个半圆弧形板通过卡扣配合相连;第二套筒2的中部表面沿轴向开有套筒滑孔3。

水管密封件包括套筒凸起4、密封拉手5以及密封套筒6;密封套筒6的数量为两个,分别滑动配合安装于第一套筒1以及第二套筒2的内部,并且位于第二套筒2中的密封套筒6表面穿过套筒滑孔3固定有密封凸起7;套筒凸起4固定于第一套筒1的表面,并且与密封凸起7的位置相对应;如图2,密封拉手5的一端转动安装于套筒凸起4上,另一端朝向密封凸起7设置,并且在与密封凸起7相对应位置处开有弧形密封孔8;弧形密封孔8所在圆的半径大于套筒凸起4至密封凸起7的距离,并且弧形密封孔8所在圆的圆心位于密封凸起7与套筒凸起4连线的延长线上。

本实施例中的密封套筒6为筒状结构,并且其位于第一套筒1与第二套筒2相靠近的一端为内端,内端的外表面设计为台阶状,密封套筒6的内端还设有一圈密封圈9。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性技术方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那些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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