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接管座板法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30924发布日期:2019-02-10 23:50阅读:162来源:国知局
一种接管座板法兰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舶制造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接管座板法兰。



背景技术:

目前公司在建的大型船舶产品中,管路系统舷外排出阀的接管要求与船壳板等厚。即接管壁厚很厚,比常规管壁厚了约一倍,而一定管径的舷外阀对应的接管内径也要满足要求,这样势必要求接管外径扩大,从而使接管上需焊接与阀连接的标准法兰与管外径不匹配,无法与接管装配焊接。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出一种接管座板法兰。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接管座板法兰,其特征在于,包括连成一体的接管头和法兰头;所述接管头为中空圆柱;

所述法兰头包括:

外箍部;

设置于外箍部内壁的内镶部,所述外箍部与所述内镶部构成内低外高的台阶;

其中,接管头伸入所述外箍部中且其端面与所述内镶部的端面向接触,所述内镶部加上所述外箍部的厚度与船壳板等厚,所述法兰头与船壳板中的排出阀相连。

优选地,所述接管头的外壁与所述外箍部的端面焊接,所述接管头的端面与所述内镶部的端面焊接。

优选地,所述外箍部还设有多个固定槽,多个所述固定槽围成圆形。

优选地,所述法兰头中远离接管头的一端设有沿接管头轴向突起的接触面,所述接触面处于所述多个固定槽围成的圆形之内。

优选地,所述接触面呈环形。

优选地,所述固定槽处于外箍部中远离接管头的端面上,所述固定槽的底部与接管头的距离大于等于51毫米。

本实用新型通过将法兰与接管头连成一体,使得所述内镶部加上所述外箍部的厚度与船壳板等厚,所述法兰头与船壳板中的排出阀相连,以满足船东对舷外接管的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请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接管座板法兰,其特征在于,包括连成一体的接管头100和法兰头200;所述接管头100为中空圆柱;具体的说接管头100与所述法兰头200焊接连成一体,在本次实施例中,所述法兰头200与船壳板中的排出阀相连。

所述法兰头200包括:

外箍部210;

设置于外箍部210内壁的内镶部220,所述外箍部210与所述内镶部220构成内低外高的台阶;具体的说,外箍部210大致呈空心的圆柱形,所述内镶部220也大致呈空心的圆柱形,所述外箍部210套在所述内镶部220上;所述外箍部210沿其轴线方向的长度比内镶部220沿内镶部220自身的轴向方向的长度长。

其中,接管头100伸入所述外箍部210中且其端面与所述内镶部220的端面向接触,所述内镶部220加上所述外箍部210的厚度与船壳板等厚(满足法兰与船壳板相连的要求),所述法兰头200与船壳板中的排出阀相连。

优选地,所述接管头100的外壁与所述外箍部210的端面焊接,所述接管头100的端面与所述内镶部220的端面焊接,具体的说,接管头100与所述外箍部210采用三角焊的方式,其中,所述接管头100的端面与所述内镶部220的端面焊接中,所述内镶部220被切去边沿角以方便内镶部220与所述接管头100的端面焊接,为稳固所述接管头100与所述法兰头200的连接,通过在接管头100的两处分别与内镶部220的两处相连接。

优选地,所述外箍部210还设有多个固定槽211,多个所述固定槽211围成圆形,为方便所述法兰头200与所述排出阀连接,通过固定槽211和销或螺栓配合实现连接。

优选地,所述法兰头200中远离接管头100的一端设有沿接管头100轴向突起的接触面230,所述接触面230处于所述多个固定槽211围成的圆形之内,具体的说,在实际操作中,排出阀与所述接管头100的配合精度要求比较高,为了减少排出阀与所述接管头100的配合误差,常用的方法就是减少所述排出阀与所述接管头100的接触面230积,在本次实施例中,通过设置沿接管头100轴向突起的接触面230,接触面230与所述排出阀接触,减小接触面230的面积还可减小加工难度。

优选地,所述接触面230呈环形。

优选地,所述固定槽211处于外箍部210中远离接管头100的端面上,具体的说,为保证接管座板法兰,所述固定槽211的底部与接管头100的距离大于等于51毫米。

本实用新型通过将法兰与接管头100连成一体,使得所述内镶部220加上所述外箍部210的厚度与船壳板等厚,所述法兰头200与船壳板中的排出阀相连,以满足船东对舷外接管的要求。

本实用新型设计轻便、结构简单、安装便利。将法兰标准和座板标准结合使用,无需对每种规格加厚接管座板法兰的尺寸进行强度计算和试验。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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