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建材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建筑排水的消音穿墙管。
背景技术:
建筑工程中,燃气、自来水、热力、污水等钢质管道的辅设是必不可少的,这些管道在辅设过程中必然要穿越楼层或墙壁,因此统称为穿墙管。
目前建筑用的穿墙管的穿墙部位包围在楼板或墙壁中,穿墙管道普遍采用单层结构,管道内壁为光滑的弧面,这种结构的穿墙管道所存在的缺点是:当水在管道内流淌时,穿墙管道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较大的噪音,下水管的噪音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休息,尤其是居住在低层的居民,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人们发明了一种在管道的内壁上固装软质内壁管,虽然,软质内壁管缓解了水对内管壁的冲击力,从而起到了减震、消音的作用,但还是不能彻底消除噪音造成噪音污染,影响了周围的环境。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克服上述情况不足,旨在提供一种能解决上述问题的技术方案。
一种建筑排水的消音穿墙管,包括外层管体、内部软管体和消音隔层,所述消音隔层位于外层管体和内部软管体之间且将管体夹层分为第一空腔和第二空腔,第一空腔内设有空腔柱,空腔柱的侧面上设有通风孔,通风孔将第一空腔余空腔柱连通,空腔柱内胶粘固定有通风管,通风管上端穿过空腔柱的顶壁与位于外层管体内通风腔胶粘固定,通风管下端位于空腔柱内的部分设有连接孔,连接孔连通通风管与空腔柱内腔;第二空腔内设有阻尼器,阻尼器的一端与消音隔层胶粘固定,阻尼器的另一端与内部软管体胶粘固定,所述消音隔层的内表面设有漫射轮廓,消音隔层包括由内至外设有的共振结构层和多孔结构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漫射轮廓包括依次间隔设置的凹肋和凸肋,凹肋和凸肋的截面为半圆形。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通风腔沿管道方向延伸且一端与外界连通。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阻尼器为微型的阻尼装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外层管体外表面包设有隔音棉布,进一步起到隔音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过第一空腔、第二空腔和消音隔层的配合,多次对管道产生的噪音进行削弱,达到静音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空腔柱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消音隔层结构示意图。
图中:1-外层管体、2-内部软管体、3-消音隔层、31-漫射轮廓、311-凹肋、312-凸肋、32-共振结构层、33-多孔结构层4-第一空腔、5-第二空腔、6-阻尼器、7-空腔柱、8-、9-通风管、10-通风孔、11-通风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建筑排水的消音穿墙管,包括外层管体1、内部软管体2和消音隔层3,所述消音隔层3位于外层管体1和内部软管体2之间且将管体夹层分为第一空腔4和第二空腔5,第一空腔4内设有空腔柱7,空腔柱7的侧面上设有通风孔10,通风孔10将第一空腔4余空腔柱7连通,空腔柱7内胶粘固定有通风管9,通风管9上端穿过空腔柱7的顶壁与位于外层管体1内通风腔11胶粘固定,通风管9下端位于空腔柱7内的部分设有连接孔,连接孔连通通风管9与空腔柱7内腔;第二空腔5内设有阻尼器6,阻尼器6的一端与消音隔层3胶粘固定,阻尼器6的另一端与内部软管体2胶粘固定,所述消音隔层3的内表面设有漫射轮廓31,消音隔层3包括由内至外设有的共振结构层32和多孔结构层33。
所述漫射轮廓31包括依次间隔设置的凹肋311和凸肋312,凹肋311和凸肋312的截面为半圆形。
所述通风腔11沿管道方向延伸且一端与外界连通。
所述阻尼器6为微型的阻尼装置。
所述外层管体1外表面包设有隔音棉布,进一步起到隔音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当内腔内的水管内的水冲击水管壁时,软管内壁起到隔音的作用,之后剩余的噪音经过漫射轮廓31的进一步削弱后,经过共振结构层32的导流,穿过多孔结构层33进入到第一空腔4中,在经过通风孔10由第一空腔4进入空腔柱7中,在通过连接孔进入到通风管9,通风管9将声音导出到通风腔11,之后传输到外界。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