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型管连接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29547发布日期:2019-02-10 23:39阅读:405来源:国知局
F型管连接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连接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F型管连接件。



背景技术:

连接件属于常用部件,连接件具有与待连接管件适配的安装槽,现有连接件的结构固定,只适用于同一种管件的连接,当需要连接的两个管件之间具有一定角度时,需要定制相应的连接件,通用性差,适用范围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F型管连接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F型管连接件,其结构要点在于:包括主连接机构和副连接机构,主连接机构为中空的圆筒,其中主连接机构的两端均设有凸台,且主连接机构设有阵列排列的对穿螺栓孔,副连接机构的数量为两个,且副连接机构的两端分别为活动端和连接端,活动端沿轴向设有与主连接机构适配的套接通孔,其中主连接机构可转动的设于套接通孔内,且活动端沿径向设有与对穿螺栓孔适配的定位通孔,连接端沿长度方向设有环形卡槽,且连接端沿径向设有限位通孔。

作为优选的,主连接机构和副连接机构通过贯穿对穿螺栓孔和定位通孔的定位螺栓进行固定,其中定位通孔为两个,且两个定位通孔的中心的连线与主连接机构的轴线平行设置。

作为优选的,主连接机构的高度不小于两个副连接机构的高度和。

作为优选的,限位通孔的数量为两个,其中两个限位通孔的中心位于同一个水平面上,且限位通孔内设有限位螺栓。

作为优选的,环形卡槽的内壁沿周向均匀布置有数个卡凸。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安装方便,连接稳定性高,可以任意调节管件之间的连接角度,适用范围广,具有推广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连接机构,2-副连接机构,3-凸台,4-对穿螺栓孔,5-活动端,6-连接端,7-套接通孔,8-定位通孔,9-环形卡槽,10-限位通孔,11-定位螺栓,12-限位螺栓,13-卡凸。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但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左”、“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F型管连接件,包括主连接机构1和副连接机构2,所述的主连接机构1为中空的圆筒,其中主连接机构1的两端均设有凸台3,且主连接机构1设有阵列排列的对穿螺栓孔4,所述的副连接机构2的数量为两个,且副连接机构2的两端分别为活动端5和连接端6,所述的活动端5沿轴向设有与主连接机构1适配的套接通孔7,其中主连接机构1可转动的设于套接通孔7内,且活动端5沿径向设有与对穿螺栓孔4适配的定位通孔8,所述的连接端6沿长度方向设有环形卡槽9,且连接端6沿径向设有限位通孔10。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主连接机构1和副连接机构2通过贯穿对穿螺栓孔4和定位通孔8的定位螺栓11进行固定,其中定位通孔8为两个,且两个所述的定位通孔8的中心的连线与主连接机构1的轴线平行设置。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主连接机构1的高度不小于两个所述的副连接机构2的高度和。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限位通孔10的数量为两个,其中两个所述的限位通孔10的中心位于同一个水平面上,且限位通孔10内设有限位螺栓12。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环形卡槽9的内壁沿周向均匀布置有数个卡凸13。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首先,将两个在竖直方向需要连接的管件插入主连接机构1,并通过定位螺栓11将竖直管件、主连接机构1和一个副连接机构2进行固定。其次,旋转另一个副连接机构2,直至两个副连接机构2之间的角度达到预设值,并通过定位螺栓11将竖直管件、主连接机构1和另一个副连接机构2进行固定。最后,将两个管件的一端分别插入两个副连接机构2上的环形卡槽9,并通过限位螺栓12将管件固定在副连接机构2,由于环形卡槽9的内壁沿周向均匀布置的数个卡凸13,可以进一步提高管件与副连接机构2之间的连接稳定性。

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安装方便,连接稳定性高,可以任意调节管件之间的连接角度,适用范围广,具有推广价值。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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