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影制作用便捷式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03552发布日期:2019-05-31 21:25阅读:346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影制作用便捷式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影制作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影制作用便捷式支架。



背景技术:

目前的一种电影电视剧视频拍摄专用的移动反光板支架结构较笨重,不仅不能自由调节反光板的高度,且由于其体积较大,占用的空间的较大,往往不利于收纳放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反光板的高度和体积不能调节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电影制作用便捷式支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电影制作用便捷式支架,包括底板,所述底板的上表面设有高度调节机构,所述高度调节机构的顶端安装有安装块,安装块的两个对称的侧面上均设有伸缩机构,所述高度调节机构包括第一管件,第一管件的底端安装在底板的上表面,所述第一管件的顶端插接有支撑杆,支撑杆沿着第一管件的内壁滑动,所述支撑杆的侧面开设有多个第一通孔,所述第一管件上贯穿设与第一通孔匹配安装的插销,所述支撑杆远离第一管件的一端安装在安装块的底面,所述伸缩机构包括固定杆,固定杆远离安装块的一端套接有第二管件,第二管件靠近固定杆的一端安装有支撑板,支撑板的侧面安装有与固定杆平行排列的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表面贯穿设有插杆,所述固定杆上开设有多个第二通孔,所述插杆的底端穿过第二通孔并延伸至固定杆的下方,所述插杆的顶端安装有挡板,所述插杆上套接有弹簧,弹簧的两端分别与挡板和固定板连接。

优选的,两个所述固定杆上的第二通孔至少设有十二个并等距排列。

优选的,两个所述第二管件的底部均设有夹子。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电影制作用便捷式支架,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加入高度调节机构,用于改变该支架的高度,从而方便对反光板的高度进行调节,而且伸缩机构还能改变该支架的体积,方了该支架的使用;通过加入伸缩机构,用于对该支架的体积进行调节,从而进一步方便该支架体积的减小,方便了工作人员的拿取。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方便使用,不仅用于减少该支架的体积,还能对该支架的高度进行调节,方便了工作人员的携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电影制作用便捷式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电影制作用便捷式支架的固定杆结构示意图。

图中:第一管件1、支撑杆2、挡板3、弹簧4、插杆5、安装块6、固定杆7、固定板8、支撑板9、第二管件10、第一通孔11、插销12、底板13、第二通孔14、夹子15。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显然,描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电影制作用便捷式支架,包括底板13,底板13的上表面设有高度调节机构,高度调节机构的顶端安装有安装块6,安装块6的两个对称的侧面上均设有伸缩机构,高度调节机构包括第一管件1,第一管件1的底端安装在底板13的上表面,第一管件1的顶端插接有支撑杆2,支撑杆2沿着第一管件1的内壁滑动,支撑杆2的侧面开设有多个第一通孔11,第一管件1上贯穿设与第一通孔11匹配安装的插销12,支撑杆2远离第一管件1的一端安装在安装块6的底面,伸缩机构包括固定杆7,固定杆7远离安装块6的一端套接有第二管件10,两个第二管件10的底部均设有夹子15,通过加入夹子15,用于对长条板进行夹持固定,从而提高反光板处位置的稳定性。

第二管件10靠近固定杆7的一端安装有支撑板9,支撑板9的侧面安装有与固定杆7平行排列的固定板8,固定板8的表面贯穿设有插杆5,固定杆7上开设有多个第二通孔14,插杆5的底端穿过第二通孔14并延伸至固定杆7的下方,两个固定杆7上的第二通孔14至少设有十二个并等距排列,通过加入第二通孔14,不仅方便第二管件10在固定杆4上的移动调节,在两个第二管件10移动的情况下,还能根据反光板的长度进行调节。

插杆5的顶端安装有挡板3,插杆5上套接有弹簧4,弹簧4的两端分别与挡板3和固定板8连接,通过加入弹簧4,提高插杆5安装在固定板8上移动的稳定性,同时也提高第二管件10和固定杆7之间连接的稳定性。

工作原理:在对该支架的高度进行调节时,先将插销12抽出,接着对支撑杆2施加作用力,从而使得支撑杆2在第一管件1内进行滑动,用于改变第一管件1和支撑杆2之间的距离,从而对该支架的高度进行调节,在对该支架的进行收缩时,先向上拉动挡板3,挡板3拉动插杆5在固定杆7上进行滑动,在插杆5远离第二通孔14后,对第二管件10施加作用力,第二管件10在固定杆7上进行移动,从而方便改变第二管件10和固定杆7之间的长度,用于改变该支架的体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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