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型材对接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18575发布日期:2019-06-26 01:01阅读:671来源:国知局
一种型材对接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型材水平对接时的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型材是指金属经过塑性加工成形、具有一定断面形状和尺寸的实心直条。型材的品种规格繁多,用途广泛。型材的连接可以使用焊接,胶接,采用现有的紧固件连接,也可以使用特制的型材连接件。有的连接方式强度不够,有的连接方式在接头处会留下痕迹不够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连接强度优异,型材连接处的外侧没有痕迹的型材对接连接结构。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出的一种技术方案是:一种型材对接连接结构,包括两根端部对接在一起的型材,第一卡接件、第二卡接件和连接块;所述型材的内部设有延长度方向延伸的腔体;所述连接块的形状与所述腔体的形状相匹配,所述连接块位于两根型材的对接处的腔体内;所述第一卡接件和连接块固定连接在其中一根型材上,所述第二卡接件固定连接在另一根型材上,所述第一卡接件和第二卡接件使用时卡接固定在一起。

上述腔体的横截面为矩形,所述连接块是长条形的矩形块。

上述腔体和连接块有至少一组。

上述型材的一侧外壁上设有凹槽,所述第一卡接件和第二卡接件位于所述凹槽内。

上型材对接连接结构还包括螺钉,所述螺钉穿过第一卡接件和相应的型材固定连接在连接块上。

上述第二卡接件铆接固定在相应的型材上。

上述第一卡接件和第二卡接件有至少两组。

上述第一卡接件和第二卡接件分别是搭扣锁的卡扣和卡勾。

上述第一卡接件和第二卡接件分别是插销卡扣的插销和卡座。

上述第一卡接件包括底座、按扣和拉环组件;所述底座固定连接在型材上,按扣的一端与所述底座相铰接,所述拉环组件的一端与所述按扣的中段相铰接,所述拉环组件的另一端设有两块侧拉片和连接两块侧拉片的销轴,所述第二卡接件上设有与所述销轴卡接配合的卡勾。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型材对接连接结构,通过插在两根型材对接处的连接块对型材进行周向的限位,再通过分别固定在两根型材上的两个卡接配合的卡接件进行轴向的限位,从而使得对接的型材牢固的对接在一起,并且卡接件可只设置在型材的内侧,型材的外侧除了接缝,没有任何其他的痕迹,外形美观。

附图说明

图1是实施例1的型材对接连接结构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的一侧型材和卡接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1中的另一侧型材和卡接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1中的卡接件的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图2中的卡接件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见图1至图3,本实施例的型材对接连接结构包括两根端部对接在一起的型材1,第一卡接件2、第二卡接件3、连接块4和螺钉5。型材1的内部设有延长度方向延伸的两个腔体11,腔体11的横截面为矩形。连接块4的形状与腔体11的形状相匹配,连接块4是两块长条形的矩形块。连接块4位于两根型材1的对接处的腔体11内。型材1的一侧外壁上设有两条凹槽12,第一卡接件2和第二卡接件3有两组,第一卡接件2和第二卡接件3均位于相应的凹槽12内。螺钉5穿过第一卡接件2和其中一根型材1固定连接在连接块4上。第二卡接件3铆接固定连接在另一根型材1上。

见图4和图5,第一卡接件2包括底座2-1、按扣2-2和拉环组件2-3。底座2-1固定连接在型材1上,按扣2-2的一端与底座2-1相铰接,拉环组件2-3的一端与按扣2-2的中段相铰接,拉环组件2-3的另一端设有两块侧拉片2-4和连接两块侧拉片2-4的销轴2-5,第二卡接件3上设有与销轴2-5卡接配合的卡勾3-1。

本实施例的型材对接连接结构,在安装时,先将连接块4插入其中一根型材1的腔体11内,然后用螺钉5穿过第一卡接件2的底座2-1和型材1固定连接在连接块4上,此时第一卡接件2的按扣2-2向上翻,销轴2-5处于自由状态。再在另一根型材1上铆接固定第二卡接件3,接着将连接块4插入另一根型材1的腔体11内,两根型材1对接完成后,按下按扣2-2,使得销轴2-5卡接固定在卡勾3-1内,从而完成两根型材1的固定。通过该结构和方法,可以对接多根型材1,无限延长型材1的长度。

本实施例型材是铝型材,连接块是铝材质或不锈钢的金属块,本实施例型材的形状只为举例说明,适用的型材形状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实施例2)

本实施例的型材对接连接结构其余部分与实施例1相同,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卡接件2和第二卡接件3分别是搭扣锁的卡扣和卡勾。

(实施例3)

本实施例的型材对接连接结构其余部分与实施例1相同,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卡接件2和第二卡接件3分别是插销卡扣的插销和卡座。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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