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展示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29445发布日期:2019-06-05 22:55阅读:368来源:国知局
电子信息展示台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工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显示文字的电子信息展示台。



背景技术:

LED显示屏一般被用在广告、信息宣传等领域,通过LED显示屏直观的向观众展示要表达的信息,可视性、可观性强,由于宣传场所一般都在室外,配套条件有限,使电子屏幕不能得到妥善固定,安装效果差,容易造成电子屏幕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固定效果好的电子信息展示台。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电子信息展示台,其特征在于,包括底板、固定板和支撑杆;

所述底板的主体为平板状结构,底板前侧和后侧边缘分别设有低于其表面设置的槽体;

所述固定板包括两个对称分布的C型结构面板,固定板的开口相对设置且固定板至少一侧侧壁上设有螺纹连接的固定螺丝,固定螺丝端部位于其所在固定板的开口内侧,固定板底端与所述底板连接固定;

所述支撑杆每两个一组并分别设置在所述槽体内,一组内的两个支撑杆外侧端部分别与所述底板表面通过螺栓连接固定,一组内的两个支撑杆内侧端部分别位于所述槽体内,且支撑杆内侧端部设有一与其螺纹连接并纵向分布的支撑螺杆,支撑螺杆底端设有支撑脚垫。

所述槽体侧壁上还设有一与槽体内位于外侧的支撑杆对应设置的弹性杆,弹性杆穿过槽体侧壁活动设置,弹性杆的内侧端部位于槽体内并位于所述支撑杆的支撑脚垫外侧。

所述弹性杆外侧套装有弹簧,弹簧一端与弹性杆外侧端部连接固定,弹簧另一端与槽体外部侧壁连接固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结构设计合理,可以通过该电子信息展示台将LED显示屏纵向安装并在室外活动中使用,位置可调,支撑效果稳定,保障了其使用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板、2固定板、3固定螺丝、4槽体、5外侧支撑杆、6内侧支撑杆、7螺栓、8支撑螺杆、9支撑脚垫、10弹性杆、11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如图1、2、3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电子信息展示台,包括底板1、固定板2和支撑杆,固定板2和支撑杆均装配在所述底板1上,具体为:

所述底板1的主体为平板状结构,底板1前侧和后侧边缘分别设有低于其表面设置的槽体4,槽体4外侧均为敞口,槽体4深度为10cm左右,使用时该底板1放置在地面上作为支撑主体使用,为了保障固定效果,可以在槽体4内放置配重块使用,由于槽体4底面与地面高度相当,故配重块的装卸都非常方便,且底板1结构不易损坏、变形;

所述固定板2包括两个对称分布的C型结构面板,固定板2的开口相对设置且固定板2前侧侧壁上设有螺纹连接的多个固定螺丝3,固定螺丝3纵向依次排列并保持30cm左右的间距,固定螺丝3端部位于其所在固定板2的开口内侧,固定板2底端与所述底板1焊接固定,在使用时,可以将LED显示屏纵向插入至两个固定板2内侧,然后通过固定螺丝3将LED显示屏前侧顶紧,使LED显示屏后侧与固定板2内壁紧密配合,防止LED显示屏在固定板2内活动,通过固定板2的设置可以将LED显示屏固定在所述底座上纵向分布,可以通过LED显示屏显示文字信息;

所述支撑杆每两个一组并分别设置在所述槽体4内,一组内的外侧支撑杆5和内侧支撑杆6外侧端部分别与所述底板1表面通过螺栓7连接固定,一组内的外侧支撑杆5和内侧支撑杆6内侧端部分别位于所述槽体4内,且外侧支撑杆5和内侧支撑杆6内侧端部设有一与其螺纹连接并纵向分布的支撑螺杆8,支撑螺杆8底端设有支撑脚垫9;在不使用的状态下,外侧支撑杆5和内侧支撑杆6位于槽体4内,并通过外侧支撑杆5和内侧支撑杆6外侧各自的螺栓7将其端部紧固,在使用时,可以松开螺栓7,然后将外侧支撑杆5和内侧支撑杆6旋转移出槽体4,使四个支撑杆构成X型结构,然后调节支撑螺杆8,使其底端的支撑脚垫9落在地面上进行支撑,通过支撑杆可以扩大底板1的支撑面积,保障了LED显示屏的固定效果及安全性。

进一步地,所述槽体4侧壁上还设有一与外侧支撑杆5对应设置的弹性杆10,弹性杆10穿过槽体4侧壁活动设置,弹性杆10的内侧端部位于外侧支撑杆5的支撑脚垫9外侧,通过弹性杆10对外侧支撑杆5进行限位,防止因螺栓7松动导致外侧支撑杆5和内侧支撑杆6自动打开,所述弹性杆10外侧套装有弹簧11,弹簧11一端与弹性杆10外侧端部连接固定,弹簧11另一端与槽体4外部侧壁连接固定,通过拉动弹性杆10即可打开其位于槽体4内侧的端部,松开弹性杆10时即可在弹簧11张开作用下自动复位。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先实施方式,只要以基本相同手段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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