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拆装家具连接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47004发布日期:2019-06-29 01:07阅读:150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拆装家具连接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具连接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拆装家具连接件。



背景技术:

目前板式家具之间的连接多是采用三合一连接件,三合一连接件由偏心轮、杆、预埋螺母组成,一般用于板与板之间的垂直连接,或三板交互连接。三合一连接件具有结合紧固、可多次拆装、设计隐蔽的优点,但是三合一连接件需要预埋螺母以及预先在板材上打孔,用户自行安装时操作比较复杂,且多次拆装后连接易松动。近年来,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新型五金连接件,但大多数连接件产品均依附于国外的生产设备及生产技术,这对于国内家具生产企业极为困惑。因此,亟需设计一种新的可拆装连接件技术方案,以综合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拆装家具连接件,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有效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用户自行安装不便以及多次拆装后连接易松动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拆装家具连接件,设置在两垂直布置的面板的连接处,包括第一连接件和第二连接件,所述第一连接件通过其上设置的安装孔固定设置在两面板的待连接侧,第一连接件包括连接板和设置在连接板一面的空心套管,面板的待连接侧上开设有供套管插入的槽口,所述第二连接件包括四分之一圆柱型的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两平面侧各设置有榫头,所述榫头与套管相匹配。

进一步地方案为,所述榫头包括与连接杆相接的圆柱段以及顺延布置在圆柱段端部的圆台段,所述圆台段横截面由圆柱段指向圆台段逐渐减小。

进一步地方案为,所述圆柱段的外壁上设置有螺纹。

进一步地方案为,面板的连接处设置有用于放置第一连接件的凹槽,所述凹槽的深度与第一连接件的厚度一致。

更进一步地方案为连接杆两平面侧的榫头各设置有2~4个。

上述技术方案中提供的可拆装家具连接件,在面板的连接处设置第一连接件和第二连接件,通过第一连接件和第二连接件的插入式连接实现两个面板之间的无缝连接;并且将第二连接件设置为四分之一的圆柱形,扇形的外侧面置于两个面板的连接处,可保证连接处的光滑无棱角,提高安全性的同时还增加连接处的美观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家具连接件安装爆炸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第二连接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家具连接件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中:1、第一连接件;11、空心套管;12、安装孔;2、第二连接件;21、榫头;211、圆柱段;212、圆台段;3、面板;31、凹槽;311、槽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具体说明。应当理解,以下文字仅仅用以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或几种具体的实施方式,并不对本实用新型具体请求的保护范围进行严格限定。

实施例1

本实施例采取的技术方案如图1~3所示,一种可拆装家具连接件,设置在两垂直布置的面板3的连接处,包括第一连接件1和第二连接件2,所述第一连接件1通过其上设置的安装孔12固定设置在两面板3的待连接侧,第一连接件1包括连接板和设置在连接板一面的空心套管11,面板3的待连接侧上开设有供空心套管11插入的槽口311,所述第二连接件2包括四分之一圆柱型的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两平面侧各设置有榫头21,所述榫头21与空心套管11相匹配;第一连接件通过其上开设的安装孔和螺钉固定在面板的侧面,采用四分之一圆柱型的连接杆,可保证安装后面板连接处的光滑无棱角,减少对使用者造成的磕碰。第一连接件整体采用塑料材质,能在一定范围内有伸缩空间,可保证与第二连接件的良好结合效果。

具体地,榫头21包括与连接杆相接的圆柱段211以及顺延布置在圆柱段211端部的圆台段212,所述圆台段212横截面由圆柱段211指向圆台段212逐渐减小,另外圆柱段211的外壁上设置有螺纹,螺纹可增加连接强度;将榫头的前部设置成圆台状,可便于榫头插入空心套管内,使得安装更加快捷。

面板3的连接处设置有用于放置第一连接件1的凹槽31,所述凹槽31的深度与第一连接件1的厚度一致,第一连接件通过安装孔安装在所述凹槽内,可保证面板连接面为一平面,保证第二连接件插入之后形成的无缝连接。

更为具体的方案为,连接杆两平面侧的榫头各设置有3个。可根据具体使用情况对榫头的个数进行调整。

实施例2

除以下技术方案外,均与实施例1相同:连接杆两平面侧的榫头交叉间隔布置。采用交叉布置的榫头结构,可有效提高第一连接件与第二连接件之间的结合程度,保证面板与面板之间的结合效果。

总之,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拆装家具连接件,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实现板材之间的可拆装连接和无缝连接,连接度高,板材与板材之间结合稳固。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获知本实用新型中记载内容后,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其作出若干同等变换和替代,这些同等变换和替代也应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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