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向阀橡胶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81470发布日期:2019-08-20 23:48阅读:396来源:国知局
单向阀橡胶钉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池密封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单向阀橡胶钉。



背景技术:

锂离子电池生产过程中需要橡胶钉来密封注液孔,现行工艺方案中从一次注液到电池出货整个过程中(如化成、分容、二次注液等阶段)需要多次更换橡胶钉,存在以下问题:

1、效率低:电池生产过程中需要多次拔塞橡胶钉,生产效率低下;

2、过程浪费:过程中拔塞橡胶钉需要增加多个拔塞钉设备及人员,同时用过的橡胶钉只能报废;

3、安全风险:由于现行的橡胶钉完全密封不能排气,过程中忘记换钉可能会导致电池发鼓甚至引起爆炸危险。

从而大大增加了电池生产过程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针对上述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单向阀橡胶钉,在化成阶段不需要拔塞钉,不需要增加负压、真空设备,直接可以进行充放电工艺,节约了成本,效率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设计的单向阀橡胶钉,包括钉子本体和钉帽,所述钉子本体中心位置设有贯穿所述钉子本体和所述钉帽的气孔,所述钉帽内设有锥形腔,所述锥形腔的底部和顶部均与所述气孔连通,所述锥形腔的底部朝向所述钉子本体,所述锥形腔内设有单向透气阀,所述单向透气阀包括至少一个密封片,所述密封片固定在所述锥形腔的底部,所述密封片的端部盖住所述气孔将所述气孔密封,所述密封片的端部在所述气孔排气时弯曲抬起。

优选地,所述单向透气阀包括三个密封片,所述密封片为扇形,所述密封片的角弧度为140°~160°,所述密封片的直径为6~8mm,三个所述密封片的端部在所述气孔的位置重叠,使密封和排气效果更好。

优选地,三个所述密封片端部在所述气孔位置重叠部分的长度大于1mm。

优选地,所述密封片的厚度为0.1~0.3mm,便于排气。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通过单向透气阀的单向阀设计,允许电池内部气体排除,同时避免外界气体或水分的流入,使电池在化成阶段不需要拔塞钉,不需要增加负压、真空设备,直接可以进行充放电工艺;

2、能够保证电池内部过程产生气体的及时排出,提高了电池生产过程的安全性,解决了现行生产工艺中的产气发鼓引发的爆燃风险;

3、不再需要多次拔塞橡胶钉,生产效率高,也节约了拔塞钉设备及人员,同时,减少了橡胶钉的报废消耗,降低了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单向阀橡胶钉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仰视图;

图3为图1中密封片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单向透气阀闭合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单向透气阀闭合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各部件标号如下:

钉子本体1、钉帽2、气孔3、锥形腔4、单向透气阀5、密封片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及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单向阀橡胶钉,包括钉子本体1和钉帽2,钉子本体1中心位置设有贯穿钉子本体1和钉帽2的气孔3,钉帽2内设有锥形腔4,锥形腔4的底部和顶部均与气孔3连通,锥形腔4的底部朝向钉子本体1,锥形腔4内设有单向透气阀5,单向透气阀5包括三个密封片6,密封片6固定在锥形腔4的底部,密封片6的端部盖住气孔3将气孔3密封,密封片6的端部在气孔3排气时弯曲抬起,本实施例中,结合图3所示,密封片6为扇形,密封片6的角弧度为150°,密封片6的直径为7mm,三个密封片6的端部在气孔3的位置重叠,三个密封片6端部在气孔3位置重叠部分的长度为1.5mm,密封片6的厚度为0.2mm。

本实施例中,密封片6为聚丙烯或其他耐腐蚀耐高温绝缘材质。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在常态下为水平密封状态遮住气孔3,如图4所示,外界气体或水分无法通过气孔3进入电池内部,当内部产生气体时,如图5所示,气体将密封片6顶起,使密封片6的端部弯曲抬起,气体即可通过单向透气阀5排出,使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燃气体及时排出,提高了生产过程的安全性,解决了现行生产工艺中的产气发鼓引发的爆燃风险。

本实用新型针对电池生产过程进行优化,保证了电池内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及时排出,同时避免了外界气体水分的进入,优化了整个电池的生产流程。

本实用新型通过单向透气阀的单向阀设计,允许电池内部气体排除,同时避免外界气体或水分的流入,使电池在化成阶段不需要拔塞钉,不需要增加负压、真空设备,直接可以进行充放电工艺;且能够保证电池内部过程产生气体的及时排出,提高了电池生产过程的安全性,解决了现行生产工艺中的产气发鼓引发的爆燃风险;另外,不再需要多次拔塞橡胶钉,生产效率高,也节约了拔塞钉设备及人员,同时,减少了橡胶钉的报废消耗,降低了成本。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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