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软质管道保温套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软质可拆式管道保温套。
背景技术:
为减少热量损失,需要对热流体输送管道进行保温处理。一般以铝皮包裹矿物岩棉对管道进行保温,铝皮包裹矿物岩棉形成管道保温套,但是铝皮包裹矿物岩棉的管道保温套安装和拆卸不方便,并且拆卸时会破坏原有的保温材料,很难对保温材料进行修复,造成材料的浪费。因此,一般的管道保温套,安装和拆卸不方便,并且拆卸时会破坏原有的保温材料,很难对保温材料进行修复,造成材料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了一种软质可拆式管道保温套。本实用新型安装和拆卸方便,拆卸时不会破坏原有的保温材料,无需对保温材料进行修复,不会造成材料的浪费。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软质可拆式管道保温套,包括密封套体,密封套体内部设有保温层,密封套体一端的长边的内侧由外向里分别设有魔术贴毛面和条形磁条套,密封套体另一端的长边的外侧由外向里分别设有条形磁条套和魔术贴钩面,条形磁条套内均设有磁条,两端的磁条粘合后形成磁条连接部,魔术贴毛面和魔术贴钩面粘合后形成魔术贴连接部,密封套体的两短边端的外侧均设有口径调节结构。
前述的软质可拆式管道保温套中,所述口径调节结构包括插扣和端部调节带,端部调节带连接于密封套体短边的一端,插扣公扣与端部调节带活动连接,插扣母扣连接于密封套体短边的另一端。
前述的软质可拆式管道保温套中,所述条形磁条套设置有磁条套开口。
前述的软质可拆式管道保温套中,所述保温层为石棉布。
前述的软质可拆式管道保温套中,所述石棉布通过耐高温胶黏剂与密封套体粘结。
与现有技术比较,本实用新型包括密封套体,密封套体内部设有保温层,密封套体的两长边端通过磁条连接部和魔术贴连接部连接,密封套体的两短边端设置有口径调节结构。所述磁条连接部可使密封套体的两长边端紧密连接,所述魔术贴连接部进一步加固了密封套体的两长边的连接,并且磁条连接部和魔术贴连接部形成了阻止管道热量散失的双重障碍,保温效果更好;所述口径调节结构可根据管道尺寸调节,使得密封套体与管道更加贴合,阻止热量散失。使用时,将密封套体沿轴向铺在在管道外壁,将两端的磁条吸合,将魔术贴毛面和魔术贴钩面粘合,最后调节端部调节带的尺寸,将插扣公扣和插扣母扣扣合即可,拆装方便,拆卸时也不会造成材料的破坏。所述条形磁条套设置有磁条套开口,方便更换磁条。本实用新型安装和拆卸方便,拆卸时不会破坏原有的保温材料,无需对保温材料进行修复,不会造成材料的浪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外侧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内侧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的标记为:1-密封套体,2-磁条连接部,3-条形磁条套,4-磁条套开口,5-魔术贴连接部,6-魔术贴毛面,7-魔术贴钩面,8-插扣,9-插扣母扣,10-插扣公扣,11-端部调节带,12-管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但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限制的依据。
实施例。软质可拆式管道保温套,如图1至图3所示,包括密封套体1,密封套体1内部设有保温层,密封套体1一端的长边的内侧由外向里分别设有魔术贴毛面6和条形磁条套3,密封套体1另一端的长边的外侧由外向里分别设有条形磁条套3和魔术贴钩面7,条形磁条套3内均设有磁条,两端的磁条粘合后形成磁条连接部2,魔术贴毛面6和魔术贴钩面7粘合后形成魔术贴连接部5,密封套体1的两短边端的外侧均设有口径调节结构。
所述口径调节结构包括插扣8和端部调节带11,端部调节带11连接于密封套体1短边的一端,插扣公扣10与端部调节带11活动连接,插扣母扣9连接于密封套体1短边的另一端。
所述条形磁条套3设置有磁条套开口4。
所述保温层为石棉布。
所述石棉布通过耐高温胶黏剂与密封套体1粘结。
附图中的标记为:1-密封套体,2-磁条连接部,3-条形磁条套,4-磁条套开口,5-魔术贴连接部,6-魔术贴毛面,7-魔术贴钩面,8-插扣,9-插扣母扣,10-插扣公扣,11-端部调节带,12-管道。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包括密封套体1,密封套体1内部设有保温层,密封套体1的两长边端通过磁条连接部2和魔术贴连接部5连接,密封套体1的两短边端设置有口径调节结构。所述磁条连接部2可使密封套体1的两长边端紧密连接,所述魔术贴连接部5进一步加固了密封套体1的两长边的连接,并且磁条连接部2和魔术贴连接部5形成了阻止管道12热量散失的双重障碍,保温效果更好;所述口径调节结构可根据管道12尺寸调节,使得密封套体1与管道12更加贴合,阻止热量散失。使用时,将密封套体1沿轴向铺在在管道12外壁,将两端的磁条吸合,将魔术贴毛面6和魔术贴钩面7粘合,最后调节端部调节带11的尺寸,将插扣公扣10和插扣母扣9扣合即可,拆装方便,拆卸时也不会造成材料的破坏。所述条形磁条套3设置有磁条套开口4,方便更换磁条。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当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