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管道错口非开挖内衬钢套环修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052205发布日期:2019-11-06 00:27阅读:2447来源:国知局
一种管道错口非开挖内衬钢套环修复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市政工程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管道错口非开挖内衬钢套环修复装置。



背景技术:

城市排水管网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排水管网的管理对城市环境的保护、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衡量城市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标志,也是城市水污染控制与排水防涝的重要保障设施。目前,在我国服役20年以上的地下排水管道总长度约5.8万公里,这些老旧管道多存在渗漏、腐蚀等现象,一旦受到外界扰动将很容易造成道路塌方、管道爆裂等事故。

目前,我国的排水管道在日常运行过程出现的问题比较多,也比较复杂。而一旦出现管道错口连接的情况,那就基本上注定只能将原有管道废弃,重新进行开挖埋置新管。但是,排水管道维修过正重新开挖埋管由于开挖工作量较大,导致成本开挖较高,并且由于地下管线错综复杂,地下地质情况不明,容易引起一些列附加问题。其次,开挖占道会影响正常的交通运行,开挖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污染,影响城市环境健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管道错口非开挖内衬钢套环修复装置,一种管道错口非开挖内衬钢套环修复装置,设于错口对接的第一管道和第二管道的内侧,包括二块以上圆弧形预制钢铁圆板;所述圆板依次拼接形成一个与管道错口处紧密贴靠的内部套环;所述圆板相互拼接的两端设置相互匹配的耳座,耳座上设置对接的螺丝孔;相邻的耳座通过螺丝固定,使得套环和第一管道及第二管道紧密贴合。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所述管道错口非开挖内衬钢套环修复装置中,所述圆板的厚度为1~10cm。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所述管道错口非开挖内衬钢套环修复装置中,所述圆板包括:与所述第一管道相适配的第一弧形部、与错口对应相适配的断面连接部、以及与所述第二管道相适配的第二弧形部;所述第一弧形部、所述断面连接部和所述第二弧形部依次经焊接连接。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所述管道错口非开挖内衬钢套环修复装置中,所述管道错口非开挖内衬钢套环修复装置还包括一个防护层,所述防护层由混凝土、麻丝构成,用于填补所述第一管道和所述第二管道外部因错口位置形成的断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修复装置可以不改变原有排水管道的过水断面,不必将原有管道开挖就能完成修复。本实用新型修复装置具有不造成环境破坏的优点,且相对应原有工艺,具有施工成本低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管道错口非开挖内衬钢套环修复装置的主视图。

图2为A-A断面的剖视图。

图3为优选实施例中A-A断面的剖视图。

图1-3中,1-第一管道,2-第二管道,3-圆板,4-第一弧形部,5-断面连接部,6-第二弧形部,7-耳座,8-防护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示意图对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管道错口非开挖内衬钢套环修复装置进行更详细的描述,其中表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应该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修改在此描述的本实用新型,而仍然实现本实用新型的有利效果。因此,下列描述应当被理解为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广泛知道,而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管道错口非开挖内衬钢套环修复装置设于错口对接的第一管道1和第二管道2的内侧,其特征在于,包括二块以上圆弧形预制钢铁圆板3;所述圆板3依次拼接形成一个与管道错口处紧密贴靠的内部套环;所述圆板3相互拼接的两端设置相互匹配的耳座7,耳座7上设置对接的螺丝孔;相邻的耳座7通过螺丝固定,使得套环和第一管道1及第二管道2紧密贴合。所述圆板3包括:与所述第一管道1相适配的第一弧形部4、与错口对应相适配的断面连接部5、以及与所述第二管道2相适配的第二弧形部6;所述第一弧形部4、所述断面连接部5和所述第二弧形部6依次经焊接连接。其中,所述圆板3的厚度为1~10cm。

图3显示的更为优选的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其中在所述套环外还设置一个防护层8,所述防护层8由混凝土、麻丝构成,用于填补错口位置形成的断面。

利用本实用新型管道错口非开挖内衬钢套环修复装置的具体修复过程如下:

步骤一:根据管道内错口的尺寸和井口管径大小,预先设计出钢套环拼接模型,包括设计第一弧形部4和第二弧形部6的弧度、断面连接部5的长度、圆板3的数量等。

步骤二:对原错口处进行预处理,坍塌处使用混凝土注浆,其余位置去除皮毛粘附及石块突出处,保证错口处光滑平整,能使钢套环完美放下。

步骤三:通过人员下井作业,在管道内部进行拼接,通过预留的螺丝孔,将钢铁制弧形圆板3拼接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预制钢套环。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对本实用新型起到任何限制作用。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内,对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方案和技术内容做任何形式的等同替换或修改等变动,均属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内容,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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