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比例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864599发布日期:2021-02-05 16:44阅读:165来源:国知局
一种比例阀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阀具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比例阀。


背景技术:

[0002]
商用燃烧器上通常设置有长明火点火器,需要的燃气流量小,现有的比例阀往往调节精度不够,容易导致燃气流量过大或过小,影响长明火的燃烧。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方便调节的比例阀。
[0004]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比例阀,包括本体;所述本体上设有电动截止阀组、燃气进口、燃气出口、燃气/空气比例调节器和连接插口;所述燃气进口和燃气出口通过进气管贯通;所述电动截止阀组设置在进气管上,并控制燃气的流通;所述燃气/空气比例调节器设置在进气管上,控制燃气和空气比例;所述电动截止阀组设有与控制器电连接的连接插口。
[0005]
所述电动截止阀组包括第一电动截止阀和第二电动截止阀;所述第一电动截止阀设置于进气管靠近燃气进口的一端;所述第二电动截止阀设置于本体的进气管靠近燃气出口的一端。
[0006]
所述燃气进口和燃气出口设有伸出本体的安装端,所述安装端上设有丝牙方便与管道连接。
[0007]
所述进气管上设有空气信号器,用于检测进气管内气压大小。
[0008]
所述空气信号器上设有信号接口,用于与控制器电连接。
[0009]
所述燃气/空气比例调节器上设有调节旋钮。
[0010]
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的有益效果:
[0011]
(1)本实用新型采用电动截止阀组控制燃气在比例阀体中的阻断和通过,采用燃气/空气比例调节器控制燃气和空气通过的比例,能够实现对燃气流动的精确控制,并且电动截止阀组设有可与控制器电连接的连接插口,可通过控制器控制电动截止阀的开关和读取电动截止阀组的状态。
[0012]
(2)本实用新型的电动截止阀组包括第一电动截止阀和第二电动截止阀,两个电动截止阀一前一后,相互配合能够控制不同流量的燃气通过比例阀,控制精准。
[0013]
(3)本实用新型在燃气进口和燃气出口设有带有丝牙的安装端,方便与燃气管道连接。
[0014]
(4)本实用新型设有空气信号连接口,可方便连接风压开关监测传递数据,比例阀自动根据风压改变燃气通过量。
[0015]
(5)本实用新型的燃气/空气比例调节器上设有调节旋钮,可以根据需求轻松简单地手动调节改变燃气进气量。
附图说明
[0016]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地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0017]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8]
图2为本实用新型另一个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0019]
附图中标号为:本体1,电动截止阀组2,第一电动截止阀2-1,第二电动截止阀2-2,燃气进口3,燃气出口4,燃气/空气比例调节器5,调节旋钮5-1,连接插口6,空气信号器7,信号接口7-1。
具体实施方式
[0020]
(实施例1)
[0021]
见图1和图2,本实施例的比例阀,包括本体1。本体1上设有电动截止阀组2、燃气进口3、燃气出口4、燃气/空气比例调节器5和连接插口6。燃气进口3和燃气出口4通过进气管贯通。电动截止阀组2设置在进气管上,并控制燃气的流通。燃气/空气比例调节器5设置在进气管上,控制燃气和空气比例。电动截止阀组2设有与控制器电连接的连接插口6。
[0022]
为了方便控制燃气流动,电动截止阀组2包括第一电动截止阀2-1和第二电动截止阀2-2。第一电动截止阀2-1设置于进气管靠近燃气进口3的一端。第二电动截止阀2-2设置于本体1 的进气管靠近燃气出口4的一端。
[0023]
为了方便连接燃气管道,燃气进口3和燃气出口4设有伸出本体1的安装端,安装端上设有丝牙方便与管道连接。
[0024]
为了自动调节燃气流量大小,进气管上设有空气信号器7,用于检测进气管内气压大小。空气信号器7上设有信号接口7-1,用于与控制器电连接。
[0025]
为了在使用过程中调节燃气流量大小,燃气/空气比例调节器5上设有调节旋钮5-1,手动调节即可改变燃气进气量。
[0026]
本实施例的比例阀的第一电动截止阀2-1和第二电动截止阀2-2依次设置,当第一电动截止阀2-1打开,第二电动截止阀2-2关闭,小股燃气从第一出气管流过供向燃烧器,仅供长明火燃烧。当第一电动截止阀2-1和第二电动截止阀2-2均打开,大股燃气通过比例阀,供向燃烧器。本实施例只有当第一电动截止阀2-1和第二电动截止阀2-2均打开时,才有大股燃气。
[0027]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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