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105168发布日期:2021-02-27 01:26阅读:37来源:国知局
摄像机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属于摄像技术相关的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摄像机。


背景技术:

[0002]
目前,现有的摄像机,其设于摄像机主体上的外壳支架,及用于将摄像机主体安装于支撑件的安装支架为独立分开的分体式结构,其中外壳支架与安装支架之间通常采用法兰转接,并用螺钉连接,以此将摄像机主体安装于支撑件。
[0003]
上述结构的摄像机实现摄像机主体在支撑件上的安装,然而外壳支架与安装支架分体连接,使得摄像机整机安装的过程中,需要将外壳支架与安装支架连接,增加了摄像机安装的步骤;另一方面,采用外置的方式用法兰及螺钉将外壳支架与安装支架连接,增加了该摄像机在户外使用的进水风险。


技术实现要素:

[0004]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摄像机。
[0005]
具体地,一种摄像机,摄像机,包括摄像机主体、连接于所述摄像机主体的外壳支架、以及安装支架;所述外壳支架安装于所述安装支架上,并与所述安装支架连接为一体式结构。
[0006]
在本申请中,通过将外壳支架与安装支架连接为一体,以此减少了外壳支架与安装支架连接的环节,以此便于将摄像机主体安装于支撑件,提高摄像机的安装效率,降低摄像机主体脱离的风险;同时,摄像机主体连接于外壳支架,具有降低摄像机主体进水风险的作用。
[0007]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外壳支架及所述安装支架为一体注塑成型的塑料件。
[0008]
在本申请中,外壳支架及安装支架由塑料材质一体注塑而成,以此便于该摄像机上外壳支架及安装支架整体的制备。
[0009]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摄像机还包括连接件,所述摄像机主体通过所述连接件连接于所述外壳支架。
[0010]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外壳支架向内形成有容腔,所述连接件收容于所述容腔内。
[0011]
在本申请中,将摄像机主体固接于外壳支架的连接件收容于外壳支架的容腔内,以此对连接件起到防水的作用,进而具有降低该摄像机进水的风险;同时,对连接件也起到保护的作用,具有降低摄像机主体从外壳支架上脱落的风险的作用。
[0012]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连接件为法兰,所述法兰固接于所述外壳支架,所述摄像机主体转动连接于所述法兰。
[0013]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摄像机主体固接有连接凸柱,所述连接凸柱贯穿所述法兰的中心孔设置,且所述连接凸柱与所述法兰之间设有轴承,所述摄像机主体通
过所述轴承与所述法兰转动连接。
[0014]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连接凸柱套设有限位件,且所述限位件位于所述连接凸柱远离所述摄像机主体的一侧,并与所述轴承抵靠以限位所述轴承。
[0015]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法兰的中心孔靠近所述摄像机主体的一侧内壁向内延伸有定位台,所述轴承的一侧抵靠于所述定位台上,另一侧与所述限位件抵靠。
[0016]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连接凸柱与所述摄像机主体设置为一体式。
[0017]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连接件设为法兰,所述摄像机主体通过所述法兰固接于所述外壳支架。
[0018]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0019]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摄像机,通过将外壳支架与安装支架连接为一体,以此减少了外壳支架与安装支架连接的环节,以此便于将摄像机主体安装于支撑件,提高摄像机的安装效率,降低摄像机主体脱离的风险;同时,摄像机主体连接于外壳支架,具有降低摄像机主体进水风险的作用。
附图说明
[0020]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方式所提供的摄像机的结构示意图。
[0021]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摄像机主体与连接件之间的装配示意图。
[0022]
其中,10、摄像机主体;11、连接凸柱;20、外壳支架;30、安装支架;40、连接件;41、定位台;101、限位件;102、轴承。
具体实施例
[0023]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方式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方式,而不是全部的实施方式。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24]
需要说明的是,当组件被称为“装设于”另一个组件,它可以直接装设在另一个组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组件。当一个组件被认为是“设置于”另一个组件,它可以是直接设置在另一个组件上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组件。当一个组件被认为是“固定于”另一个组件,它可以是直接固定在另一个组件上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组件。
[0025]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或/及”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0026]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一实施方式所提供的摄像机,包括摄像机主体10、连接于摄像机主体10的外壳支架20、以及安装支架30。
[0027]
在本实施方式中,外壳支架20安装于安装支架30上,并与安装支架30连接为一体式结构。亦即本实施方式的外壳支架20与安装支架30为整体结构。
[0028]
其中,安装支架30通常安装于支撑件(图未示)上,以此实现将摄像机主体10装配于支撑件上使用。具体地,本实施方式的摄像机上安装支架30固接与支撑件,以此实现该摄
像机在支撑件上的安装使用。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方式的支撑件为用于安装摄像机的壁面、支撑杆等。
[0029]
可以理解,本实施方式的摄像机在安装的过程中,相较于现有的摄像机,减少了将外壳支架20与安装支架30连接的环节,也从根本上规避了现有的摄像机上外壳支架20与安装支架30之间连接的脱离,进而具有防止该摄像机上摄像机主体10脱落的风险的作用。
[0030]
具体地,本实施方式的外壳支架20及安装支架30为塑料件,且塑料件由塑料材质一体注塑而成,以此便于该摄像机上外壳支架20及安装支架30整体的生产制备。
[0031]
其中,本实施方式的摄像机还包括连接件40,摄像机主体10通过连接件40连接于外壳支架20,以此实现摄像机主体10与外壳支架20之间的装配。
[0032]
在本实施方式中,外壳支架20向内形成有容腔,且连接件40收容于容腔内,以此实现外壳支架20与摄像机主体10之间的装配连接。也就是说,本实施方式的摄像机上连接摄像机主体10的连接件40位于外壳支架20的内部,而外壳支架20与安装支架30连接为一体式结构,使得该摄像机上摄像机主体10安装于支撑件时,用以连接摄像机主体10的连接件40内置设置,进而具有降低该摄像机的进水风险;同时,对连接件40也起到保护的作用,具有降低摄像机主体10从外壳支架20上脱落的风险的作用。
[0033]
其中,本实施方式的连接件40具体设于外壳支架20的容腔腔底的位置,以便于摄像机主体10通过该连接件40与外壳支架20连接。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连接件40的安装位置不局限于为图示所述,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将连接件40设于容腔的腔壁位置,在此就不展开阐述。
[0034]
其中,本实施方式的连接件40为法兰,法兰固接于外壳支架20,摄像机主体10转动连接于法兰,使得该摄像机主体10通过法兰安装于外壳支架20内时,摄像机主体10可作相对于外壳支架20的转动,以此满足摄像机的使用需求。
[0035]
具体地,摄像机主体10固接有连接凸柱11,连接凸柱11贯穿法兰的中心孔设置,且连接凸柱11与法兰之间设有轴承102,使得连接凸柱11能够作相对于法兰旋转,进而实现摄像机主体10通过该轴承102与法兰转动连接。且,外壳支架20与法兰之间具体可通过螺钉贯穿法兰的法兰连接孔,实现两者之间的固定,以此实现该摄像机主体10与外壳支架20之间的转动连接。
[0036]
在本实施方式中,连接凸柱11与摄像机主体10设置为一体式。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连接凸柱11与摄像机主体10之间不局限于为一体式结构,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将连接凸柱11与摄像机主体10设为分体式结构,具体可用螺杆、螺母,焊接等方式进行连接固定。
[0037]
其中,连接凸柱11套设有限位件101,限位件101位于连接凸柱11远离摄像机主体10的一侧,并与轴承102抵靠以限位轴承102,以此实现连接凸柱11与法兰在连接凸柱11轴向方向上的限位。具体地,本实施方式的限位件101为卡簧。
[0038]
进一步地,法兰的中心孔靠近摄像机主体10的一侧内壁向内延伸有定位台41,轴承102的一侧抵靠于定位台41上,另一侧与限位件101抵靠,以此实现轴承102在连接凸柱11上的装配限位。
[0039]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摄像机主体10与外壳支架20之间不局限于为转动连接,本实施方式可将摄像机主体10通过法兰固接于外壳支架20内,以此满足不同摄像机的使用需
求。
[0040]
综上,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摄像机,通过将外壳支架与安装支架连接为一体,以此减少了外壳支架与安装支架连接的环节,以此便于将摄像机主体安装于支撑件,提高摄像机的安装效率,降低摄像机主体脱离的风险;同时,摄像机主体连接于外壳支架,具有降低摄像机主体进水风险的作用。
[0041]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0042]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例,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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